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
|
---|
本條目為 香港人口及文化系列之一 |
其他香港系列
|
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主要有兩種,分別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每年17天公眾假期(本條目所有公眾假期天數,均不包括星期日),和《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規定的每年13天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除了數量不同外,適用對象也有所不同:
- 一般而言,銀行、教育機構、企業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的規定放假,其僱員可享每年17天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
- 如非上述機構,則只須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的法定假日放假,其僱員僅得每年12天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但亦有不少公司或機構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17天假期,下文將有詳盡介紹。
另有部份機構是全年運作,不論是根據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放假,其僱員亦未必會在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當天放假,或會以個別僱員輪流另日補假的方式放假。
香港假期的種類
公眾假期
本表列出香港的所有公眾假期,其中13天同時是法定假日,則以黃色顯示。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公眾假期如與星期日或其它公眾假期重疊,會於下一個非公眾假期的日子補假。部份依據農曆日期的公眾假期,會註明其農曆日期。
假期名稱 | 公曆 (西曆) |
華夏曆法/ 農曆 |
假期簡介及備註 |
---|---|---|---|
星期日/ 星期天/ 週日 |
所有星期日 (所有星期天) |
所有週日 | 大部份的基督宗教教會逢星期日舉行主日崇拜。 不是法定假日,但根據法定假日放假的機構,如非服務行業,通常都以此日為每週休息日。 與公眾假期重疊則於該公眾假期於翌日星期一補假。 |
元旦 | 1月1日 | 公曆新年,通稱元旦,慶祝新一年的開始。 | |
農曆年初一 | 1月21日 至 2月22日 其中連續三天 | 正月初一 |
農曆新年,是中國華夏曆法的一個新年。
亦稱新年、過年,慶祝農曆新一年的開始,會在這個時候拜年。 |
農曆年初二 | 正月初二 | ||
農曆年初三 | 正月初三 | ||
清明節 |
4月4日 、 4月5日 或4月6日之其中一天 (現時清明節已不再出現於4月6日) |
春分之後的二十四節氣,傳統上是登山掃墓、拜祭先人的日子。
唯一一個以二十四節氣作為公眾假期。 |
|
耶穌受難節 |
3月20日 至 4月26日 其中一個連續的星期五、六、一,
連同星期日,連續四天假期 |
日期根據復活節計算表冊而定(有爭議,詳見復活節日期爭議條目)。
如3月21日春分當日適逢月圓日,則復活節會在春分後首個星期日(但如春分適逢星期日,則復活節不會在當天,而是在一個星期後的3月28日星期日);如春分當日非月圓日,則復活節會在春分後首個月圓日再之後的首個星期日(倘若月圓日適逢星期日,則復活節不會在當天,而是在之後的一個星期日)。但2021年罕有地不是出現在月圓日(3月26日星期五)後的星期日(3月28日),而是在那個星期日後再過多七天的星期日(4月4日)。 注意計算復活節的「春分」和「月圓」,是根據天主教會曆書的定義,和天文學的定義略有不同。計算復活節的「春分」,固定在3月21日(二十四節氣的「春分」則圍繞3月20日至22日之間,故未必是同一天),「月圓」相當於農曆二月十四日或閏二月十四日或三月十四日。 根據此計算法,復活節最早在3月22日,最晚在4月25日[1]。 在香港,假期則是復活節前兩天(星期五、星期六)的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及後一天(星期一)的復活節星期一(復活節補假日)。 耶穌受難節是悼念耶穌受難,復活節則是歡慶耶穌復活。坊間通常把這三天假期泛稱「復活節」,甚少提及「耶穌受難節」。 此假期可能與清明節重疊,例如2010年、2015年、2021年等,其中2021年的清明節為4月4日星期日,翌日4月5日星期一補假,但4月5日星期一又與復活節星期一重疊,故4月6日星期二以「復活節星期一翌日」名義再補假,並出現三個罕見之處:
復活節星期一、耶穌受難節和耶穌受難節翌日分別2026年、2028年、2030年起是法定假日。 |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
復活節星期一 | |||
勞動節 | 5月1日 | 源於紀念1886年5月1日在美國芝加哥發生的乾草市場事件,後演變為表揚勞工對社會及經濟作出的貢獻。 | |
佛誕 | 2012年:4月28日 其他年份:4月30日 至 5月28日 其中一天 |
四月初八 | 紀念釋迦牟尼誕辰,亦稱浴佛節。
至今以來,只有2012年罕有地在4月28日出現外(但預料未來出現機會率上升),其他年份最早都只會在4月30日出現(2001年、2020年、2039年)。 1974年的佛誕,亦罕有地在4月29日出現(但當時佛誕尚未定為公眾假期)。 2022年起是法定假日。 |
端午節 | 5月27日 至 6月26日 其中一天 | 五月初五 | 紀念屈原(有爭議,詳見端午節條目)。
較少出現在5月27日,例如2039年。更罕見的是出現在6月26日,因基本上夏至需要落在6月22日才有機會出現。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7月1日 | 紀念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亦稱香港回歸紀念日。
1997年,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時,其翌日7月2日星期三亦是公眾假期,而之後只有7月1日是公眾假期,除非7月1日與星期日重疊,以7月2日補假。 |
|
中秋節翌日 | 9月8日 至 10月9日 其中一天 | 八月十六 | 中秋節源於「嫦娥奔月」的中國神話,吉祥物是玉兔。又因此夜月亮滿圓,所以同時以圓月、人月團圓作節日主題。亦由於其節日主題環繞月亮,令其相關活動集中在夜晚,故特別把假日設於翌日而非當日,讓市民可於中秋節當晚盡情進行活動後,翌日休息。 |
國慶日 | 10月1日 | 紀念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1997年及1998年,10月2日為國慶日翌日公眾假期(但10月2日不是法定假日)。
1999年起,新增勞動節及佛誕為公眾假期,同時取消10月2日的國慶日翌日及8月中旬的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公眾假期(除非10月1日與星期日及/或中秋節翌日重疊,則會於10月2日以國慶日翌日名義補假),以保持公眾假期每年17天。 |
|
重陽節 | 2033年:10月1日 1919年、1995年:11月1日 其他年份:10月2日 至 10月31日 其中一天 |
九月初九 | 起源有多種說法,較廣為人知的一個說法,是古時曾有人得神仙指點,謂某年九月初九會有瘟疫爆發,須登山避疫,後來他人紛紛仿效,形成了九月初九登山的習俗,再後來演變成登山之餘順道拜祭先人,所以亦是除清明節外,另一個登山掃墓、拜祭先人的日子。
重陽節是除了清明節之外,另一個祭祀祖先的日子,即秋祭。 除1919年、1995年是在11月1日外,其他年份都在10月。 |
聖誕節 | 12月25日 | 紀念耶穌誕辰的基督宗教宗教節日,但同時亦是世界狂歡與消費節日,對於大部份人來說,焦點在如何與愛侶共渡、或尋找愛侶、或向意中人表白等愛情事宜上,儼如另一個情人節。節日活動及氣氛,則以前一晚(12月24日)的聖誕夜(香港人一般稱為「平安夜」)為最高潮時期。 |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星期一:12月26日或12月27日 星期二至六:12月26日 |
即節禮日,起源有多種說法,現在一般視為聖誕節的延續。香港人普遍誤解此日為「拆禮物日」,以為聖誕禮物必須待到此日才可拆開,但其實西方文化圈中,聖誕禮物早在24日晚上聖誕夜(香港人一般稱為「平安夜」)、或25日聖誕節早上已經拆開,並無待至26日節禮日才拆開聖誕禮物的習俗。
名稱中的「周日」不是指星期日(亦因此不使用「週日」),而是英文Weekday的直接翻譯(政府對這天的英文稱謂為The first weekday after Christmas Day),坊間通常稱為Boxing Day。 如果聖誕節與星期日重疊,12月27日星期二將會以聖誕節後第二個周日名義補假。 2024年起是法定假日。 |
公眾假期以外的假期
以下日子,雖然不是公眾假期,但按照約定俗成,部份機構或會放假或提早下班:
假期名稱 | 公曆 (西曆) |
華夏曆法/ 農曆 |
簡介及備註 |
---|---|---|---|
星期六 | 每個星期六 | 絕大部份日校中、小學及幼稚園不用上課。大部份企業機構是上午上班,中午下班、下午放假,亦有全天放假或全天不放假,股市則全天休市。
2006年,部份政府部門和企業是推行5天工作制,實行全天放假,部份非政府機構跟隨,全天放假的機構有所增加。 |
|
農曆除夕 |
1月20日 至 2月19日 其中一天 |
十二月廿九 或 三十(正月初一前一天) |
農曆新年前夕,準備迎接及慶祝農曆新年的日子。部份企業機構會提早下班,香港股市亦僅上午開市,下午則休市。
1983年至2010年間,如當天為星期四五六,即年初一二三當中任何一天與星期日重疊,則全天放假,以作補假。最後一次發生在2010年2月13日星期六。 |
中秋節 |
9月7日 至 10月8日 其中一天 |
八月十五 | 部份企業機構會提早下班。
1983年至2010年間,如當天為星期六,即中秋節翌日與星期日重疊,則全天放假,以作補假。最後一次發生在2009年10月3日星期六。 |
冬節 |
12月21日 或 12月22日 |
即節氣中的冬至。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根據法定假日放假的機構,或會全天放假,以取代聖誕節假期。 | |
平安夜 | 12月24日 | 聖誕節前夕,準備迎接及慶祝聖誕節的日子,當晚更是聖誕節活動及氣氛的最高潮時期,較聖誕節當日尤有過之。部份企業機構會提早下班,香港股市亦僅上午開市,下午則休市。 | |
西曆除夕 | 12月31日 | 公曆新年前夕,準備迎接及慶祝西曆新年的日子。部份企業機構會提早下班,香港股市亦僅上午開市,下午則休市。 |
法定假日
名義上,香港每年有17天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期」、「寫字樓假期」、「紅字」、「紅日」等,香港版本的日/月/年曆上,該17日通常以紅色標示),但根據 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第2條《釋義》,該17天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如非上述機構,並不適用於《公眾假期條例》,而只須根據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39條《假日的給予》 的規定,給予僱員每年13天假期,這13天稱為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期」、「工廠假期」等),即為上表以黃色列出的假日,包括:元旦、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農曆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冬節或聖誕節其中一天)。但亦有機構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17天假期。
任何僱員,只要是《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即連續4星期,每星期均為同一僱主工作18小時或以上的僱員,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即每星期例假,通常是星期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便可享有相等於僱員該日正常工資的假日薪酬。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日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換言之,耶穌受難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屬「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僱主如非《公眾假期條例》內指定的機構,及無在僱傭合約註明僱員可享有公眾假期的話,便有權要求僱員在上述「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期間如常上班,且不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亦換言之,法定假日為一相對較差的待遇,對於普羅大眾來說,所謂的公眾假期,其實只是一項額外福利,並非真正屬於「公眾」的假期。這明顯有別於大部份國家或地區,「紅色日曆」就必定是全民的假期,即使上班者亦必有補假及/或補薪的安排。
理論上,如非《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任何僱主都可自行選擇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按照不成文傳統,除了《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外,俗稱「白領」(主要是文員和會計工作)的行業企業是根據公眾假期放假,只有俗稱「藍領」(傳統上指第二產業,現在可泛指「白領」以外的大部份工種)的行業才會根據法定假日放假,例如製造、建造、紡織、維修、貿易、工程、傳媒、保安、潔淨、交通、物流、批發、零售、餐飲、酒店、客戶服務等,以上述行業為核心業務的公司,即使是文職崗位僱員,通常也是根據法定假日放假。
近年,法定假日有擴展至「白領」行業的趨勢。因為1997年後,失業率大幅飆升,部份原本給予公眾假期的僱主,看準僱員求職困難,不敢反抗僱主的不合理要求,於是紛紛改為只給予法定假日,以在不加薪的情況下增加僱員的工作時間。加上香港的經濟模式和就業市場的職位分佈,逐漸以客戶服務行業為主。所以從以上各方面來看,只能享用法定假日的僱員,均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早在1981年6月,香港政府曾就這兩種假期制度分歧的問題,展開公眾諮詢,研究統一的可能性,諮詢結果一如所料:勞方要求增加法定假日至和公眾假期一致,而資方則反對增加法定假日。政府便採取折衷方案:先於1983年起,新增1天法定假日(詳見下文「香港節日的演變」),打算日後再檢討。但自此以後,此事便不了了之,再無下文。至1999年,才因香港主權移交,而新增多1天法定假日,一直至今。而民間、工會組織、甚至個別以爭取勞工權益為重點政綱的議員,對法定假日此一相對較差的僱員待遇、兩種假期制度分歧的態度,亦一直十分冷淡,鮮有不滿聲音。
至2008年5月,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提出私人議案,建議把所有公眾假期納入法定假日,雖然出席議員過半數贊成且僅一名議員反對,但在分組點票制度下,仍被否決[2]。
2012年2月,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唐英年,參選政綱提及建議將法定假日由每年12天按年增加1天,直到5年後增至每年17天,和公眾假期一致為止,但隨著唐英年落選,此事又再不了了之。[3]
2020年1月14日,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布多項民生政策措施,包括建議逐步提高法定假期日數,由12日增至17日,與公眾假期日數看齊,惟交由勞工顧問委員會討論。
政府於2021年3月5日刊憲《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4],把法定假日的日數逐步增多5天,在2022年起每兩年遞增一天至17天,並於2030年完成將法定假期與公眾假期的日數看齊。條例草案於同月17日提交立法會。新增的5天法定假日,依次按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復活節星期一、耶穌受難節和耶穌受難節翌日次序增加。條例草案於2021年7月7日獲立法會通過,《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7月16日刊憲[5],首個新增法定假日將於翌年(2022年)實施。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如前述,必須是《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僱員,方能享用法定假日。一些兼職或臨時僱員,由於工時少於每星期18小時及/或僱用期少於連續4星期,又或一些無良僱主,為合法地逃避《僱傭條例》下必須給予的僱員福利,逐刻意安排僱員每工作少於4星期便停工一段時期,致不能構成《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這些僱員並不適用於《僱傭條例》,連法定假日也不能享用,他們不論在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上班,僱主也有權不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這也做成了不少的社會問題。
學校假期
絕大部份日校中、小學及幼稚園,除了所有星期六、星期日和公眾假期當天放假外,還有很多其它假期。例如農曆新年、復活節和聖誕節,除了星期六及星期日和公眾假期當天外,還會另外於星期一至五放假約5至10天,可以串連成連續約10天或以上假期。每年有3天於星期一至五舉行教師發展日及1至3天學校自決假期,學生不用回校上課。7月上、中旬至8月下旬為最長暑假,個別專上院校,更早在4月下旬已開始暑假,至9月上旬完結,為期長達約4個月。一些學校大型活動(例如運動會、家長日、旅行、畢業禮等)翌日、國父孫中山先生誕辰紀念日(公曆11月12日)等,亦可能會放假一天。道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道祖誕(農曆二月十五)、孔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孔聖誕(農曆八月廿七或公曆9月28日),或會放假一天。而伊斯蘭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古爾邦節(伊斯蘭曆12月10日),會放假數天。有少數族裔學生的學校可能會專設特定族裔、宗教假期,或要由學生自行請假。個別國際學校會設立與聯繫國家相關的節日(如國慶)為學校假期。
2022年,因應第五波疫情,加上政府需徵用校舍作全民強制檢測(後期宣布已暫緩),因此暑假將調整到3月初至4月復活節後,而該學年的最後一個上學日將延遲至8月12日。
此外,由於在近年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中,部份被借用作為票站的學校校舍需在投票日翌日早上才能把校舍歸還校方,因而妨礙學校的正常運作,更有學校因此而不借出校舍作為票站,故教育局根據選管會建議,在2020年6月向學校發出通告,要求所有學校(不論有否借出校舍作票站)須把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不包括補選)投票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6],以減低投票對學校運作的影響。
「學校假期」一般是指學生不用回校上課,但亦可能須回校出席活動或補課,期間學校教職員未必放假。
節日 | 開始時間 | 結束時間 | 維持日數 |
---|---|---|---|
聖誕節及新年(元旦)假期 | 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 | 2022年1月3日(星期一) | 13日 |
農曆新年假期 | 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 | 2022年2月8日(星期二) | 11日 |
復活節假期 | 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 | 2022年4月23日(星期六) | 9日 |
特別假期 | 2022年3月7日(星期一)至17日(星期四)之間 | 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至5月3日(星期二)之間(小學及國際學校) 2022年5月3日(星期二)至10日(星期二)之間(中學及幼稚園高班) 5月10日(星期二)至16日之間(星期一)(幼稚園低班) |
33-43日(小學、幼稚園及國際學校)、47-57日(中學) |
暑假 | 2022年8月2日(星期二)至13日(星期六)之間 | 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 | 19-30日 |
公眾假期與逢星期六、星期日、其他公眾假期重疊的處理方法
當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即使實行5天工作,亦不設任何補假。如與星期日或其他公眾假期重疊,則會另日補假。一般而言,補假會在該假日之後首個非公眾假期的日子(即下一個工作天),或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該日的另一日。
以香港現行的公眾假期安排而言,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每年最多可達5天,最少也有1天,因耶穌受難節翌日鐵定於星期六,以2011年至2046年這36年計算,共有100天,平均每年為2.78天。雖然星期六不是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但按照約定俗成,不少機構在星期六均會提早下班甚至全天放假(尤其2006年起,部份政府部門推行5天工作制,部份非政府機構跟隨,星期六全天放假更為普遍),形成假期重疊卻沒有補假,使不少僱員損失了部份假期。因此,除非索性放棄星期六提早下班或全天放假,從事星期六全天上班(或任何每週上班6天)的工作,否則所謂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根本不可能完全放足(最多也能只放16天)。
有關安排被指對部份每週上班5天的僱員不公平,立法會議員馮檢基曾經在事務會議中詢問時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相關問題,建議在節日前一天或後一天補假,但張建宗表示,建議會導致機構在節日當天要繼續辦公,非每週工作5天的僱員亦要如常上班,反而對該等僱員不公平,所以無意改動安排[8]。
較特殊的,是1983年至2010年間,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與星期日重疊的補假方式。在1982年及之前,這些假日和其它假日一樣,如與星期日重疊,會於該天後,即農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補假;但後來考慮到有意見(尤以女性僱員而言)認為,如把補假安排於前一天,即農曆除夕和中秋節,可以方便僱員按華夏傳統,為家人準備晚餐團聚,以及與家人一起享受一年中最重要的相聚時刻。故由1983年起,更改了補假方式,這些假日如與星期日重疊,改為於該天前,即農曆除夕和中秋節補假[9]。這等同把補假定於星期六及/或農曆除夕,這些日子雖然不是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但按照約定俗成,不少機構在這些日子本身會提早下班甚至全天放假,令不少僱員損失假期。而根據這種補假方式,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或其補假),每年最多可達6天(英治時期)或5天(特區時期)。例如2009年和2010年,便連續兩年出現此最惡劣情況:2009年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有清明節、耶穌受難節翌日、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且由於該年中秋節翌日與星期日重疊,故以中秋節,即星期六補假;2010年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則有耶穌受難節翌日、勞動節、重陽節、聖誕節,且由於該年農曆年初一與星期日重疊,故以農曆除夕,即星期六補假。即連續兩年,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或其補假),均為達上限的5天,造成不少假期損失。
2010年農曆年初一(2月14日)與星期日重疊,當局依例安排農曆除夕(2月13日)星期六補假,形成了上述的假期損失。2010年2月13日,農曆除夕,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沙田年宵市場被傳媒問及有關問題時,表示曾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討論過有關問題,並研究修改有關法例,避免再出現同樣情況[10]。
就此,政府於2011年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草案》(下簡稱「該修訂」),提出日後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如與星期日重疊,將改回1982年及之前的補假方式,於該天後,即農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補假,以避免上述的損失假期問題,該修訂於同年12月14日通過[11],《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於2012年2月24日生效。
2011年及2012年,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均沒有與星期日重疊。
2013年,為該修訂生效後,首次農曆年初一(2月10日)與星期日重疊,故以農曆年初四(2月13日)星期三補假,也是該修訂生效後首次實行。
2022年,為該修訂生效後,首次中秋節翌日(9月11日)與星期日重疊,將會以農曆八月十七(9月12日)星期一 ,以「中秋節後第二日」名義補假。
然而,所有公眾假期(包括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與星期六重疊均無補假的問題,至今仍未有改善。
即使該修訂生效,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每年仍可達5天,但這情況僅於1999年出現過(該年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均沒有與星期日重疊,無出現以星期六補假的情況,但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仍多達5天,分別為耶穌受難節翌日、勞動節、佛誕、中秋節翌日、聖誕節),2011年至2046年這36年間,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每年最多為4天,平均為2.78天,見下表(2023年及以後的公眾假期尚未公佈,以假設《公眾假期條例》至2046年仍無再修訂計算;由於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起,實行的一國兩制、50年不變期限,將於2047年7月1日屆滿,其後香港實行的法律及制度仍未知,故2047年及以後不作計算)。
年份 | 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 | 天數 |
---|---|---|
2011 | 1月1日 、農曆年初三、耶穌受難日翌日、國慶日 | 4 |
2012 | 耶穌受難節翌日、佛誕 、端午節 | 3 |
2013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1 |
2014 | 農曆年初二 、清明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 | 3 |
2015 | 農曆年初三 、耶穌受難節翌日、 端午節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4 |
2016 | 耶穌受難節翌日 、佛誕、 國慶日 | 3 |
2017 | 農曆年初一、耶穌受難節翌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重陽節 | 4 |
2018 | 農曆年初二 、耶穌受難節翌日 | 2 |
2019 | 耶穌受難節翌日、中秋節翌日 | 2 |
2020 | 農曆年初一、清明節、耶穌受難節翌日、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4 |
2021 | 農曆年初二、耶穌受難節翌日、勞動節、聖誕節 | 4 |
2022 | 1月1日、耶穌受難節翌日、國慶日 | 3 |
2023 | 耶穌受難節翌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 | 3 |
2024 | 農曆年初一、耶穌受難節翌日 | 2 |
2025 | 耶穌受難節翌日、端午節 | 2 |
2026 | 耶穌受難節翌日、中秋節翌日、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3 |
2027 | 農曆年初一、耶穌受難節翌日、勞動節、聖誕節 | 4 |
2028 | 1月1日、耶穌受難節翌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3 |
2029 | 耶穌受難節翌日、端午節 | 2 |
2030 | 耶穌受難節翌日、重陽節 | 2 |
2031 | 農曆年初三、清明節、耶穌受難節翌日 | 3 |
2032 | 耶穌受難節翌日、勞動節、端午節、聖誕節 | 4 |
2033 | 1月1日、耶穌受難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註 1] | 3 |
2034 | 耶穌受難節翌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2 |
2035 | 農曆年初三、耶穌受難節翌日 | 2 |
2036 | 耶穌受難節翌日、佛誕 | 2 |
2037 | 耶穌受難節翌日/清明節[註 2]、重陽節、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3* |
2038 | 農曆年初三、耶穌受難節翌日、勞動節、聖誕節 | 4 |
2039 | 1月1日、耶穌受難節翌日、佛誕、國慶日 | 4 |
2040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1 |
2041 | 農曆年初二、耶穌受難節翌日 | 2 |
2042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1 |
2043 | 耶穌受難節翌日、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3 |
2044 | 農曆年初一、耶穌受難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 | 4 |
2045 | 農曆年初二、耶穌受難節翌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3 |
2046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1 |
- ^ 2033年國慶日和重陽節均為10月1日星期六,預計會於10月3日星期一以國慶日翌日或重陽節翌日名義補假。
- ^ 2037年耶穌受難節翌日和清明節均為4月4日星期六,預計會於4月7日星期二以清明節翌日名義補假,或4月6日星期一先以清明節翌日名義補假,再於4月7日星期二以復活節星期一翌日名義補假。
- 其中4年,1天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2013、2040、2042、2046),佔約11.11%(小數點後二位四捨五入,下同,故總數或非100%);
- 其中10年,2天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2018、2019、2024、2025、2029、2030、2034、2035、2036、2041),佔約27.78%;
- 其中12年,3天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2012、2014、2016、2022、2023、2026、2028、2031、2033、2037、2043、2045),佔約33.33%;
- 其中10年,4天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2011、2015、2017、2020、2021、2027、2032、2038、2039、2044),佔約27.78%。
- 沒有任何一年有5天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
- 36年共100天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平均每年約2.78天。以上還未計算前述「公眾假期以外的假期」與星期六、日重疊的情況。
節日與港人生活
香港人非常重視農曆新年及清明節,但也較受到西方節日(例如情人節、復活節和聖誕節等)感染,即使如此對中國傳統節日的重視程度也沒有減少。
更重要的是,香港人對假期的觀念有轉變。隨著時代轉變,香港人對節慶的習俗亦日趨簡化,甚至變得有所商業化。例如香港人渡過農曆新年時,會依照習俗,農曆新年前「辦年貨」和逛年宵市場,農曆新年期間張貼年畫和揮春等賀年裝飾品、舞獅、到廟宇、佛寺拜神禮佛祈福、吃年糕和煎堆等賀年食品、派利是、到親戚家裡拜年等等。但拜年卻只求拜過,通常不會依照年初一拜夫家,年初二拜娘家,年初三赤口不拜年的傳統規則。又例如中秋節,不少香港人只會購買月餅和燈籠應節、吃團圓飯。而政府對節日活動的禁制甚多,例如農曆新年不准燃放炮仗,舞獅亦有一定限制、中秋節不准「煲蠟」、聖誕節不准「噴雪」等,亦削弱了節日氣氛。
除了以上公眾假期外,一些非公眾假期的節日,例如情人節、白色情人節、萬聖節、母親節、父親節等,近年在商人透過廣告宣傳和商場佈置裝飾,催谷消費下,亦出現相當的節日氣氛,傳媒亦對其節日活動有所報導,不比公眾假期節日遜色。
香港節日的演變
英治時期(1841-1941、1945-1997)
早在香港開埠初期的1875年,香港政府已訂立《公眾假期條例》(Public Holidays Ordinance),訂明哪些日子是公眾假期和銀行假期,所以公眾假期也俗稱「銀行假期」。其後條例經多次修訂,英文名稱亦改為General Holidays Ordinance。該條例指明政府部門在假期當日暫停辦公,亦規定銀行在假期當日無須辦理與可轉讓票據有關的付款等事宜。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只是方便政府和商業運作,並無規定僱主必須讓僱員於公眾假期當天放假,部份僱員可在公眾假期放假,純粹是僱主給予的額外福利。
當時洋人一般跟隨英國的習慣慶祝節日,而華人則會慶祝中國傳統節日。當時洋人的假日包括公曆新年、復活節、英王壽辰及聖誕節;而華人的假日則主要為農曆新年及冬節,而在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及重陽節等傳統節日及節氣,也會進行一些應節的活動,但是不會放假。
20世紀初,香港社會新增了兩個紀念日,分別是1929年起華人的中華民國國慶日(10月10日)及1918年起洋人的和平紀念日(11月11日)。至二次大戰1941年日治時期前,華人與洋人的節假日通常各自為政。
1945年8月30日英國恢復管治香港,節假日的習慣得以恢復。1947年1月10日,香港政府修訂《公眾假期條例》,新制訂的假期有香港重光紀念日。值得留意的是,當時10月10日的中華民國國慶日也是香港的公眾假期之一,至大約1950年代初期,才因為中國大陸政權交替、中華民國政府遷台而取消。這些公眾假期主要是政府、銀行業以及與銀行業關係較密切的行業(如貿易公司)所採納。
1950年代至1960年代期間,香港已經有正式的公眾假期,但是當時香港經濟模式及就業市場的職位分佈,以製造業等藍領職業為主,基於前述的《公眾假期條例》適用範圍問題,大部份香港市民都不能夠享有公眾假期。1962年4月,香港政府因遵循國際勞工公約每年最少6天有薪假期的規定,實施《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Industrial Employment(Holidays with Pay and Sickness Allowance) Ordinance),首次為法定假日立法,規定在工廠工作的勞動工人、或月薪700港元以下的非勞動工人,可享每年6天有薪假期,分別是農曆年初一、農曆除夕或年初二、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冬至或隨後的元旦(由僱主選擇其中1天)。這6天假期就是「法定假日」,因初期實施時的適用對象關係,所以也俗稱「勞工假期」、「工廠假期」等[12]。1968年9月,立法局通過新的《僱傭條例》,同時把中秋節假期從正日改為翌日,即農曆八月十六日放假,以配合華人傳統在中秋節晚上慶祝及賞月。
1974年1月,廢除《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有關法定假日的條文則納入《僱傭條例》內,使《僱傭條例》涵蓋的所有僱員,不論是否受僱於工廠,一律享有法定假日。法定假日的數量其後數度增加,1977年,新增元旦、農曆年初三、重陽節、1天浮動假期(由僱主選擇何時發放,下同),即增至10天;1983年,新增1天浮動假期,即增至11天;至特區時期的1997年,取消2天浮動假期,新增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國慶日;1999年,新增勞動節,即增至12天,一直至今。惟與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相比,仍然少了5天。
至約1980年代至1997年6月30日英治時期結束期間,香港公眾假期如下(其中9天同時是法定假日,則以黃色顯示;其中4天英治時期結束後取消,則以紅色表示,該4天均不是法定假日):
名稱 | 公曆 | 華夏曆法/
農曆 |
簡介及備註 |
---|---|---|---|
每個星期日 | 每個星期日 | 見上文。不是法定假日 | |
1月份第一個週日/元旦 | 1月1日 | 見上文。 | |
農曆年初一 |
1月21日 至
其中連續三天 |
正月初一 | 見上文。 |
農曆年初二 | 正月初二 | ||
農曆年初三 | 正月初三 | ||
清明節 |
4月4日 、 4月5日 其中一天 |
見上文。 | |
耶穌受難節 |
3月20日 至
其中一個連續的 星期五、六、一, |
見上文。不是法定假日 |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
復活節星期一 | |||
端午節 |
5月27日 至
6月26日 其中一天 |
五月初五 | 見上文。 |
英女王壽辰 | 6月第二或第三個星期六
及 緊接其後的星期一 |
慶祝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生日,但伊莉莎白二世真正的生日是4月21日。 1952年因4月21日仍在喪期中,公眾假期定於6月5日。1953年至1982年,公眾假期定於4月21日,即伊莉莎白二世真正的生日。及後考慮到4月已有清明節,且泛復活節長假期也通常在4月,為免太多假期集中在4月,及英女王官方壽辰為6月(因英國的天氣以6月較好)。故由1983年開始,公眾假期改為6月,通常為6月第二或第三個星期六,及緊接其後的星期一。而由1912年至1982年,7月1日亦為公眾假期。 1997年6月,英治時期結束前夕,最後一次英女王壽辰公眾假期,為配合7月1日及2日因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公眾假期,故特別把英女王壽辰公眾假期定於6月第四個星期六及緊接其後的星期一,即6月28日及30日,以連同6月29日星期日、7月1日及2日,串連成連續5天公眾假期。 |
|
英女王壽辰後第一個星期一 | |||
8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之前一個星期六 | 8月最後的星期一 之前一個星期六、 8月最後的星期一 |
香港重光紀念日。
紀念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盟軍勝利,香港結束三年零八個月日治時期,英國於同年8月下旬恢復管治香港的日子,中環王后像廣場的和平紀念碑有官方紀念儀式。
1946年起,定於8月30日。1968年起,改定於8月第一個及最後一個星期一。1983年起,改定於8月最後一個星期一及兩天前的星期六。 英治時期結束後取消,曾新增性質類似的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公眾假期(8月第三個星期一)(不是法定假日),雖然同為紀念二戰時對日戰爭勝利,但非紀念英國恢復管治香港,而是紀念1945年8月中旬日本無條件投降,中國抗日戰爭勝利,故日期定於8月中旬的第三個星期一。僅實行了兩年(次),即1997年8月18日及1998年8月17日,1999年起,新增勞動節及佛誕為公眾假期,由於政府堅拒增加每年公眾假期,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不再是公眾假期,名義上與重陽節「合併」[13],實為取消,官方紀念儀式改為重陽節在香港大會堂紀念花園舉行。 |
|
8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香港重光紀念日) | |||
中秋節翌日 |
9月8日 至
10月9日 其中一天 |
八月十六 | 見上文。 |
重陽節 |
10月1日 至 11月1日 其中一天 |
九月初九 | 見上文。 |
聖誕節 | 12月25日 | 見上文。 | |
聖誕節後第一個週日 | 12月26日 | 見上文。不是法定假日。 |
公眾假期17天,法定假日11天,法定假日為其中9天公眾假期,另加2天浮動假期,由僱主選擇何時發放,如僱主無明文指定,則通常於英女王壽辰後第一個星期一及8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發放。
此外,1983年,政府更改了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的補假方式。之前這些假日如與星期日重疊,會於該天後,即農曆年初四或八月十七補假;由1983年起,更改為該天前,即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廿九或三十)和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補假,如前述,這種補假方式,可能造成假期損失,且一直維持了30年,至2013年才再有更改。
當時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或其補假日),每年最多可達6天,最少也有3天,因耶穌受難節翌日、英女王壽辰、8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之前一個星期六,均鐵定於星期六。以1992年及1993年為例,該兩年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除上述3天外,1992年尚有清明節、中秋節翌日、聖誕節後第一個週日;1993年則有農曆年初一、重陽節、聖誕節。即連續兩年,與星期六重疊的公眾假期均為達上限的6天,還有1993年因農曆年初二與星期日重疊,而以農曆除夕作補假。故此造成不少假期損失。
對日校中小學學生而言,泛英女王壽辰和泛香港重光紀念日這4天公眾假期中,其中3天均鐵定於星期六及/或暑假中,也是假期損失(雖然屬泛復活節的耶穌受難節翌日也鐵定於星期六,但日校中小學學生已因復活節而獲復活節長假期,故此不論)。
另外,1959年3月7日星期六英王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訪港的第二天、1981年7月29日英國王儲查爾斯王子與黛安娜婚禮當天,以及1986年10月22日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訪港的第二天,香港政府均將那些日子定為額外的公眾假期。
特區時期(1997-現今)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結束英治時期,進入特區時期後,兩度取消若干公眾假期,但同時新增相同天數的公眾假期,故始終維持每年17天。
1997年7月1日後,英女王壽辰、英女王壽辰後第一個星期一、8月最後一個星期一之前一個星期六、8月最後一個星期一(即香港重光紀念日),這4天公眾假期,因具英國殖民地意味而取消,新增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8月第三個星期一)、國慶日(10月1日)、國慶日翌日(10月2日)為公眾假期,其餘公眾假期不變。
1999年,取消了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和國慶日翌日公眾假期,新增了勞動節(5月1日)及佛誕(農曆四月初八),一直至今。
對日校中小學學生而言,如前述,泛英女王壽辰和泛香港重光紀念日這4天公眾假期中,其中3天均鐵定於星期六及/或暑假中,造成假期損失;進入特區時期後,這4天公眾假期取消,輾轉換成1999年至今的勞動節、佛誕、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國慶日,雖然同樣4天,但這4天無一適逢暑假(或任何學校假期),亦不一定與星期六重疊,即變相增加每年最多4天學校假期(除非與星期六重疊);約2000年代初起,新增每學年最多3天學生不用回校上課的教師發展日,進一步增加學校假期。
2006年10月,香港孔教學院表示與香港的基督宗教教會達成共識,指對方接受取消泛復活節3天公眾假期中的其中1天,改為把孔子誕辰日(農曆八月廿七)列為公眾假期[14],此建議於2010年1月13日正式被立法會否決。2009年3月,香港道教聯合會表示希望在2010年,申請把道祖誕(即老子誕辰日,農曆二月十五)列為公眾假期[15],但此事之後一直不了了之,再無下文。
如前述,自1983年起,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如與星期日重疊,會於該天前,即農曆除夕和中秋節補假,可能造成假期損失。政府於2011年提出修訂,日後上述假日如與星期日重疊,將改於該天後,即農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補假,該修訂於2011年12月14日通過,2012年2月24日生效,2013年農曆年初一(2月10日),為該修訂生效後,首次農曆年初一與星期日重疊,故以農曆年初四(2月13日)星期三補假,也為該修訂生效後首次實行。
- 額外公眾假期
1997年,1999年和2015年,曾經出現逾17天的額外公眾假期。
1997年,因為6月30日及之前仍是英治時期,所以有英女王壽辰假期(6月28日和6月30日)。7月1日及以後是主權已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區時期,所以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和7月2日,但是僅限這年7月2日是公眾假期,以後每年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只有7月1日是公眾假期,除非7月1日與星期日重疊而引致翌日補假,如2012年、2018年等)、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8月18日)、國慶日(10月1日)和國慶日翌日(10月2日)假期,全年共20天公眾假期,成為歷來最多。
1999年,由於電腦千年蟲問題,政府應香港銀行公會的要求[16],特別把1999年12月31日列為額外公眾假期,相關動議在7月8日獲立法會通過[17],全年共18天公眾假期。
2015年,適逢中國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國務院在5月13日宣佈將同年9月3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列為法定假日,全國放假1天,香港特區政府亦跟隨做法,建議將當年9月3日定為一次性公眾假期及法定假日[18]。相關條例草案於7月9日獲立法會通過,政府在同月17日於刊憲《特別假期(2015年9月3日)條例》[19],全年共18天公眾假期,平了1999年記錄。
本段落提及的公眾假期,只有勞動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包括1997年7月2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2015年)、國慶日為同時是法定假日;3天泛復活節、佛誕、國慶日翌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1997年及1998年)、1999年12月31日、英女王壽辰、英女王壽辰後第一個星期一、8月最後一個星期一之前一個星期六、8月最後一個星期一(即香港重光紀念日),都是「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
孔誕列作公眾假期的討論
歷程
2006年10月23日,香港孔教學院在孔誕當天舉行「孔聖誕環球慶祝大典」,其院長湯恩佳在致詞時指,學院自多年前己積極爭取把孔誕定作香港公眾假期,但由於政府堅持不增加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數目,故與六大宗教團體舉行會議,並於2006年中達成共識,基督教和天主教團體願意取消3天泛復活節假期的其中1天,改作孔誕假期。他認為孔子是中國文化的象徵,是世界公認的萬世師表,在中外古今都有著異常崇高的地位,不少學者更以孔子為世界十大思想家之首[20]。 他坦言若能將孔誕列作香港公眾假期,會於2008年起實施,與會者便能真正感受到「(孔)聖誕快樂」。[21]
為了爭取社會的廣泛支持,該學院將於2007年發起「一人一信」及簽名運動,爭取將「孔聖誕」作為公眾假期,而湯恩佳亦已去信政府,申請將孔誕列作公眾假期,並促請政府接納建議[22]。 其後,學院財務長劉月娟補充,政府曾回覆,只要宗教界達成共識,對有關假期變動持開放態度,但政府需時籌備,並將建議交由立法會通過。
對於將孔誕列作公眾假期的問題,香港聖公會大主教鄺廣傑認為每一個宗教也希望擁有自己的假期,故對把3天泛復活節其中1天假期改為孔誕假期表示支持,但暫未收到政府通知會實行有關安排。而香港天主教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則表示,樂見孔誕列作公眾假期,至於3天泛復活節假期讓出1天給孔誕,容若愚則表示假期並非某一宗教獨享,而教會亦可於孔誕放假。另外,香港佛教聯合會成員張毅平亦認為是一件好事,他表示儒家思想在香港社會上有一定支持,孔誕假期可令大眾有一個關注儒家思想的機會,對社會有幫助[23]。但基督教媒體《時代論壇》於兩天後則引述基督教協進會指,六大宗教在座談會上並未有正式討論及通過將「孔誕」列作公眾假期之事[24]。
2007年1月7日,湯恩佳在出席一孔教展覽時再次表示,不少國家地區都已將孔誕定為教師節或慶祝節日(但非法定假期),而該學院亦正推動社會人士把孔誕的農曆日子(農曆八月廿七日)定為公眾假期,倘若建議成功落實,將有助發揚傳統的儒家文化[25]。而據湯恩佳的了解,基督教的蘇以葆主教、鍾嘉樂牧師、天主教陳日君樞機均同意取消「復活節星期一」之假期,讓給孔誕[26]。 而他在同年3月13日在學院新春團拜時,表示獲悉政府基本認同湯恩佳的建議[27]。不過由於議案須經立法會通過,故孔誕仍未列為公眾假期。
2010年1月13日,立法會正式否決將孔子誕辰日定為公眾假期的議案。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推動孔子思想及改動假期是兩回事,並認為是否把這日子訂為公眾假期必須有社會的共識。
各界反應
至於外界對此議題的意見,各方均有不同的看法,有教育界人士認為香港是一個包含多元文化的城市,而孔子是偉大的教育家,將孔誕列作公眾假期能表達尊敬之意。即使泛復活節公眾假期縮短,學校亦只須將其它假期調動,並保證上課日不少於190天便可。但有從事市場銷售的市民,認為刪去其中1天泛復活節公眾假期可能會影響生意。另有從事建築材料的市民感到安排不妥,認為復活節有長假期會較好[28]。而康泰旅行社副總經理陳健鵬則認為,復活節縮短1天並不一定是壞事,因以後每逢公曆9月或10月,便有較多機會出現接連星期六至星期日的3天連假,旅行社將安排不同路線的3天團方便市民外遊,市民亦可安排在非旺季才出發。而勞工處發言人則表示,本港的法定公眾假期是經過社會廣泛諮詢而釐定,任何修訂均會對各界帶來影響,尤其是工商、金融及教育界影響為甚,故有關建議需經慎重考慮研究,取得社會共識後才推行。
參考文獻
- ^ 為甚麼每年復活節的日子都不相同?,《氣象‧人‧語》,2017年4月11日
- ^ 立法會否決職工盟劃一公眾及勞工假期議案. 李卓人(新界西)立法會議員個人網站. [2015-03-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09).
- ^ 星島日報. 唐英年倡勞工假增至17日. 雅虎香港. 2012-02-15.
- ^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03-05.
- ^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今日刊憲.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03-05.
- ^ 教育局通告第5/2020號 選舉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 (PDF). 香港政府教育局. 2020-06-09.
- ^ 一所全日制學校校曆例子(2021/22學年)
- ^ 2011年12月21日立法會會議:答覆立法會問題:勞工及福利局:立法會十六題:補假安排. [2019年1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10月25日).
- ^ 假日的補假安排 立法會CB(2)1014/10-11(04)號文件
- ^ 公眾假期搵笨港府呆板 ,《東方日報》2010年2月14日
- ^ 假期撞正周日改工作日補 ,《蘋果日報》2011年12月15日
- ^ 同是打工仔 點解勞工假、銀行假相差5日?原來有段故 「1950年代始訂勞工假」. hk01.com. [2016-12-26].
- ^ [1](《1998年假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紀要) 1998年7月16日)
- ^ 《孔聖誕或成公眾假期 天主教基督教允讓出一天復活節假》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6-11-16.,《明報》,2006年10月24日
- ^ 《道祖誕擬列公眾假期》,《蘋果日報》,2009年3月7日
- ^ 立法會:《公眾假期條例》第6(1)條(香港政府新聞公報,1999年7月8日)
- ^ 1999年第191號法律公告
- ^ 政府建議將二○一五年九月三日訂為一次過的公眾假期及法定假日(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15年5月13日)
- ^ 《特別假期(2015年9月3日)條例》今日刊憲(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15年7月17日)
- ^ 《孔聖誕列公眾假 六宗教有共識》(成報,2006年10月24日)
- ^ 《復活節假擬減一日「孔聖誕」放假》(星島日報,2006年10月24日)
- ^ 《爭取孔誕列公眾假期》(新報,2006年10月24日)
- ^ 《天主教基督教允讓出一天復活節假 孔聖誕或成公眾假期》(明報,2006年10月24日)
- ^ 《六大宗教未商添孔誕假期》(明報,2006年10月26日)
- ^ 《弘揚中國傳統文化 推廣民間藝術 孔子剪紙藝術展揭幕》(文匯報,2007年1月7日)
- ^ 《簽名爭取孔誕放假》(明報,2007年1月7日)
- ^ 《將展出漢版竹簡手抄道德經》(新報,2007年3月14日)
- ^ 《今日一話題:你贊成把復活節其中一日假期讓出,改把孔誕日列為公眾假期嗎?》(香港都市日報,200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