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
概說
1887年國際統計學會曾提出一個各國通用的居住區域分類系統,規定任何一個人口集中區,其人數在2,000人以上者即可稱為城市;不足2,000人者則為鄉村。由於各國國情不同,難以適應各國的具體情況,故未普遍採用。儘管英語中的town或small city廣泛譯為鎮、城鎮和小城市;但漢語中的「鄉鎮」,隨著語境變化,有著不同內涵。
鄉
鎮
- 鎮 (行政區單位)
- 「鎮」在中國古代曾是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單位,是由軍隊偕軍眷駐屯的中小型城市,具備了較完善的軍事功能,肩負著鎮守地理要衝的任務,即軍鎮;例子有屯門軍鎮。
- 現代漢語中的「鎮」沒有嚴格的定義,且有多種用法。可能是人口密度高於農村,居住、商業等生活設施較完善的「小鎮」;可能是將村與鎮合稱的「村鎮」;可能是具備一定規模的基礎設施,作為附近村鎮之商業聚落的「集鎮」;可能是規模比城市小,但比鎮大的「城鎮」或「市鎮」;有時也用以形容某方面特別發達的城市,例如工業重鎮、商業重鎮、學術重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