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會聯合會
香港工會聯合會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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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會聯合會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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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 | 吳秋北 |
理事長 | 黃國 |
榮譽會長 | 林淑儀、黃國健 |
副會長 | 梁頌恩、謝愛紅、麥美娟、陳鄧源、李子健 |
秘書長 | 馬光如 |
成立 | 1948年4月17日 |
總部 |
香港九龍土瓜灣馬坑涌道12號 香港九龍土瓜灣馬頭涌道50號 香港金鐘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10樓1010-1014室 |
意識形態 | 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國共產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
政治派系 |
建制派 政治立場:第三位置 |
香港立法會議席 |
8 / 90 (9%) |
香港區議會議席 |
5 / 479 (1%) |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數目 |
2 / 36 (6%) |
口號 | 撐勞工、為基層、爭公義 |
官方色彩 | 紅色 |
官方網站 | |
www |
香港工會聯合會(英語:Hong Ko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縮寫為HKFTU)簡稱工聯會,是目前香港最大的工會聯合組織,成立於1948年(該時稱「港九工會聯合會」),1986年改為現名。其旗下195個屬會和59個贊助會合共有超過41萬名屬會會員,同時在香港立法會和香港區議會、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佔有席位。其政治定位屬偏左翼,但持保守立場。
以往選舉時會以全力支持民建聯名義參選,但在2008年起開始政黨化,並正式與民建聯分家兼且獨自派成員參選。故此現時只有少數成員同時持有民建聯黨籍。
工聯會屬下有195個屬會和59個贊助會[1],涵蓋行業廣泛,主要分為汽車鐵路交通業、海員海港運輸業、航空業、政府機構、公共事業、文職及專業、旅遊飲食零售業、服務業、製造業、造船機械製造業、建造業等,會員人數41萬餘人,為全香港會員人數最多及最具規模的工會,也是香港最大的建制派組織[2]。
歷史
發動工人運動
創辦勞工子弟學校
1966年以前,香港有6間官立小學,而每學年的學費是30元;而私立學校甚至收費100元以上。這對於日薪僅1.5元的五金廠女工,是難以負擔的。1946年9月,工聯會前身的「港九勞工子弟教育促進會」(後改名為「港九勞工教育促進會」,簡稱「勞教會」)創辦「勞工子弟學校」(簡稱「勞校」)。勞校為基層市民提供教育機會。初時,勞教會缺乏獨立校舍,只能借用海軍船塢華員職工會會址上課。直至1948年工聯會正式成立後,勞工子弟學校已有12間。
1949年5月時處於冷戰時期,而英國亦為海外領土展開防範赤化的工作。香港左翼工人勢力的增長,迫令香港政府企圖解散勞校。結果令涉事工人、家長、「勞校」師生展開大規模反抗活動[3]。由於其左翼背景,勞工子弟學校在英國殖民時期受歧視,畢業生難以入職公務員[4]。
五十年代的木屋區救災
香港重光後,社會百廢待興,政府資源有限。1940年代後期的戰亂和共產主義問題,令大量人從中國走難到香港。1950年代,香港處於高出生率,和收留大量難民的情況。香港人口變化導至房屋供應嚴重短缺,大量居民只能居於在山區自製的木屋,這些寮屋區包圍了香港市區,而且這些寮屋都是沒有標淮,並不安全的。
- 1953年12月25日,石硤尾發生大火,58,000名災民無家可歸。工聯會受「中國人民救濟總會」委託,於界限街、楓樹街長沙灣球場,將70萬斤大米和23萬港元款項發放給災民。當時一碗細蓉(雲吞麵)售價5毫[6]。
工人醫療所
香港1950年代失業問題嚴重,很多基層市民三餐不繼,更缺乏醫療及藥物。當時,工聯會創辦第一工人醫療所、九龍及香港兩間工人留產所、第二工人醫療所、荃灣工人醫療所、九龍及香港兩間中醫診所,為基層工人提供廉價醫療服務[7][8]。
工人俱樂部
1958年8月,工聯會11屆二次會議議決籌建工人大會堂(「工人俱樂部」前身),9月成立了籌建工人大會堂委員會。1958年至1964年期間,工聯會為工人俱樂部四處籌款,引來眾多工人捐款響應。香港資深藝人周驄當時亦動員演藝界人士參與義演籌款[9]。8月28日,工人俱樂部建成開幕,為當時工人提供了一個多樣化的活動場所[10]。
地區服務處
港島東地區服務處是工聯會的第一間地區服務處,成立於1992年7月17日,至今已有30年歷史。「聯絡會員」、「關注地區民生」及「參與社會事務」則是政務委員會轄下地區服務處肩負的三大任務。
政治立場
工聯會是香港親中派的一員,另外亦對社會議題偏向保守。例如於香港LGBT權益議題上,郭偉強就曾經就自己拉跌陳志全一事,多次攻擊陳志全的性取向。[11]
爭議
工聯會曾被惡意批評曾經多次投下「出賣工人」的議案。
集體談判權
歷史
四五十年代,本港的印刷行業開始出現工會與商會的集體協約,對行業工人的假期、福利作出規定。1947年2月24日,港九印務職業工會(今:香港印刷業工會)及香港印刷業商會正式簽訂第一份勞資雙方集體協約,創本港勞資關係的先河。另有部分有行會傳統的工會如建造業的泥水、油漆及造木等工會,每年亦會對行業的熟練工人提出調薪建議。由於當時的工會及商會均有一定的組織力,能對屬下會員有相當的約束,故能訂出集體協約的具體條件。
五十年代開始,集體協約只剩下極少數公司沿用,原因是與本港的經濟結構變化有關。由於不同產業、工種之間的分割,再加上籍貫(如代表某籍貫的工會、商會)、意識形態(如不同集團工會)又一重分割,導致有關工會及商會的規模不大及代理性欠理想,對會員的約束力及組織力亦不強,因而難以形成集體談判的條件。
1967年反英抗暴鬥爭後,協調勞工法例立法過程的勞顧會成立,勞資雙方角力的地方轉移至此。
七十年代起,港府較為積極地鼓勵僱主和僱員之間自願協商,並幫助他們成立勞資協商委員會(Joint Consultative Committee,JCC)。其中,地鐵及九鐵公司即成立了勞資協商委員會。
八十年代時,全港的勞動人口中,只有約5%(12萬)僱員受集體協約的保障,而且只局限於一些小型傳統行業,如藤器、傢具製造、雨傘製造、印刷、麻將雕刻等;大型企業只有大東電報局及國泰航空,與所屬的企業工會簽訂集體協約。
政府一直大力推廣的勞資協商委員會與集體談判制度相距甚遠,前者不存在任何勞資對等談判的性質,只由管方委派的代表加入機制內,未能產生鼓勵自願集體談判的作用,故引起「黃色工會」(Yellow Union)的非議。此外,勞資協商委員會一直未能處理工資、工時等待遇問題、普遍使用率低,加上一直採取排斥及敵視工會的政策,故每週勞資雙方出現糾紛,勞資協商委員會均未能發揮作用。故有意見認為,勞資協商委員會只是政府對勞資關係放任政策下的產物。
重視「勞工立法」、忽略「集體談判」的模式一直沿用至今。勞顧會一直擔當勞工立法過程中勞、資、官三方的協調角色,當中政府掌握勞顧會的關鍵一票,並以此作為勞資雙方分歧中的利益平衡。有學者認為,勞工權益在勞顧會內的發展與進步因而較為緩慢。 政府處理勞資關係的特性,可見於其對集體談判的態度及以勞工立法作為平衡勞資關係的方式。本港的集體談判制度「舉步為艱,進展緩慢」,是由於政府一直借鑑英國的自決原則(Voluntarism)進行集體談判,甚至只集中鼓勵僱主設立勞資協商制度;同時,未有改變僱主對承認工會及採納的冷淡態度所造成,取而代之是以「立法主導」方式處理勞工問題。政府透過勞工立法,規定勞資雙方在僱傭關係上必須遵行的責任及權利,亦為僱傭合約訂立最起碼標準來保障僱員的權益。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制訂法例及監管法例的實施,使政府成為處理勞資關係過程中的最終裁決者。
推動集體談判權的經過:三段時期
1986至1995年:倡議時期
早在1986年11月,工聯會譚耀宗首次在立法局提出「肯定工會的地位和集體談判權,這是促進勞資關係健全化的有效方法」的說法,成為本港勞工界爭取集體談判權的第一人。以工聯會為首的勞工界《基本法》聯席會議,亦曾經於1989年到廣州,要求《基本法》草委會將集體談判權列入《基本法》內,未獲接納。1990年5月,譚耀宗在立法局首次向當局建議法例,但遭當時教育統籌司楊啟彥拒絕。其後,工團彭震海、職工盟劉千石、民協馮檢基分別在立法會,建議承認僱員和工會的集體談判權,亦遭政府拒絕。
此一階段最為積極提倡集體談判權者,要算是工聯會。當時立法局內愛國陣營處於劣勢,工聯會仍提出具社會前瞻性的建議,社會輿論及勞工階層均覺新鮮;然而,工聯會只簡略地提出了三層集體談判架構而未有提出具體建議。其他集團工會同時認為集體談判權對工人重要,於是紛紛提出同樣的訴求。其中,劉千石較為積極,並提出了較為具體的建議,然而,集體談判權呼聲並未成氣候。
工聯會曾在《基本法》起草階段時,希望將集體談判權寫入《基本法》內,可惜遭當年的草委反對而未能成事;值得留意的是,當年的草委富商巨賈佔了多數,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否定集體談判權或多或少已代表著商界的反對立場。然而,各個集團工會在持續爭取集體談判權的同時,未有主動向資方提出有關建議及透過協商釋除他們的疑慮及收窄分歧,這一點較為可惜。
1996至1997年《職工盟草案》的通過與廢除
為了趕及回歸前立法局仍可運用提出私人法案的權力,職工盟李卓人於1997年4月提出〈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草案》(下稱《職工盟草案》)。條例草案確立僱員可享有3種權利——即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集體談判只在企業一層進行。
各界對《職工盟草案》的批評
主要包括:
- (1)條例草案有關工會代表權的會員比例,可能導致各工會分裂或惡性競爭;
- (2)條例草案內只以企業工會為對象,忽視本港工人流動性大、缺乏企業歸屬的邊緣勞工的增加趨勢、各集團工會以行業工會為主、未有提及公務員集體談判權等因素,被視為只為一己私利而「度身訂造」的法例;
- (3)條例草案修正案完全未經勞顧會討論;
- (4)未有積極遊說各集團工會的支持;
- (5)沒有經過立法局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並評估影響;
- (6)條例草案規定僱主須就敏感的商業決定,例如改變所有權和改組等諮詢僱員,不利外來投資及就業;
- (7)改變自願談判機制,勞資雙方的和諧關係有可能因而受到損害;
- (8)與現行法例有混淆的地方,會造成混亂的情況。
工聯會對《職工盟草案》的看法
工聯會鄭耀棠認為,僱員代表諮詢權及工會集體談判權既是全港職工會的重要切身問題,也對香港整體社會發展及勞資關係影響深遠,工聯會主張廣泛諮詢工會及公眾人士意見,並且對這法例進行嚴謹認真的審議;並主張用其他方案以立法形式設立集體談判制度。擔憂《職工盟草案》一日實施,會引致工會內部嚴重分化、甚至分裂、勞資關係對立。
《職工盟草案》的通過
《職工盟草案》在各集團工會爭議不斷、資方和官方的大力反對下,立法局仍然在第一大黨民主黨護航下, 《職工盟草案》於1997年6月26日以28票贊成、26票反對、1票棄權三讀通過。
《職工盟草案》的廢除
回歸後,臨時立法會成立《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草案》委員會,建議暫時終止實施已於回歸前通過的《職工盟草案》。當時,工聯會陳婉嫻表示,鑑於市民已對集體談判作為改善勞資關係有更深的認識及更廣泛的討論;雖然《職工盟草案》有負面影響且不合時宜,仍主張政府修改有關條例內容而非廢除條例。然而, 《職工盟草案》最終於1997年10月在臨時立法會內被通過暫時終止實施。
提出集體談判權立法原意雖好,但提案時正值政權移交、權力重新分佈的敏感時刻,強要推動影響勞資關係、社會民生巨大的議題,加上《職工盟草案》的內容設計、諮詢過程、立法程序均出現問題,遂引來商界、港英政府、特區政府及其他集團工會的反彈,功敗垂成在所難免。此外,社會輿論普通認為該草案的覆蓋面不足,就算勉強推行,恐怕也只會是形同虛設,對工人階層並無好處。
無奈的是,對工人根本利益及工運發展至關重要的集體談判權因此而徒添巨大的歷史包袱,使日後的發展舉步為艱。
1998年後集體談判權的發展
第一屆立法會成立後,職工盟劉千石曾重提集體談判權的討論。工聯會陳婉嫻則表示「各地區集體談判制度不盡相同,本港有需要根據本身情況制訂一套適合自己的集體談判制度」。新的集體談判制度,必須有利於工會力量的凝聚、工人之間的團結,才可發揮集體談判權的威力。
自廢除《職工盟草案》後,勞工處於1998年4月成立了勞資協商促進科,加強在企業和行業層面推廣自願集體談判。勞聯李鳳英批評由勞資協商促進科屬下的行業三方小組,只能達成無力保障工友權益的虛擬共識,根本無法取代集體談判。
1997年7月時,勞顧會的勞方委員曾表示不宜實施《職工盟草案》。6位勞方代表中,有5位表示贊成透過立法確立集體談判制度,另一位勞方代表則願意考慮不同的方案,包括立法及非立法的方案。但這一訊息沒有被正確演繹,個別勞方代表被所屬工會彈劾。
集體談判權的未來發展
工聯會梁富華認為,設計集體談判制度時,須同時考慮本港商會實力、本港主要以中小型企業為主的企業型態。又指出,回歸後勞資關係已有所變化。公務員減薪事件中,政府整個思維都集中在法律和財政考慮方面,建議在政府和公務員之間設立談判而不是諮詢的機制,並透過集體協商機制選舉出談判代表。
面對社會輿論因《職工盟草案》廢除而尋求另一版本的集體談判權立場,工聯會遂根據實際情況,吸納勞工界內各工會的意見,並考慮社會各界,尤其是工商界對集體談判權的憂慮,著手制訂具體的「三層集體談判架構」,為推動和實現影響勞資關係至關重要的集體談判權作好準備。
值得留意的是,政府針對工會失落於集體談判權,遂在勞工處內成立勞資關係促進組,企圖促使勞資官三方的自願性集體談判;然而,由於這種功能已一直存在,加上機制欠缺約束力,效果根本不能與真正的集體談判制度相提並論。 [12]
廢除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
爭取並落實「男士侍產假」及落差
2012年,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及王國興均曾以「要求立法推行男士有薪侍產假」作為政綱,但是立法會討論男士3日有薪侍產假的《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時,公共專業聯盟梁繼昌議員提出臨時修正案,要求將假期增加至7日後,由於上述修正案並無於勞工顧問委員會獲得通過,因此工聯會全體議員皆沒有投票支持這項修訂。[14][15]工聯會議員指:「不支持修訂是因為修訂等同推翻勞資談判結果,因為議員提出的修訂政府認為未取得勞顧會共識,政府強調3日侍產假的建議是經過勞顧會中勞資雙方反覆辯證而達成的共識並且平衡了勞方福利和資方承受力,政府稱如果議員提出之任何修訂獲通過,當局將無可奈何地撤回條例。最後工聯會迫於無奈只能投棄權票。」工聯會陳婉嫻事後說不投贊成票被斥責出賣工人「絕不好受」,亦介意有關指控。[16][17]
2018年,工聯會和勞聯6位代表勞工階層的建制派議員支持政府提出的5日侍產假議案,但是反對由民主黨提出的7日侍產假臨時動議[18]。當議案表決時,只是按下「出席」按鈕。他們指7日侍產假並未於勞顧會中取得共識,若於沒共識下通過,政府會收回法例,故他們要「務實」。而不支持修訂是因為修訂等同推翻勞資談判結果,破壞勞顧會共識,令資方有藉口拒絕談判,而該黨重視勞顧會談判結果,最後迫於無奈只能投棄權票,又稱希望立法會今次通過草案後,政府未來可繼續向7日的目標邁進。而7日侍產假提議最終相差5票被否決。[19][20]
爭取兩個假期合一
增加法定假期爭議逾十年,立法會終於通過將法定假期增加至十七天,由明年起分階段實施,先增加佛誕一天假期,然後每兩年再加一日,以八年時間讓勞工假與銀行假逐漸睇齊。但有勞工團體仍批評政府的計劃偏袒商界,要求盡快完成劃一假期。[21]
爭取取消強積金對沖
工聯會於2014年起就提出了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方案,是各個政黨及政團之中最高提出的機構。
- 取消對沖;
- 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
- 交出具體時間表;
- 政府和公營機構先行「取消對沖機制」;
- 積金局對強積金進行全面檢討及諮詢;
- 積金局公開諮詢「預設核心基金」方案的過程
- 積金局要加入「取消對沖機制」的諮詢工作;
- 設立由勞工、僱主及政府三方代表所組成的專責委員會,以進行「取消對沖機制」工作;
- 應設立由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共同供款的「完善退休保障制度」。
組織架構
第38屆常務理事會(2021-2023)
由30間工會組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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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員工會
香港印刷業工會
香港洋務工會
香港造船機電鋼鐵業總工會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
歷任會長榮譽會長 |
歷任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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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
議員
立法會議員
席位 | 選區/界別 | 議員 | 2004-2008 | 2008-2012 | 2012-2016 | 2016-2021 | 2022-2025 | 備註 |
---|---|---|---|---|---|---|---|---|
地方選區 | 香港島 | 王國興 | ||||||
郭偉强 | ||||||||
香港島東 | 吳秋北 | |||||||
九龍東 | 陳婉嫻 | |||||||
黃國健 | ||||||||
鄧家彪 | ||||||||
新界西 | 王國興 | |||||||
麥美娟 | ||||||||
新界西南 | 陳穎欣 | |||||||
功能界別 | 勞工界 | 鄺志堅 | ||||||
王國興 | ||||||||
潘佩璆 | ||||||||
葉偉明 | ||||||||
郭偉强 | ||||||||
鄧家彪 | ||||||||
何啟明 | → | 於2020年6月1日出任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 ||||||
陸頌雄 | ||||||||
梁子穎 | ||||||||
區議會(第二) | 陳婉嫻 | 不適用 | ||||||
選舉委員會 | ||||||||
麥美娟 | 不適用 | |||||||
陸頌雄 | ||||||||
黃國 | ||||||||
所得議席 | 3 | 4 | 6 | 5→4 | 8 |
區議員
2020年至2023年,工聯會在5個區議會共有5個議席,議員包括:
區議會 | 選區號碼 | 選區 | 議員 | 備註 |
---|---|---|---|---|
東區 | C19 | 和富 | 郭偉强 | 同時兼任立法會議員 |
觀塘區 | J19 | 藍田 | 簡銘東 | 工聯會及民建聯成員 |
荃灣區 | K09 | 福來 | 葛兆源 | |
屯門區 | L09 | 景興 | 陳有海 | 屯門區議會主席 |
北區 | N08 | 盛福 | 溫和達 | 工聯會及民建聯成員 |
2016年至2019年,工聯會在11個區議會共有30個議席,議員包括:
區議會 | 選區號碼 | 選區 | 議員 | 備註 |
---|---|---|---|---|
東區 | C07 | 杏花邨 | 何毅淦 | |
C10 | 小西灣 | 王國興 | ||
C11 | 景怡 | 梁國鴻 | ||
C18 | 和富 | 郭偉强 | 同時兼任立法會議員 | |
C27 | 興東 | 許林慶 | ||
C30 | 上耀東 | 趙資強 | ||
C35 | 佳曉 | 植潔玲 | 2018年區議會補選勝出,民建聯成員 | |
深水埗區 | F10 | 麗閣 | 陳穎欣 | |
黃大仙區 | H03 | 龍上 | 林文輝 | |
H23 | 彩雲西 | 譚美普 | 工聯會及民建聯成員 | |
H25 | 彩虹 | 莫建榮 | ||
觀塘區 | J17 | 藍田 | 簡銘東 | |
J20 | 栢雅 | 何啟明 | 同時兼任立法會議員 | |
荃灣區 | K05 | 福來 | 葛兆源 | |
屯門區 | L09 | 景興 | 陳有海 | |
L10 | 興澤 | 徐帆 | ||
L23 | 田景 | 李洪森 | ||
L28 | 富泰 | 陳文偉 | ||
元朗區 | M20 | 富恩 | 劉桂容 | |
M22 | 天恆 | 陸頌雄 | 同時兼任立法會議員 | |
M23 | 宏逸 | 姚國威 | ||
M24 | 晴景 | 鄧焯謙 | ||
北區 | N07 | 盛福 | 溫和達 | |
N10 | 御太 | 曾勁聰 | ||
N14 | 天平西 | 黃宏滔 | ||
西貢區 | Q24 | 尚德 | 簡兆祺 | |
葵青區 | S08 | 安蔭 | 梁子穎 | |
S18 | 葵盛西邨 | 劉美璐 | ||
S20 | 偉盈 | 麥美娟 | 同時兼任立法會議員 | |
離島區 | T02 | 逸東邨北 | 鄧家彪 | 工聯會及民建聯成員 |
選舉
立法會選舉
選舉 | 民選得票 | 民選得票比例 | 地方選區議席 | 功能界別議席 | 總議席 | 增減 |
---|---|---|---|---|---|---|
1998 | 同時以民建聯名義參選 | 1 | 1 |
2 / 60 |
1 ▲ | |
2000 | 1 | 2 |
3 / 60 |
1 ▲ | ||
2004 | 52,564 ▲ | 2.97% ▼ | 1 | 2 |
3 / 60 |
0 ━ |
2008 | 86,311 ▲ | 5.70% ▲ | 2 | 2 |
4 / 60 |
1 ▲ |
2012 | 127,857 ▲ | 7.06% ▲ | 3 | 3 |
6 / 70 |
2 ▲ |
2016 | 169,854 ▲ | 7.71% ▲ | 3 | 2 |
5 / 70 |
1 ▼ |
2018 (補選) |
同時以民建聯名義參選 | ±0 | 不適用 |
0 / 4 |
0 ━ |
區議會選舉
選舉 | 民選得票 | 民選得票比例 | 民選議席 | 委任議席 | 當然議席 | 總議席 | 增減 |
---|---|---|---|---|---|---|---|
1988 | 3,360 | 0.53% | 2 | 0 | 0 |
2 / 264 |
2 ▲ |
1991 | 6,229 ▲ | 1.17% ▲ | 4 | 0 | 0 |
4 / 272 |
2 ▲ |
1999 | 1,074 ▼ | 0.13% ▼ | 1 | 0 | 0 |
1 / 390 |
3 ▼ |
2003 | 3,928 ▲ | 0.37% ▲ | 0 | 0 | 0 |
0 / 400 |
1 ▼ |
2007 | 42,045 ▲ | 3.69% ▲ | 15 | 1 | 0 |
16 / 405 |
16 ▲ |
2011 | 64,385 ▲ | 5.45% ▲ | 24 | 1 | 0 |
25 / 412 |
9 ▲ |
2015 | 95,583 ▲ | 6.61% ▲ | 29 | 不適用 | 0 |
29 / 431 |
4 ▲ |
2019 | 174,328 ▲ | 5.92% ▼ | 5 | 不適用 | 0 |
5 / 452 |
24 ▼ |
- 已停止舉辦的立法局選舉
選舉 | 民選得票 | 民選得票比例 | 地方選區議席 | 功能界別議席 | 總議席 | 增減 |
---|---|---|---|---|---|---|
1991 | 44,894 ━ | 3.28% ━ | 0 | 1 |
1 / 60 |
1 ━ |
1995 | 同時以民建聯名義參選 | 0 | 1 |
1 / 60 |
0 ━ |
相關組織
- 中國內地諮詢服務中心:自2004年底,香港工會聯合會與廣州、深圳、東莞三地市總工會合辦,為香港居民回中國大陸工作就業、生活、投資、商業貿易、進修學習多方面,提供義務諮詢及協助,例如:迷路、遇險、申請內地及香港福利(廣東計劃)、遭遇法律糾紛、交通意外緊急援助等。[23]
參考文獻
- ^ 工聯會屬會及贊助會. [2018-1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9).
- ^ 工聯會雙月刊2018年1月至2月. [2018-1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0).
- ^ 工聯會歷史(第一部分) (PDF). 中華書局. [2018-11-2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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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香港工會聯合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工聯會香港立法會成員
- 臨時立法會
- 工聯會業餘進修課程資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香港工會聯合會在香港網絡大典上的條目
參見
- 其他香港勞工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