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Committe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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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標誌 | |
主席 | 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兼) |
成員 | 懸空[註 1](政務司司長兼) 陳茂波(財政司司長兼) 鄭若驊(律政司司長兼) 鄧炳強(保安局局長兼) 蕭澤頤(警務處處長兼) 劉賜蕙(警務處副處長 (國家安全)兼) 區嘉宏(入境事務處處長兼) 何珮珊(海關關長兼) 陳國基(特首辦主任兼) |
秘書長 | 陳國基(特首辦主任兼)[2] |
國家安全 事務顧問 |
駱惠寧(中央指派,中聯辦主任兼) |
部門資訊 | |
成立年份 | 2020年7月3日 |
所屬部門 | 接受國務院監督和問責 |
總部 | 不詳[註 2]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維護國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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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簡稱香港國安委或港區國安委,英語:Committe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於2020年7月3日成立,負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稱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
沿革
2020年
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5]。《決定》規定:「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6月1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一審)。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作了說明[6][7]。《說明》指:「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於6月30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當晚11時由特區政府刊憲在香港生效。
7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任命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出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林鄭月娥稱,深信陳國基有能力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8]
7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依據有關規定決定任命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兼任港區國安委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9]
7月6日,港區國安委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列席會議。[10]
7月31日,港區國安委和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舉行首次共同協調會議,討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以來的落實執行工作,林鄭月娥率全體香港特區國安委成員出席,其他出席人士包括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和副署長李江舟、孫青野。[4]
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
- 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 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
- 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委員會對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等執法機構採取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措施負監督責任。
職權
- 擁有對律政司負責處理國家安全的特別檢控官之任命同意權[註 3]
- 會同行政長官,為採取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註 4]
- 根據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審查情況,判斷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和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輔助其確認候選人資格[註 5][11]
相關制度
委員會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註 6]
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由財政司司長經行政長官批准撥出,不受香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財政司長須每年就款項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註 7]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應與港區國安委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註 8]
行政長官指定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註 9]
組織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12]。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一職,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相關事務提供咨詢意見[13]。
第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第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注釋
- ^ 經行政長官徵詢中央人民政府建議,由於現屆政府任期剩餘不足三個月,不會再任命政務司司長。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工作信息一概保密。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八條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 ^ 根據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二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九條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參考文獻
- ^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azetted and takes immediate effect (with photos). 香港政府一站通. 2020-06-30.
- ^ 陈国基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 央視新聞.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 ^ 港區國安委成立(附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0-07-03 [2020-07-03].
- ^ 4.0 4.1 協調會議討論香港國安法落實執行. 政府新聞處. 2020-07-31 (中文(香港)).
- ^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2020-05-28 [2020-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9).
- ^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在京舉行. 中國青年報. 2020-06-19 [2020-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2).
- ^ 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 中國經濟網. 2020-06-20 [2020-06-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2).
- ^ 稱領導特首辦表現出色 林鄭提名 陳國基兼任國安委秘書長. 明報新聞網. 2020-07-03 [2020-11-01] (中文(繁體)).
- ^ 駱惠寧獲任命為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香港電台. 2020-07-03 [2020-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6) (中文(香港)).
- ^ 國安委舉行首次會議. 政府新聞處. 2020-07-06 [2020-11-01] (中文(香港)).
- ^ 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 (PDF). 政府新聞處. 2021 [2021-04-2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4-24).
-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新華社. 2020-06-20 [2020-06-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1) (中文(中國大陸)).
- ^ 草案指香港設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中央指派顧問提意見. 香港電台. 2020-06-20 [2020-06-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1) (中文(香港)).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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