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前教育
|
---|
本條目為香港教育系列之一 |
其他香港系列 |
香港學前教育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兒童從3歲至6歲所接受的教育。學前教育雖然不屬於香港九年強迫教育的範圍(對象為年滿6歲至15歲學童),主要以私營模式營辦的幼稚園提供,所以需要繳交學費,但大部分香港兒童均會接受學前教育。
種類
香港學前教育大致可分為托兒所(幼兒園、幼兒中心)和幼稚園兩種。兩者均為私立經營,有以商業化集團形式運作的幼稚園集團,也有由非牟利團體興辦的幼稚園。後者通常由教會或社會服務機構籌辦。
香港的幼兒園和幼稚園本來有不相同的服務對象:幼兒園的服務對象是未適合進入幼稚園的幼童,為家長提供托兒服務;而幼稚園的服務對象則是3歲至6歲的幼童,讓他們在學校環境裡學習群體相處,及接受最基本的教育。
管理
在香港經營幼稚園需要向教育局註冊,並受該局監管,幼兒園及托兒所則由社會福利署管理。但現在不少幼兒園都兼營幼稚園相同的業務,使6歲以下幼童都可以在幼兒園內接受教育。
香港政府過去對幼稚園的資助,包括:
資助計劃
2006年,香港特區政府宣佈為香港幼稚園引入學前教育學券計劃,間接為非牟利幼稚園提供資助。有人批評不資助牟利幼稚園是歪曲了學券制。
香港政府從2007學年起向在合資格幼稚園就讀的幼童提供試驗性的學劵資助,經2011年的檢討後決定繼續推行幼稚園學劵資助計劃。行政長官梁振英2016年1月發表施政報告,宣布由2017/18學年起落實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政策,向合資格香港非牟利幼稚園提供基本資助,為合資格兒童提供三年優質半日制服務,預計約七至八成半日制幼稚園學位將會免費[1],但由於香港的幼稚園多年來都是以私營運作,不少幼稚園是租用私人物業經營,部分有宗教背景的幼稚園則主要向所屬教會租用物業,一旦幼稚園接受政府直接資助,將會面臨帳目管理問題,教員資格及待遇的規管同樣須要制定標準,對於為幼稚園提供直接資助及制定幼稚園教員資格及薪俸等問題,政府仍在研究相關的規管方案及考慮修訂法例,尚未有正式把幼稚園納入經常性資助的時間表。
學前班
除三至六歲的三年幼稚園課程外,近年不少幼稚園收取高昂學費開辦學前班(N班,Nursery class)、PN班(Pre-nurseryClass),以至遊戲組(Playgroup)。部分幼稚園課本雜費高達6,000多元,亦有部分收取5,000元的茶點費,每年學費最高更達7萬元以上。有教育界人士認為,這種學習培訓班雖不一定能為幼童培訓特別出色的技能,卻會令家境富有者有更大機會進入心儀幼稚園,引起教育均等問題。[2]
現今香港,Playgroup已經開始廣泛地盛行,有不少家長花大量金錢讓自己的子女去參加Playgroup班,課程以月費為主,普通的約有1,000-3,000元/月(4-6堂),有些家長甚至讓子女參加費用為$10,000-$20,000的playgroup班,可見playgroup的前境將會無限伸展,現時全港約有五百多間的Playgroup學校,由於Playgroup教師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因為要成為Playgroup老師需要有課程的證書或有幼兒相關的工作經驗等,薪金亦相對地不差,以月薪而言Playgroup教師有大約12,000-40,000不等,日薪約有100-800不等,由於薪金不差的關係,現在不少教育機構開設Playgroup課程,吸引了不少關注時事的人士去進修,從而改變自己的工作甚至將來的打算。
相關條目
- 香港幼稚園列表
- 學券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