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事委員會

鄉事委員會,簡稱鄉事會,是香港新界鄉村諮詢組織,合共有27個鄉事委員會共同組成新界鄉議局,是香港特區政府諮詢新界民意的法定組織。鄉事委員會每四年由村代表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並由執委會互選產生一名主席和最多兩名副主席。27個鄉村的鄉事會主席為新界各所屬行政區別區議會當然議員與鄉議局當然執行委員,副主席為鄉議局當然議員。

歷史

1898年,英國清朝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從此接收新界為期99年,在接收初期英方遭到新界原居民的反抗,新界六日戰後,新界原居民敗退,英方正式接管新界,將居民的土地擁有權由永業權變成承租權,居民亦由華籍轉為英籍。1924年,鄉議局的前身「新界農工商業研究總會」成立,該會的成立目的是為了反對《民田建屋補價條例》,不滿新界農地轉為屋地時要補地價。兩年後的1926年,時香港總督金文泰將「新界農工商業研究總會」改組為鄉議局,以改善政府與新界原居民的關係,港英政府又賦予鄉議局更多權力,其工作主要以推動鄉村福祉,促使同政務處保持聯繫,向政府反映新界鄉民對政策的意見,在鄉民與港府發生利益衝突時,代表鄉民向港府進行交涉,此外,委員會還負責調解村民和家庭糾紛,倡辦區內各項福利事業[1]

1959年,港英政府頒布《鄉議局條例》,正式將鄉議局納入法定諮詢機構,就新界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及捍衛新界居民的權益;1997年香港回歸前起草的《基本法》第40條亦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進一步加強了鄉議局在新界管治中的憲政地位[1]

2003年,香港立法會通過《村代表選舉條例》,使新界村代表選舉以「雙村長制」進行(即「原居民代表」和「居民代表」),該條例理論上可使居住在新界鄉村的原居民與非原居民代表皆有進入鄉事委員會和鄉議局的同等機會。2011 年4月,香港民間團體香港人權監察向立法會上書,指出時村代表選舉仍被原居民壟斷,於2011年的村代表選舉中,總共1,358名村代表中只有152名非原居民代表,該團體認為原因是因為在「雙村長制」下,原居民可以「原居民代表」和「居民代表」兩個身份參選和投票,然而非原居民僅能夠以「居民代表」身份參選和投票[2]

組織

現時新界有27個鄉委會,該27個鄉委會共同組成新界鄉議局。鄉事委員會每四年由村代表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並由執委會互選產生一名主席和最多兩名副主席,並採用「雙村長制」,即是分為產生居民代表議席及原居民代表議席,亦即「居民代表」和「原居民代表」,原居民村代表選舉中選民人數為10.3萬人,合共選出約1,400名村代表[1][3]

27個鄉村的鄉事會主席為新界各所屬行政區別區議會當然議員與鄉議局當然執行委員,副主席為鄉議局當然議員。鄉事委員會組成並沒有到受到法例規管,各鄉事委員會有章程去規範,而各會章程並不一致,因此村民不經選舉仍可進身鄉事委員會,而且可當上主席一職,鄉事委員會主席更可成為區議會當然議員[1]

現任鄉事委員會正副主席

下列是現任各區議會正副主席列表:

鄉事委員會 主席 首副主席/第一副主席 副主席/次副主席/第二副主席
姓名 所屬鄉村 村代表類別 姓名 所屬鄉村 村代表類別 姓名 所屬鄉村 村代表類別
荃灣區 馬灣 陳崇業 田寮 原居民代表 (只設一名副主席) 吳炳坤
荃灣 邱錦平 關門口 原居民代表 傅振光 深井 原居民代表 孫華安 新村 原居民代表
屯門區 屯門 劉業強L# 龍鼓灘 原居民代表 陶錫源 青磚圍 原居民代表 曾展雄 福亨村(上) 居民代表
元朗區 十八鄉 程振明 水蕉新村 原居民代表 林照權 山貝 原居民代表 梁智峯 大棠 原居民代表
新田 文美桂 永平村 原居民代表 黎志超 大生圍 居民代表 文貴旗 米埔村 原居民代表
廈村 鄧勵東 錫降圍 居民代表 陳植良 田心村 原居民代表 鄧廉光 廈村市 原居民代表
錦田 鄧賀年 鄧乾德 水頭村 原居民代表 鄧水倫 高埔村 原居民代表
屏山 鄧志強 坑尾村 原居民代表 林權 石埗村 居民代表 鄧同發 橋頭圍 原居民代表
八鄉 鄧瑞民 橫台山河瀝背村 原居民代表 郭永昌 蓮花地 居民代表 黎永添 上村 原居民代表
北區 打鼓嶺 陳月明L 坪洋 原居民代表 林金貴 下山雞乙 原居民代表 陳富鵬 坪洋 原居民代表
上水 侯志強 河上鄉 原居民代表 侯福達 金錢 原居民代表 廖駿駒 上水鄉 居民代表
沙頭角 李冠洪 烏蛟騰 原居民代表 李炳華 下禾坑 原居民代表 曾玉安 梅子林 原居民代表
粉嶺 李國鳳 高莆 居民代表 劉永安 軍地 原居民代表 李廣明 高莆 原居民代表
大埔區 大埔 林奕權 南華莆 原居民代表 陳笑權 下黃宜坳 原居民代表 張國棟 新圍仔 原居民代表
西貢北 李耀斌 林啤 西徑 原居民代表 何志超 白沙澳 原居民代表
西貢區 坑口 劉啟康 上洋 居民代表 成向文 孟公屋 原居民代表 劉運明 檳榔灣 居民代表
西貢 王水生 山寮 原居民代表 張土勝 蠔涌 原居民代表 劉球 黃竹灣 原居民代表
沙田區 沙田 莫錦貴 大圍村 原居民代表 李志麒 牛皮沙 原居民代表 張子賢 大水坑 居民代表
葵青區 青衣 陳志榮 涌美村 原居民代表 陳碧文 鄧育財 大王下村 居民代表
離島區 長洲 翁志明 長洲 街坊代表 孔憲禮 長洲 街坊代表 陳超傑 長洲 街坊代表
南丫島北段 陳連偉 大灣新村 原居民代表 陳錦貴 北角舊村 原居民代表 周文基 榕樹塱 原居民代表
南丫島南段 周玉堂 榕樹下 原居民代表 胡國光 索罟灣 居民代表 周國明
梅窩 黃文漢 白銀鄉 原居民代表 鄒長福 大蠔 原居民代表 李國強 鹿地塘 居民代表
坪洲 黃漢權 坪洲 街坊代表 李文安 坪洲 街坊代表 曾紀洲 坪洲 街坊代表
大嶼山南區 何進輝 貝澳新圍 原居民代表 張蓮壽 拾浪 原居民代表 何德輝 貝澳新圍 居民代表
大澳 何紹基 䃟頭 居民代表 蘇光 大澳太平街(一) 居民代表 黃容根
東涌 黃秋萍 黃家圍及龍井頭 原居民代表 (只設一名副主席) 莫廣源 莫家 原居民代表
註解
  • 「▲」現任當區區議會民選議員
  • 「L」現任立法會議員
  • 「#」現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

圖集

參考來源

  1. ^ 1.0 1.1 1.2 1.3 新界鄉議局──民主還是民粹?. 關鍵評論. 2016-09-29. 
  2. ^ 鄺智文. 《從「新界人」到「原居民」英治時期香港新界村民的身份建構》. 香港社會科學學報. 2018, (52): 39–72. 
  3. ^ 鄉議局架構圖. 新界鄉議局.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