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
首都、國都或京(京師、京城),以現代政治角度而言,通常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首要行政中心城市,也是政治活動的中心城市、各類國家級機關集中駐紮地、國家主權的象徵城市。
在大部分國家,首都是國家最大的城市,如英國倫敦、法國巴黎等;大部份的國家也未在憲法和法律內訂定首都地點[3],而在部分國家,政治中心與經濟中心分離,例如美國的首都為華盛頓特區,經濟中心為紐約,土耳其首都為安卡拉,經濟中心為伊斯坦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為北京,經濟中心為上海等。有時候,一個國家會設有多個首都,如行政首都、立法首都、司法首都,分別作為該國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中心,例子有南非、史瓦帝尼等。
意義
在國際政治及外交上,首都的名稱可以直接代表其所在的國家及其中央政府。常見的例子有以「華府」取代美國、「倫敦」取代英國、「巴黎」取代法國、「東京」取代日本、「首爾」取代大韓民國等。
在歷史上,國家或地區的主要經濟中心往往成為政權的焦點,並透過佔領或合併成為首都。倫敦和莫斯科正是這樣。首都無形中吸引有志投身政治的人才,例如律師、新聞媒體及公共政策的研究員,協助政府實施有效的管治。如果首都兼是首要的經濟、文化或知識中心,有時會被稱為「首要城市」,如倫敦和布宜諾斯艾利斯。
設立考量
首都的設立有時會阻礙原有的主要城市的進一步發展。由於舊都里約熱內盧和巴西東南部的人口過於稠密,新都巴西利亞遂設於巴西內陸。
政治與經濟或文化權力會合的情況並不普遍。傳統首都經濟上會被競爭者超越,朝代或文化的衰落,也意味著首都的破滅,巴比倫就是一個例子。此外,很多現代首都,例如阿布加、坎培拉和渥太華,特意設於原有的經濟地區以外,而且至今仍未發展成新的工商業中心。
首都不一定會設立在面積較大的國土上,如赤道幾內亞的馬拉博、丹麥的哥本哈根、甘比亞的班竹,這些都不是島國,首都卻是位於較小的離島。
一般來說首都通常會特意設在易守難攻的地理位置上,以防其他國家的侵略,但也有國家的首都是設於鄰國附近的邊界旁或是相鄰的地理位置上,如韓國的首爾、寮國的永珍、查德的恩將納、斯洛伐克的布拉提斯拉瓦、波札那的嘉柏隆里、烏茲別克的塔什干、以及中國明朝的北京。
特殊情況
每一個國家通常只設立一個首都,因為政府通常會將其重要機關集中在首都地區,以方便政府高層行政和管理,但亦有例外。一些國家有多個首都,一些甚至沒有。有時候,實際的首都和法定的首都由於某些原因並不在同一個城市。譬如,一個稱為「首都」的城市,實際上並非中央政府所在地。反之,所謂的正式「首都」雖然是中央政府的所在地,但可能不是政治決策的地理中心。故此,「行政首都」一般被認定為是該國的「國家首都」。
多首都
國家 | 首都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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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南 | 新港 | 法定首都 |
科托努 | 政府所在地 | |
玻利維亞 | 蘇克雷 | 法定首都 |
拉巴斯 | 國家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 | |
智利 | 聖地亞哥 | 法定首都 |
瓦爾帕萊索 | 國會所在地 | |
象牙海岸 | 亞穆蘇克羅 | 法定首都 |
阿必尚 | 政府所在地 | |
馬來西亞 | ||
吉隆坡 | 法定首都、經濟與金融首都、國會所在地 | |
布城 | 行政首都、政府及國家司法機構的所在地 | |
荷蘭 | ||
阿姆斯特丹 | 法定首都 | |
海牙 | 政府所在地 | |
韓國 | 世宗特別自治市 | 行政首都 |
首爾 | 中央政府所在地 | |
南非 | 普勒托利亞 | 行政首都 |
開普敦 | 立法首都 | |
布隆泉 | 司法首都 | |
史瓦帝尼 | 姆巴巴納 | 行政首都 |
洛班巴 | 立法首都、皇宮所在地 | |
坦尚尼亞 | 杜篤瑪 | 法定首都 |
達累斯薩拉姆 | 政府所在地 | |
西撒拉威 | 阿尤恩 | 宣稱的首都 |
提法里提 | 事實上的首都 | |
蒲隆地 | 基特加 | 法定首都 |
布瓊布拉 | 很多政府機關所在地 | |
葉門 | 薩那 | 法定首都,葉門統一前為北葉門法定行政首都 |
亞丁 | 臨時首都、多數政府機關所在地,葉門統一前為南葉門法定行政首都 |
世界各國和地區特殊的首都
獨立國家或 未被普遍承認的國家 |
中央政府所在地和行政中心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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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東京 | 日本天皇皇居。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 |
京都 | 原皇宮所在地。一些日本人認為因為史書中描述東京成為首都的過程用詞曖昧,所以東京和京都都是日本首都。詳見遷都東京。 | |
以色列 | 耶路撒冷 | 以西耶路撒冷為首都,大部分政府機構都駐守此處。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 |
特拉維夫 | 耶路撒冷地位問題未完全解決之前,大部分國家和聯合國都以特拉維夫為以色列首都,因此大多數大使館設館於特拉維夫而非耶路撒冷,被承認為以色列的實質首都。 | |
巴勒斯坦 | 耶路撒冷 | 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亦聲稱耶路撒冷是巴勒斯坦國的首都,但現時的「實質」首都位於拉姆安拉,而哈馬斯政府則駐守加薩市。 |
拉姆安拉 | 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 | |
德國 | 柏林 | 法定行政首都,德國的行政首都是柏林,但依聯邦法律有部份政府部門仍設址於前西德首都波昂,波昂仍被稱為「聯邦市」(Bundesstadt)。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兩德統一前為東德法定首都(實際上行政首都僅限柏林東部,即東柏林) |
波昂 | 部分政府機構所在地,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則位於卡爾斯魯厄,兩德統一前為西德法定行政首都 | |
塞族共和國 | 塞拉耶佛 | 法定首都 |
巴尼亞盧卡 | 根據岱頓協定,以塞拉耶佛為法理首都(塞拉耶佛同時是波士尼亞的首都),但事實上其政府位於巴尼亞盧卡。 | |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聯邦 | 塞拉耶佛 | 法定首都 |
東塞拉耶佛 | 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 | |
北賽普勒斯 | 尼柯西亞 | 法定首都 |
北尼柯西亞 | 行政與立法機構所在地 |
國際組織
在如英語在內的一些外文中,首府和首都往往意義相近或者相同,部分國際組織所在地也會被稱為首都。
- 歐洲聯盟:雖然歐盟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邦聯。但比利時的首都布魯塞爾被廣泛認為是歐盟的「首都」[4]。因為歐盟的主要行政機構、歐盟委員會、歐洲理事會、歐盟理事會(也有部分立法機能)都駐在此地,而歐洲議會大部分會議亦在此進行(常規會議和正式投票在史特拉斯堡進行)。在法律上,歐盟也沒有正式指定一個「首都」,但《阿姆斯特丹條約》規定了大部分機構駐紮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此外,歐洲法院位於盧森堡,而歐洲中央銀行駐於德國的法蘭克福。因此,歐盟也可以被看作像南非般的「多首都」狀況。不過對一個國際實體而言「首都」概念有爭議,因為「首都」或「首府」通常分別用於主權國和國內的行政區劃。
首都存在爭議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於1927年定國都於南京市。1937年11月因為抗日戰爭日本軍已嚴重威脅到首都安全,而遷都重慶市(陪都),在抗戰勝利後於1946年5月還都南京。然而在1946年11月召開的制憲國民大會中,對於國都設於南京或北平相持不下,經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主張國都地點不必明文定於憲法,始將制憲國民大會的第一讀會通過的「國都定於北平」一條予以刪除[5],中央政府仍設在南京,南京仍是首都。之後第二次國共內戰中華民國國軍失利,中國人民解放軍則於1949年4月23日發動渡江戰役攻佔南京城。中央政府在幾次遷移後,於1949年12月7日遷往臺北市,之後臺北成為中央政府所在地或實質上的首都。
然而,在1990年代及以前,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以武力反攻大陸並還都南京的目標,因此稱臺北市為「戰時首都」(地位類似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的陪都),並在教科書上記載南京市為首都[6][7]。2000年後民主進步黨執政期間,官方多次表示臺北市是中華民國首都[8][9][10]。2002年起,中華民國教育部決議修改教科書的相關記載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位於臺北」或「中華民國中央部會在臺北」[11][12]。
沒有首都
- 城市國家,如 摩納哥、 新加坡、 梵蒂岡等,並沒有下設首都,但是基於國家與城市的雙重身份,人們有時會視之為「首都」。
- 諾魯是一個只有21平方公里(8平方英里)的島國,沒有首都,行政管理中心設在雅連。
- 日本,在《首都建設法》廢止後,日本法律上已經沒有法定的首都[13]。取代其的《首都圈整備法》則定義了日本首都圈。但國際上都公認東京為日本事實上的首都。
- 瑞士,沒有法律上的首都,但是國際上都公認瑞士事實上首都為伯恩。
與國家名稱相同的首都
在世界各國當中,因為政治和地理位置或歷史的原因,部分主權國家和屬地的首都和首府的名稱成為了政治實體的名稱。下列列舉出與國家名稱相同的首都。
國家 | 首都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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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爾公國 | 老安道爾 | 法定首都 |
阿爾及利亞人民民主共和國 | 阿爾及爾 | 法定首都;也是阿爾及爾省省會。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阿布達比) | 阿布達比市 | 法定首都;也是阿布達比酋長國首府。 |
巴西聯邦共和國 | 巴西利亞 | 法定首都;也是巴西聯邦區所在地。 |
吉布地共和國 | 吉布地市 | 法定首都 |
多明尼加共和國 | 聖多明哥 | 法定首都;和國名西班牙語詞源相同。 |
幾內亞比索共和國 | 比索 | 法定首都 |
突尼西亞共和國 | 突尼西亞市 | 法定首都;也是突尼西亞省省會。 |
梵蒂岡城國 | 梵蒂岡城 | 法定首都;也是羅馬教宗和羅馬天主教中樞所在地。 |
科威特國 | 科威特城 | 法定首都;是科威特的首都和首都省的首府。 |
巴拿馬共和國 | 巴拿馬城 | 法定首都;是巴拿馬的首都和巴拿馬省的首府。 |
聖馬利諾共和國 | 聖馬利諾市 | 法定首都;是事實上的行政首都。 |
摩納哥公國 | 摩納哥城 | 法定首都;城邦;是事實上的行政首都。 |
新加坡共和國 | 新加坡市 | 法定首都;城邦;是事實上的行政首都。 |
墨西哥合眾國 | 墨西哥城 | 法定首都 |
盧森堡大公國 | 盧森堡市 | 法定首都 |
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 | 聖多美 | 法定首都 |
瓜地馬拉共和國 | 瓜地馬拉城 | 法定首都;是瓜地馬拉共和國的首都和瓜地馬拉省的首府。 |
薩爾瓦多共和國 | 聖薩爾瓦多 | 法定首都;是薩爾瓦多共和國的首都和聖薩爾瓦多省的首府。 |
貝里斯 | 貝里斯城 | 原法定首都;是貝里斯的舊都和貝里斯區的首府。 |
政治象徵意義
隨著現代帝國及民族國家崛起,首都已成為國家及政府的象徵,而且滲透著政治意義。在古代,多數國家行君主專制,「首都」一般指君主理政和居住的地方城市,所謂「天子腳下,首善之區」,首善之名,出自《漢書·儒林傳序》:「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師始。」南宋耐得翁《都城紀勝序》說:杭州「車書混一,人物繁盛,風俗繩厚」,「為今日四方之標准」。不同的是,現代首都的選址、建立,以至遷移,均取決於人為因素。舉例:
- 首都重置:曾經是廢墟的雅典,在希臘獨立後被定為首都,以恢復昔日的傳奇光彩。另外,經歷冷戰及兩德統一,柏林再度成為德國的首都。首都重置的例子還有十月革命後、蘇聯以莫斯科作為首都,以區別象徵沙皇統治及由彼得大帝興建的位處芬蘭灣的聖彼德堡。
- 首都遷移至地理或人口較次要的選址,可能基於經濟或戰略因素(或稱為「前鋒首都」或「先鋒首都」)。彼得大帝把政府由內陸的莫斯科遷至位處芬蘭灣的聖彼德堡,為俄羅斯帝國確立作為歐洲及西方國家為定位;而凱末爾則把政府東遷至安卡拉,以區別象徵奧斯曼的伊斯坦堡。明成祖把國都由南京遷至北京,把中國政治中心北移,以防滿蒙等明長城以北的外族侵擾邊疆。其他例子有東京、阿布加、努爾蘇丹、巴西利亞、赫爾辛基、伊斯蘭馬巴德、奈比多及亞穆蘇克羅。
- 首都的選址作為政治地域平衡,以代表新國家的統一。例子有伯恩、坎培拉、馬德里、渥太華、巴西利亞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坎培拉平衡雪梨和墨爾本;渥太華平衡英語及法語省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平衡美國南北,南北戰爭時期,面臨南方邦聯的進攻,聯邦軍用了大量資源來保衛該地。當時鐵路和電報發達,聯邦政府可選擇遷移費城或紐約,但他們選擇了死守首都。
- 中華民國政府在抗日戰爭中遷移到重慶市,並定重慶為陪都,戰後始遷回南京市,而在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後再遷往臺北市。在1990年代前,實質首都雖在台北市,卻在教科書上記載南京為首都以呼應其「光復大陸」之政策。但現今絕大多數台灣人已將台北市視為首都,中華民國政府以台北市作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作為首都的地位,教科書記載的首都也改成台北市。
- 有時氣候因素也可能成為遷移首都的原因,中美洲國家貝里斯的舊首都貝里斯市由於靠海的關係,曾遭到颶風毀壞,最後貝國政府將首都遷到位處內陸的貝爾墨邦以躲避颶風。
戰略意義
首都長久以來是戰爭的首要目標,佔領首都等同取得敵方的政府,是戰勝的關鍵。
首都,作為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會聚並不是永恆不變的。在古代,國家一般採取中央集權政策,地方勢力有限;首都一旦淪陷,就意味著朝代的覆亡。中國三國時代,蜀漢、吳因失去各自的首都──成都和建業(今南京)而亡國。
過去,社會經濟傾向地方權力,這戰略方式在封建制度發展後尤其盛行,其後又在民主和資本主義的發展中再獲肯定。對於世界其他地方,包括西方而言,首都在軍事上是較次要的。1205年,拉丁人在第四次十字軍東征後佔領了拜占庭的首都君士坦丁堡,然而,拜占庭勢力成功在數個省份中重組;地方貴族在60年後重奪首都,並把國祚延長了200年。英國勢力先後在美國獨立戰爭和第二次英美戰爭中劫掠了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但美國勢力得到地方政府和傳統上獨立的邊遠地區的平民的支援,仍足以在地方開展戰鬥。例外的是,高度中央集權國家,例如法國,其中央政體有效地協調偏遠地區的資源,為國家帶來絕對的優勢。但是,假如首都被佔,國家會面臨崩潰的邊緣;其他戰略方面,法國的傳統敵人德國,於兩次世界大戰時把目標集中於佔領巴黎。
遷都
「遷都」指一個國家將原來設立的首都,由另一個城市取代,主要行動是將政府高層重要機關總部遷移至新首都,而背後亦涉及很多原因。在古代,多數國家面對不穩定的政治環境,因而遷都的機會較多。也有可能是舊的首都由於某些原因(例如經濟)而逐漸喪失其重要性。朝代的交替或領土的變更或擴大亦影響首都的遷移。
在中國,明朝從應天府(今南京)遷都北平府(改稱順天府,又稱北京),加強北方邊防,以防滿蒙兩族侵擾邊疆。李自成佔領首都後,明朝大致滅亡(南明──幾個由明朝皇室在南方建立的流亡政權──則繼續聲稱作為明室正統而存在)。而滿洲人在崇禎十七年五月初二(1644年6月6日)進入北京,將首都從瀋陽遷往北京,則代表了正式的權力轉移。這樣的格局在中國歷史屢見不鮮,及至20世紀傳統儒家政體垮臺。滿清覆亡後,基於地方分權及交通技術的改進,國民政府得以在中國抗日戰爭時期迅速遷都,並維持其原有的領導架構。1949年因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中華民國政府也從南京遷都至台北市。
在其他國家例子有蘇聯/俄羅斯(聖彼得堡—莫斯科)、土耳其(伊斯坦堡—安卡拉)和東西統一後的德國(波昂—柏林)。或是像巴西或澳洲等重新建造城市移轉首都的例子。
然而,因為古代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例如於2005年遷都的緬甸)行政架構較為簡單,遷都相對於已開發或相對已開發國家來說是容易得多。現代的國家遷都要顧及將龐大複雜的政府部門有序不紊地調遷的步驟,以及巨大的國家經濟開支,故此一次完整的遷都可能要花上近10年的時間。
但也有其變通的方式讓國家資源不至於太集中於首都,但又不用花費巨資遷移首都,有些國家便設立所謂的副首都、行政副中心或是陪都來分散其風險。
最大首都
一些國家的最大城市並非首都,如圖上所示。
- 非洲:開羅(11,146,000)
- 亞洲:東京(35,237,000)
- 歐洲:莫斯科(10,400,000)
- 北美洲:墨西哥城(17,809,471)
- 大洋洲:威靈頓(445,400)
- 南美洲:布宜諾斯艾利斯(14,230,000)
首都列表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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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都:一國中央政府之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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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史上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省級人民政府駐地稱省會(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就是中國的首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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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南沒有明確回答,只說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沒有在憲法、法律訂定首都地點,中央機關在那裡,首都就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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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民國中等學校歷史教科書。1996年出版。國立編譯館。
- ^ 台巴聯合公報,其中最後的部分記載:「本聯合公報於中華民國93年5月24日即西元2004年5月24日在中華民國首都台北市簽署。」
- ^ 行政院新聞局對外宣傳台灣觀光的網站,其中的Capital記載為「Taipei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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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民國原依訓政時期約法第五條定南京市為法定首都,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實行後,憲法中沒有法定首都的規定。詳見中華民國憲法與訓政時期約法
- ^ 小路. 11区人民震惊了:谷歌曝光日本根本没有法定首都. 驅動之家. 2016-09-01 [2017-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3)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