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轄區

美國駐華大使館轄下各總領事館轄區圖

領事轄區(英語:Consular district),又稱領館轄區領務轄區領區,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一條,定義為領事機構(領事館大使館領事處)因執行館務職責所需,而在地主國境內劃設的區域。領區通常依據地主國當地的行政區劃分,若在規模較大的地主國內,派遣國可同時設立多座領事館,並分設多個領區。一般來說,總領事館(或大使館)管轄的領區範圍較大。領事轄區的劃設範圍須透過派遣國、地主國雙方進行設館談判時,經由協議決定。領事館設館後,以領區作為其政治、商務、領事服務等館務的負責區域,並以領區內的各座地方政府為業務往來對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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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繁體中文)楊振先. 外交學原理. 上海及各埠: 商務印書館. 1936-05: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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