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
資產(英語:Asset),在會計學上指一企業透過交易或非交易事項所獲得之經濟資源,能以貨幣衡量,並預期未來能提供效益者。資產,就是能夠為個人或企業帶來收益的東西。在財務會計中,資產是企業擁有的任何資源,如機器、廠房、商譽、專利等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一般來說,資產體現了一種所有權,貨幣可以兌換商品體現了選擇權。
概述
依據資產的一般定義,它具有下述特性:
- 該事物存在未來的經濟價值。「未來的經濟價值」是指,特定企業(或組織)若擁有該事物(資產),則可以利用其來產生(增加)企業未來的現金流入,或利用其替代(減少)企業未來發生的現金流出。
- 該事物產權被特定企業控制。
- 若某事物屬於資產(存在未來的經濟價值),但非某企業可控制,則某企業無法利用其經濟價值,故該事物對於某企業不屬於資產。
- 若該事物屬於公共財產,雖然該事物對特定企業可能存在未來的經濟價值,但公共財非被特定企業所控制,故公共財皆不為特定企業的資產。
其他定義
美國日裔羅伯特·清崎對資產的定義是:當持有一項物品,這物品會自動使現金流向你的口袋,就是資產。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資產是由於過去的事件形成且由實體控制的資源,預計未來的經濟利益將從該資源流向實體。
資產定義歷史發展
資產是財務會計中爭議最大的概念之一。歷來的會計學家都試圖對資產給出滿意的界定,但到目前為止,一個權威的、被學術界和實務界所共同認可的定義,尚未出現。
資產的分類
- 按形態分:有形,無形
- 是否具有綜合獲利:單項資產;整體資產(車間,企業整體)
- 是否獨立存在:可確指資產;不可確指資產(不能脫離有形資產而單獨存在的資產,商譽)
- 按時間,持有期限分:短期資產;長期資產
資產定義幾種觀點
- 未消逝成本觀:未消逝成本觀是對資產性質的早期描述。美國著名會計學家佩頓和利特爾頓在《公司會計準則導論》(an 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standard,1940)中明確提出了未消逝成本觀。他們認為:「……成本可以分為兩部分,其中已經消耗的成本為費用,未耗用的成本為資產……」也就是說,他們認為資產是營業或生產要素獲得以後尚未達到營業成本和費用階段的那部分餘額,是成本中未消逝的那部分餘額。顯然,這種觀點同歷史成本會計模式是密不可分的。它著重從會計計量的角度來定義資產,強調了資產取得與生產耗費之間的聯繫。
- 借方餘額觀:資產定義的借方餘額觀是由美國會計師協會(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的前身)所屬的會計名詞委員會在其頒布的第1號《會計名詞》(1953)中提出來的。該公告認為:「資產是由借方餘額所體現的某種東西。這一借方餘額是按照公認會計原則或規則從結平的各帳戶中結轉過來的,前提是這一借方餘額不是負值。作為資產,它代表的或者是一種財產權利,或者是所取得的價值,有的則是為取得財產權利或為將來取得財產而發生的費用支出」。這一認識的基本特徵是將資產視為借方餘額的體現物。據此,不僅借方餘額所體現的應收帳款、存貨、設備、廠房等要確認為資產,而且由借方餘額所體現的遞延費用等項目也可以確認為資產。顯然,這種觀點只是從會計結帳技術的角度來理解資產,很難說是在描述資產的性質。
- 經濟資源觀:經濟資源觀是關於資產定義的頗具影響的一種觀點。1957年,美國會計學會發表的《公司財務報表所依恃的會計和報表準則》中明確指出:「資產是一個特定會計主體從事經營所需的經濟資源,是可以用於或有益於未來經營的服務潛能總量」。對資產的這一認識,第一次明確地將資產與經濟資源相聯繫,雖然它並未正面提到無形資產的內容,但這一定義至少可能將無形資產包納其中。另外,它也明確了資產與特定會計主體之間的關係,即特定會計主體能夠藉助資產業從事未來經營。1970年,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發布的第4號公告中提出了一個資產定義:「資產是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確認和計量的企業經濟資源,資產也包括某些雖不是資源但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確認和計量的遞延費用」。這一定義雖然明確指出資產的實質是經濟資源,接受了「經濟資源」這一新認識,但它卻認為,經濟資源應否視為資產,取決於公認會計原則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這就把資產的實質與資產的確認和計量之間的主從關係顛倒了。
- 未來經濟利益觀:目前比較流行的資產定義體現了未來經濟利益觀的觀點。1962年,穆尼茨(moonitaz)與斯普勞斯(r.t.sprouse)在《會計研究論叢》第3號——《企業普遍適用的會計準則》這一文獻中明確提出:「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已經由企業通過現在或過去的交易獲得。」現在的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6號(sfac no.6)中提出:「資產是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它是特定個體從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中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
未來經濟利益觀認為,資產的本質在於它蘊藏著未來的經濟利益。因此,對資產的確認或判斷不能看它的取得是否支付了代價,而要看它是否蘊藏著未來的經濟利益。在現實中,雖然成本是資產取得的重要證據之一,而且成本還是資產計量的重要屬性,但是,成本的發生並不一定導致未來的經濟利益,而未來經濟利益的增加也並不必然會發生成本,例如,業主投資、接受捐贈等。所以,未消逝成本觀將未耗用的成本看成是資產,視資產為成本的組成部分,是不切實際的。而經濟資源觀強調資產的經濟資源屬性,把一些不是經濟資源但有助於實現未來經濟利益的或減少未來經濟損失的項目如某些備抵項目排斥除在資產之外。未來經濟利益觀則將這些項目合乎情理地包括在資產之中。因此,我們說未來經濟利益相對於其他觀點來說更加全面、合理。
財務會計中資產的一般學術定義:資產指預計有助於生產未來現金流入或減少未來現金流出的經濟資源.
資產定義應包括兩個要義:
- 資產的經濟屬性即能夠為企業提供未來經濟利益,這也是資產的本質所在。也就是說,不管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要成為資產,必須具備能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這是資產的第一要義。
- 資產的法律屬性即必須是為企業所控制,也就是說,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能可靠地流入本企業,為本企業提供服務能力,而不論企業是否對它擁有所有權,這是資產的第二要義。
分類
會計學上對資產的分類:
參見
參考文獻
- ^ 鄭丁旺、汪泱若、黃金發,《初級會計學:上冊》,1988年7月第三版,第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