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部門除首長行政長官外,由第一層司長、第二層決策局、第三層部門所組成。

根據《基本法》,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處、署」。事實上,香港並沒有「政務司」或「財政司」的部門,而各決策局在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負責及匯報施政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設在決制局之下。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和部分獨立機構,如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審計署等直屬行政長官。

組織架構

司長

司長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負責制訂最主要的政策;屬於「主要官員」,任免皆須由行政長官報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各設一名司長政治助理,而律政司司長因為沒有轄下決策局而不設司長政治助理,但律政司司長是行政長官首要的法律顧問。

政府總部

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首長為決策局局長,也是「主要官員」,職能類似英國政府部長內閣大臣,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範籌,如衞生運輸保安等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所有決策局又共同組成政府總部。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行問責制之前,所有決策局均只向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後,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他首份施政報告中又改為決策局先向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匯報,二人才再向行政長官匯報。

3司13局」是司長決策局的統稱,2015年11月19日之前是「3司12局」。自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7年7月1日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起,傳媒便開始使用此稱謂[1][2][3][4]

政務司司長領導
決策局 局長 副局長 政治助理
公務員事務局 聶德權 不適用 不適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曾國衞 胡健民 (懸空)
教育局 楊潤雄 蔡若蓮 施俊輝
環境局 黃錦星 謝展寰 區詠芷
食物及衞生局 陳肇始 徐德義 鄭守崗
民政事務局 (懸空) 陳積志 張進樂
勞工及福利局 羅致光 何啟明 馮興禮
保安局 鄧炳強 區志光 劉富生
運輸及房屋局 陳帆 蘇偉文 符傳富
財政司司長領導
決策局 局長 副局長 政治助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邱騰華 陳百里 馮海容
發展局 黃偉綸 廖振新 馮英倫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許正宇 陳浩濂 葉俊廉
創新及科技局 [註 1] 薛永恒 鍾偉强 張曼莉

政府部門由17.7萬名公務員組成,負責執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政策和立法會制定的《香港法例》,並管理公共事務。

部門 首長 姓名
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陳國基
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 林雪麗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 梁志仁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 總監 何珮玲
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處長 區嘉宏
土木工程拓展署 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 方學誠
土地註冊處 土地註冊處處長 譚惠儀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鄧特抗
工業貿易署 工業貿易署署長 盧世雄
水務署 水務署署長 盧國華
公司註冊處 公司註冊處處長 徐麗貞
民政事務總署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張趙凱渝
民航處 民航處處長 廖志勇
民眾安全服務隊 總參事 方耀堂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處長 曾裕彤
地政總署 地政總署署長 黎志華
行政署 行政署長 盧世雄
投資推廣署 投資推廣署署長 傅仲森
法律援助署 法律援助署署長 莊因東
社會福利署 社會福利署署長 梁松泰
知識產權署 知識產權署署長 黃福來
房屋署 房屋署署長 王天予
屋宇署 屋宇署署長 余寶美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楊碧筠
政府化驗所 政府化驗師 李偉安
政府物流服務署 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 周淑貞
政府產業署 政府產業署署長 馮建業
政府統計處 政府統計處處長 陳萃如
政府飛行服務隊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 胡偉雄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 林偉喬
政府新聞處 署理政府新聞處處長 吳綺媚
香港天文台 香港天文台台長 鄭楚明博士
香港海關 海關關長 何珮珊
香港電台 廣播處長 李百全
香港輔助警察隊 輔警總監 楊祖賜
香港警務處 警務處處長 蕭澤頤
香港郵政 香港郵政署長 戴淑嬈
建築署 建築署署長 何永賢
旅遊事務署 旅遊事務專員 沈鳳君
消防處 消防處處長 楊恩健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 劉明光
海事處 海事處處長 袁小惠
庫務署 庫務署署長 張秀蘭
破產管理署 破產管理署署長 麥錦羅
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蕭家賢
創新科技署 創新科技署署長 潘婷婷
勞工處 勞工處處長 孫玉菡
廉政公署 廉政專員 白韞六
規劃署 規劃署署長 鍾文傑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通訊事務總監 梁仲賢
稅務局 稅務局局長 譚大鵬
渠務署 渠務署署長 彭雅妮
路政署 路政署署長 陳派明
禁毒處 禁毒專員 羅翠薇
運輸署 運輸署署長 羅淑佩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秘書長 葉玉芬
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梁肇輝
審計署 審計署署長 朱乃璋
衞生署 衞生署署長 林文健
機電工程署 機電工程署署長 彭耀雄
選舉事務處 總選舉事務主任 黃文超
環境保護署 環境保護署署長 謝小華
醫療輔助隊 總參事 黃英強
懲教署 懲教署署長 黃國興

歷史

香港政府一直至1970年代初依然是兩層架構,部門直接向布政司負責;布政司署雖然有負責研究相關政策之官員,但職位比部門首長低,部門首長往往堅持要與布政司討論,事無大小均由布政司決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為此時任港督麥理浩委任麥健時顧問公司尋找對策。該公司於1972年發表《麥健時報告書》,建議之一就是將權力下放,在布政司和部門之間加入「決策科」,負責制訂政策,並由各有關部門負責執行[5]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政府部門架構大致承襲英治時期,只是名稱有所變動,主要是將原「布政司署」改稱為「政府總部」;「決策科」改稱為「決策局」、「資源科」改稱為「資源局」。其時共有13個決策局及2個資源局,決策局分別為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規劃環境地政局運輸局工務局衞生福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局保安局工商局文康廣播局經濟局財經事務局;兩個資源局分別為公務員事務局庫務局。其後部份部門曾被整合,當中較重要的是1998年成立新的決策局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及解散文康廣播局;和2000年成立的環境食物局規劃環境地政局改名為規劃地政局及將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解散,並以新成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取代。

2002年7月1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決策局首長棄用以公務員晉升的方式,改用政治任命,局長須承擔政治風險;而則原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維持公務員擢升的原則。決策局因此被徹底重組,重新設立11個決策局,外界將之與三位司長合稱「三司十一局」。當時的十一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保安局工商及科技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被批評得較多的是這些決策局的重組方式,例如將原來關係不大的環境及運輸合於一局;外界普遍認為這是由於2001年環境保護署否決九廣鐵路的落馬洲支線穿過塱原濕地,董為免類似的尷尬情況再出現,於是將兩個相關部門置於同一局長之下。董建華自己也承認決策局合併的方式「不太科學」。

到了2007年7月1日,曾蔭權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中連任行政長官,決策局輕微改動,重組成12個決策局,新增決策局為發展局,外界改稱為「三司十二局」。

其後在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後,當時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五司十四局」,其中為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各設立一名副司長、新設文化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改組為科技及通訊局工商及產業局發展局運輸及房屋局,則改組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運輸及工務局[6]。但在立法會會議中,否決提早審議架構重組,使新班子未能在同年7月1日以新架構就職[7]

事隔一年半後,梁振英2014年度施政報告內重提架構重組方案,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分拆出創新及科技局。創新及科技局於2015年11月20日正式運作。外界改稱為「三司十三局」。

到了2022年1月12日,林鄭月娥公布政府架構重組方案,建議增設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分拆運輸及房屋局、改組食物及衞生局、重組民政事務局等。[8]但有被批為各部門可能會各自為政,及從公共財政管理角度看,被質疑是否用得其所。[9][10]候任特首李家超於同年5月17日公布新架構安排。新政府三司十五局部分重點如下:開設3個政治委任官員新職位,職級為副司長,即政務司副司長、財政司副司長及律政司副司長;成立新的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從民政事務局接掌文化、藝術和體育事務,以及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接掌電影、創意產業和旅遊事務;分拆運輸及房屋局為兩個決策局,即運輸及物流局和房屋局;創新及科技局改名為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重組民政事務局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擴大環境局並改名為環境及生態局,接掌目前屬食物及衞生局負責的環境衞生、食物安全、漁農及禽畜公共衞生等政策;改組食物及衞生局為醫務衞生局[11]

1997年香港回歸後決策局變遷

政策範疇 1997年7月1日 1998年4月9日 2000年1月1日[註 2] 2002年7月1日[註 3] 2007年7月1日[註 4] 2015年11月20日
教育 教育統籌局 教育統籌局 教育局
勞工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勞工及福利局
福利 衞生福利局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
衞生 食物及衞生局
食物環境衞生 臨時市政局臨時區域市政局 環境食物局
環境 規劃環境地政局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環境局
規劃地政 規劃地政局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發展局
房屋 房屋局 運輸及房屋局
運輸 運輸局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工務 工務局 發展局
科技 工商局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工商及科技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創新及科技局
通訊及廣播 文康廣播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工業商業 工商局
經濟 經濟局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旅遊
民政 民政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
文化康樂 文康廣播局/(臨時市政局臨時區域市政局
財經金融 財經事務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庫務 庫務局
政制 政制事務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保安 保安局
公務員 公務員事務局

註:除主要政策範籌外,尚有其他細微工作調整,請參閱有關決策局條目。

注釋

  1. ^ 2015年11月20日起正式運作
  2. ^ 臨時市政局臨時區域市政局解散。
  3. ^ 董建華連任行政長官,推行政治委任制度(高官問責制)。
  4. ^ 曾蔭權連任行政長官。

參考文獻

引用

來源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