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華人

華僑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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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人口
50,000,000(2012年)[1][2][3][4]
分佈地區
 新加坡 2,571,000[5]
 聖誕島
以上占當地相對多數
981[6]。其中相當一部份來自潮陽區[7]
 泰國 10570,000[8]
 印尼 8,360,000[9]
 馬來西亞 6,712,200[10]
 美國 5,143,982[11]
 緬甸 1,220,000[9]
 加拿大 1,769,195[12]
 菲律賓 1,350,000[13]
 秘魯 990,000[9]
 越南 823,071[14]
 俄羅斯 490,000[9]
 澳大利亞 1,213,903[15]
 柬埔寨 近70萬[16]
 法國 600,000[17]
 南韓 1,075,566[18][19]
 日本 813,675[20]
 英國 466,000[21][22]
 南非 300,000–400,000[23]
 義大利 288,923[24]
 寮國 190,000[1]
 阿聯 180,000[2]
 巴西 300,000[3]
 紐西蘭 147,570[4]
 西班牙 145,245[25]
 巴拿馬 135,000[26]
 古巴
以上占當地相對少數
114,242[5]
語言
現代標準漢語(華語/普通話)
各種漢語粵語閩語(福州話等)、客語等)及當地語言
宗教信仰
主要佛教道教中國民間信仰無宗教,次要天主教基督新教,少數穆斯林與其他宗教
相關族群
中華民族(中國人)

華僑華人(英語:Overseas Chinese 或 Chinese diaspora),包括華僑、海外華人、華裔三個概念。其中,華僑一詞自晚清起普遍作為寄居海外中國人的稱謂,現指僑居海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公民華裔指華僑華人的後代,具有僑居國國籍。

關於海外華人一詞,在中國大陸方面[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定居境外的華僑應當註銷戶口[註 2][32],而當華僑加入或取得住在國國籍後,就喪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33],就成為外籍華人[31],也稱海外華人,簡稱華人。在台灣方面[34],因中華民國法律承認雙重國籍,因此華僑加入或取得住在國國籍仍可保留中華民國國籍,被視為華僑[35]台僑[36][37]。在不強調國籍或法律內涵的情況下,華僑、華人有時候會混用,或使用「華僑華人」之綜合稱謂[28]

中國移民史可以上溯到2000多年以前。明清兩朝執行「海禁」,出洋謀生被視為非法的行為,因此海外移民被朝廷冠以「逃民」、「罪民」等的消極形象,並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華僑。洋務運動之後,清政府對華僑的態度開始轉變。中華民國在創立過程中,得到海外華僑的鼎力相助和支持,此後華僑的地位及形象出現了根本性的改變。[38]

鴉片戰爭前夕,移居國外的中國人達到100萬人以上。到20世紀30年代,移居國外的中國人已達1000萬人左右。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移居國外的中國人達到1300多萬。目前,海外華僑、華人已達數千萬人,其中華僑約占10%、外籍華人約占90%,分布在五大洲160多個國家和地區。[33]

定義

「華」是中國的古稱,「華人」在20世紀以前是指漢族,20世紀以來,在狹義上指漢族,廣義則包括在文化上與漢族文化具有一體性的人[39]。近代開始,華人、華僑有了法律上的定義,與中國人的含義也有所區別[40]

華僑

「僑」是寄居、客居之意。1878年,清駐美使臣陳蘭彬奏章中把寓居國外的中國人稱為「僑民」。1883年鄭觀應在給李鴻章的奏章中使用了「華僑」一詞。1904年,清政府外務部在一份奏請在海外設置領事館的摺子里提到「在海外設領,經費支出無多,而華僑受益甚大。」此後,「華僑」一詞就普遍作為寄居海外的中國人尤其是東南亞的中國移民及其後裔的稱謂了。[28][29]

根據中華民國《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華僑身分需滿足的條件是:

  1. 僑居國外,指居住於臺灣地區大陸地區香港澳門[41]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2. 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華裔證明文件[4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華僑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具體指:

  1. 定居國外,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或尚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
  2. 中國公民,未加入外籍,仍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受到中國法律保護、制約。
  3. 華僑的範疇不包括因公務出國、公派或自費留學生、外派勞務人員。回國定居的華僑稱為「歸僑」。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稱為「僑眷」。[43]

華人

華人(英語:Ethnic Chinese)除了泛指具有中華民族血統的人士之外,還特指旅居海外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中華民國國籍的華裔人士,也稱外籍華人海外華人,例如印尼華人泰國華人馬來西亞華人美國華人加拿大華人澳大利亞華人等。華裔(英語:Overseas Chinese Descendants)指華人或者華僑在海外(非祖籍國)出生的後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允許大陸居民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香港和澳門居民因一國兩制不受此限制。若大陸居民取得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被稱為「外籍華人」,其法定身份已是外國人,受居住國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華裔是指外籍華人或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後裔。

中華民國國籍法採用血統主義,其生父或母存歿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子女得為認可擁有。因此,中華民國國民(無論是否具有外國國籍)在海外所生子女,一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也被稱為海外華僑。中華民國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皆認可雙重國籍存在,但如擔任中華民國香港以及澳門公職,則須放棄外國國籍。若已取得外國國籍且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的中華民國公民,被稱為中外雙重國籍人,或海外華僑。

歷史

古代(-1840)

中國移民史可以上溯到2000多年以前。據歷史記載,漢朝日南郡朱吾縣居民不滿縣吏苛政,逃至屈都昆(今馬來西亞登嘉樓[44]唐朝貞觀年間,僧人孟懷業到佛逝國取經,後留戀佛逝不回故鄉[45]五代蘇門答臘就有中國人耕種,其中巨港華人最多。他們是黃巢起義失敗後逃亡至蘇門答臘的華僑。宋嘉佑年間,安南虜走大批中國人到安南[46]。中世紀時,有三名中國婦女在東歐定居,並與阿什肯納茲猶太人結婚[47]

元朝航海家汪大淵所著《島夷志略》記載單馬錫華僑定居[48]。唐人到真臘國居住經商會娶真臘女子為妻[49]洪武三十年(1397年),時旅居三佛齊的華僑一千多人擁戴廣東南海人梁道明爲三佛齊國王[50]嘉靖年間,潮州江洋大盜林道乾聚集二千餘人攻占北大年,因助暹羅王破安南,受暹羅王嘉獎,賜其女與之成婚[51]

清雍正年間,廣東澄海華富里(今汕頭市澄海區上華鎮)人鄭達,南渡暹羅,其子鄭昭為暹羅王[52]婆羅洲戴燕國王吳元盛、昆甸國王羅大均是廣東嘉應[53]乾隆年間華人羅芳伯在婆羅洲島上(今加里曼丹西部)成立了「蘭芳共和國」。

近代(1841-1911)

開平碉樓為旅美和旅加華工衣錦還鄉後出資興建,是該時期華工的歷史見證。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朝的國門被迫打開,加上航運也比古代提高了不少,華人人口開始較大規模地遷徙到世界各地。清代錢莊為長途匯款的便利,需要派駐職員長居海外[54]。19世紀,華人開始移居東南亞從事金融貿易生意。越南的移民被稱為明鄉(Minh Hương)或華(Hoa)及不同名稱。新加坡最古老的華人墓葬能追溯到1833年,此時華人只占小部分。[55]康雍乾年間福建廣東的華裔移民主要是做金融貿易生意為主。

因便令失業率上昇,累積著過剩的勞動力,所以不少廣東和福建的失業人口萌生遠赴海外謀生的意向,很多選擇到其方工作,當中廣東台山人多選擇移居英屬印度等國。

廣東土客衝突時期,很多廣東人更成為了契約華工,被賣到美洲秘魯巴拿馬墨西哥古巴一帶。淘金熱時期,有人被賣往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非等國家從事危險的工作,如開採金礦與鐵路工程等。根據記載,被賣往中美洲的契約華工死亡人數逾半數以上,當中許多人被騙,契約到期也不得回家。在這段時期,成功變得富有的契約華工僅為少數,例如廣東的開平碉樓便是契約華工衣錦還鄉出資興建。[56]

現代(1912- )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以前,定居在海外的漢族,在書籍上多以「唐人」的名稱出現。中華民國成立後,始用「華人」、「華僑」或「海外華人」等。在海外一直以來以均稱為唐人,在普通話上則稱為華人,一些華埠的正式名稱為唐人街。今日通用的「漢語/普通話/國語/華語/中國話」在中華民國成立以前,是未被廣泛教導和使用的。因此遷移海外福建人廣東人因為語言不通,難以交談良久,遂皆需倚靠各自的會館和語言群來生存。

由於當年辛亥革命成功依靠大量海外華人支持,所以中華民國《國籍法》接受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與他國國籍雙重國籍身分,將華裔定義為只要血統上具有華人血緣者,皆為華裔,接受海外華人入籍中華民國國民,造成了印尼華人國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50年代到1980年代間,嚴格限制公民移民的時期。1984年,英國主動洽詢香港主權是否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引起了香港另一次往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拉丁美洲和其它地區的移民潮。1989年的天安門事件也引發了移民潮。移民潮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之後逐漸平息,而不少移民外國的香港人已回流香港。許多香港原居民和香港人為了改善生活而移居至英國、荷蘭等國。

2019年在香港發生反『送中』社會運動之後,中共北京政府頒發港版國安法,掀起新一波香港人到海外的移民潮。

數量及分布

海外各地華裔人口數量分佈

目前的海外華人主要生活於東南亞歐洲北美地區東南亞因鄰近中國,就成為中國移民的目的地。當地為相對多數民族的新加坡及在當地為相對少數民族的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越南。這些地區的海外華人,又被稱為南洋華僑、南僑,主要來自的福建省廣東省

晚清至民國時期時期,中國移民主要是前往東南亞北美地區。1940年代海外華僑有1,100萬人,其中100萬分散在歐美各洲,有1,000萬分散在南洋群島,而這1,000萬人中,約有六七百萬是廣東人,假定廣東以3,000萬人口計算,每五個人中就有一個是華僑[57];惟而今海外華人總數約為五千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初期,人口尚可自由流動。其後,人口流動停滯。隨著改革開放,自1980年代起,普通民眾移民機會增多。隨著中國人的收入、教育程度資加,技術移民人數也開始增加,除了歐洲和北美洲,華人人口稀少的澳大利亞、紐西蘭也成了今天的熱門移民地,文化相對近且經濟發展的東南亞也有部分移民。而前往遙遠非洲、南美洲(如巴西)的也在有所增多[58]

統計數據

洲/國家 當地對海外華人的稱呼 海外華人人口 佔當地人口比例 佔全球海外華人比例
亞洲   30,000,000 (2013)[59]
 泰國 泰國華人 10570000 (2019)[8][60] 15%
 印尼 印尼華人 8,360,000 (2014)[9] 3.3%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華人 6,712,200 (2020) 22.6%[10]
 新加坡 新加坡華人
居住新加坡的中國國民
2,571,000 (2015)[61]
451,481 (2019)[62]
76.2%
沒有可用數據
 菲律賓 菲律賓華人 1,500,000 (2014)[9] 1.5%
 緬甸 緬甸華人果敢族 1,220,000 (2014)[9] 2.3%
 南韓 朝鮮半島華人 1,075,566 (2018)[18] 2.1%
 日本 日本華人 813,675 (2020.3)[20] -- --
 蒙古 蒙古華人 11,323 0.4%
北韓 朝鮮半島華人 50,000 (2003) 0.2%
 越南 越南華人明鄉人 1,030,000 (2014)[9] 1.1%
 柬埔寨 柬埔寨華人 150,000 (2003) 1.2%
 汶萊 汶萊華人 48,523 (2021)[63] 10.3%[64]
 寮國 寮國華人 50,000 (2003) 1%
 以色列 以色列華人 23,000 0.3%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華人 -- -- --
 印度 華裔印度人 5,000
 東帝汶 東帝汶華人 - 2% -
美洲   7,500,000 (2011)[65]
 美國 華裔美國人 / 美籍華人 5,143,982 (2018)[11] 1.5%
 加拿大 加拿大籍華人 1,769,195 (2016)[12] 5.1%
 巴西 巴西華人 300,000 (2014)[9] 0.1%
 秘魯 秘魯華人 250,000 1.08%
 巴拿馬 巴拿馬華人 135,000 (2016)[26] 3.3%
 阿根廷 阿根廷華人 120,000 0.16%
 尼加拉瓜 尼加拉瓜華人 12,000[66] -- --
 牙買加 牙買加華人 10,000 (2004) 0.3%
 貝里斯 華裔貝里斯人 700 (2011) 0.005%
 古巴 古巴華人 500 -- --
 波多黎各 波多黎各華人 -- -- --
 蘇利南 蘇利南華人 -- -- --
 智利 智利華人 -- -- --
 墨西哥 華裔墨西哥人 -- -- --
 千里達及托巴哥 千里達及托巴哥華人 -- -- --
 哥斯大黎加 哥斯大黎加華人 9,000 (2008) -- --
 多明尼加 多明尼加華人 50,000 (2010) -- --
 蓋亞那 蓋亞那華人 -- --
歐洲   2,150,000 (2011)[59]
 法國 法國華人 600,000 (2018)[17] 0.9%
 俄羅斯 俄羅斯華人東干族塔茲族 490,000 (2014)[9] 0.3%
 英國 英籍華人 460,000 (2014)[9] 0.7%
 義大利 義大利華人 288,923 (2020)[24] 0.5%
 德國 華裔德國人 212,000 (2015)[67] 0.25%
 西班牙 西班牙華人 197,704 (2021)[68] 0.4%
 愛爾蘭 愛爾蘭華人 16,533 (2006)[69] 0.39%
 奧地利 奧地利華人 25,000 (2008)
 荷蘭 荷蘭華人 44,713 (2006)[70] 0.7%
 盧森堡 盧森堡華人 700 (2015)[71] 0.01%
 羅馬尼亞 羅馬尼亞華人 2,249 -- --
 塞爾維亞 塞爾維亞華人 -- -- --
 保加利亞 保加利亞華人 -- -- --
 葡萄牙 葡萄牙華人 -- -- --
 瑞典 瑞典華人 33,548 (2017)[72] 0.33%
 丹麥 丹麥華人 12,000 (2018)
 芬蘭 芬蘭華人 11,825 (2017)[73] 0.21%
 挪威 挪威華人 10,487 (2016)[74]
 冰島 冰島華人 689 (2017)[75]
大洋洲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華人 1,213,903 (2016)[15] 3.9%[15]
 紐西蘭 華裔紐西蘭人 147,570 (2006) 2.8%
 斐濟 斐濟華人 6,000 (2000) 0.5%
 巴布亞紐幾內亞 巴布亞紐幾內亞華人 -- -- --
 東加 東加華人 -- -- --
 薩摩亞 薩摩亞華人 -- -- --
 萬那杜 萬那杜華人 -- -- --
 法屬玻里尼西亞 法屬玻里尼西亞華人 35658 (2021)[76] 12%[77] --
非洲   1,000,000 (2012)[59]
 南非 南非華人 300,000–400,000 (2015)[23] 0.5–0.7%
 坦尚尼亞 坦尚尼亞華人 -- -- --
 尚比亞 尚比亞華人 -- -- --
 阿爾及利亞 阿爾及利亞華人 -- -- --
 埃及 埃及華人 -- -- --
 摩洛哥 摩洛哥華人 -- -- --
 安哥拉 安哥拉華人 -- -- --
 維德角 維德角華人 -- -- --
 波札那 波札那華人 -- -- --
 喀麥隆 喀麥隆華人 -- -- --
 阿爾及利亞 阿爾及利亞華人 -- -- --
 賴索托 賴索托華人 -- -- --
 奈及利亞 奈及利亞華人 -- -- --
 肯亞 肯尼亞華人 -- -- --
 莫三比克 莫三比克華人 -- -- --
 留尼旺 留尼旺華人 25,000 (1999)[78] -- --
 馬達加斯加 馬達加斯加華人 -- -- --
 模里西斯 模里西斯華人 36,830 (2007) 2.9% --
 塞席爾 塞席爾華人 -- -- --

統計數據使用當地政府數據或可信度最佳的估計。百分比可能因人口普查結果或估計結果而有所不同。

前二十名海外華人人口

統計數據來自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2005年[79]及2014年[9]的統計結果。

國家 2014年 2005年 2005-2014年
人口
排名
人口
排名
人口增減
增減率
 印尼 8,360,000 1 7,566,200 1 789,800 10.4%
 泰國 7,000,000 2 7,053,240 2 53,240 0.8%
 馬來西亞 6,580,000 3 6,187,400 3 392,600 6.3%
 美國 4,550,000 4 3,376,031 4 1,173,969 34.8%
 新加坡 2,870,000 5 2,684,900 5 185,100 6.9%
 加拿大 1,580,000 6 1,612,173 6 32,173 2.0%
 菲律賓 1,500,000 7 1,146,250 9 353,750 30.9%
 緬甸 1,220,000 8 1,101,314 10 118,686 10.8%
 越南 1,030,000 9 1,263,570 8 233,570 18.5%
 秘魯 990,000 10 1,300,000 7 310,000 23.8%
 澳大利亞 950,000 11 866,200 12 83,800 9.7%
 日本 690,000 12 519,561 13 170,439 32.8%
 南韓 530,000 13 / / / /
 法國 500,000 14 230,515 16 269,485 116.9%
 俄羅斯 490,000 15 998,000 11 508,000 50.9%
 英國 460,000 16 296,623 15 163,377 55.1%
 巴西 300,000 17 151,649 19 148,351 97.8%
 南非 250,000 18 / / / /
 義大利 210,000 19 / / / /
 紐西蘭 170,000 20 / / / /
 柬埔寨 / / 343,855 14 / /
 寮國 / / 185,765 18 / /
 荷蘭 / / 144,928 20 / /

美加澳紐四國華人人口都會區排名

美國數據為2015年資料[80][81],澳大利亞數據為2016年估算資料[82],紐西蘭為2013年普查數據[83],加拿大為2016年統計數據[84]

都會區主城市 華裔人口 所占比例 所屬國
紐約 739,144 3.7%  美國
多倫多 631,045 10.8%  加拿大
洛杉磯 528,248 4.0%  美國
雪梨 488,102 10.1%  澳大利亞
溫哥華 474,655 19.6%  加拿大
舊金山 460,252 10.2%  美國
墨爾本 356,530 7.9%  澳大利亞
聖荷西 169,026 8.8%  美國
波士頓 133,241 2.8%  美國
奧克蘭 112,290 6.8%  紐西蘭
芝加哥 109,046 1.1%  美國
華府 105,462 1.8%  美國
布里斯本 99,632 4.4%  澳大利亞
珀斯 99,293 5.1%  澳大利亞
西雅圖 98,949 2.7%  美國
卡加利 89,670 6.5%  加拿大
休士頓 86,246 1.4%  美國
蒙特婁 85,925 2.2%  加拿大
費城 82,487 1.4%  美國
沙加緬度 61,203 2.8%  美國
埃德蒙頓 60,200 4.6%  加拿大
達拉斯 57,325 0.8%  美國
聖地牙哥 56,751 1.8%  美國
檀香山 53,119 5.4%  美國
河濱市 51,628 1.2%  美國
阿德萊德 50,247 3.9%  澳大利亞
亞特蘭大 46,859 0.8%  美國
渥太華 43,775 3.4%  加拿大
邁阿密 34,210 0.6%  美國
波特蘭 31,533 1.4%  美國
拉斯維加斯 30,329 1.5%  美國
鳳凰城 28,550 0.6%  美國
明尼阿波利斯 24,721 0.7%  美國
底特律 24,524 0.6%  美國
巴爾的摩 24,092 0.9%  美國
坎京 22,486 5.7%  澳大利亞
奧斯汀 20,182 1.1%  美國

各地華社及僑商商會

華團

亞洲


美洲


歐洲

  • 英國
    • 英國華僑華人專業人士聯合總會
  • 義大利
    • 義大利旅意福建華僑華人同鄉總會,會長:劉炳資

商會

亞洲[87]

  • 泰國中華總商會,主席:陳振治
  • 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蔡冠深
  • 日本中華總商會,會長:嚴浩
  • 韓國中華總商會,會長:宋國平
  • 菲華商聯總會,理事長:黃年榮
  • 緬甸中華總商會,會長:吳繼垣
  • 馬來西亞中華總商會(中總),總會長:丹斯里戴良業
  • 新加坡中華總商會,會長:黃山忠
  • 印尼中華總商會,總主席:紀輝琦[88]

美洲

  • 美國華人總商會,會長:程遠
  • 美國香港總商會,會長:陳善莊
  • 加拿大中華總商會,會長:梁杏娟[87]

歐洲

  • 英國福清商會,會長:林強
  • 西班牙華商協會,會長:杜林飛

大洋洲

  • 澳洲維州中華總商會,會長:蘇其源[87]

海外境遇

英屬印度和東南亞國家的海外華人們已經奠定了他們的商業與財政地位。在北美洲歐洲大洋洲,華人所從事的職業則多樣化,範圍從餐飲業到重要類別如醫學、會計、投資、法律、藝術教育等專業。

華人在各地組織建立了許多華社及僑商商會[87],較知名的有世界福州十邑同鄉總會馬來西亞華人公會砂拉越人民聯合黨董教總馬來西亞華校董事聯合會總會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美國亞裔社團聯合總會百人會美國香港總商會等。

同化

英屬印度和歐洲此外,泰國的一些混血華裔多認同泰國人的身份,沒有華人的味道。在緬甸,華人很少與當地人通婚(甚至不與講其它方言的華人通婚),在接受緬甸文化的同時維持華人傳統文化。馬來西亞華人則維持公開的華人身分,並且接受華文教育和保有民間信仰。換句話說,馬來西亞華人始終堅持自己的根源,並無被當地人同化。[89]雖然他們有極少數因轉變信仰(伊斯蘭教)而受同化,但此情況並不常見。

馬來西亞僅有一水之隔的新加坡,華人在當地佔大多數。新加坡華人語言以英語華語為主,並與馬來西亞華人一樣,保留不少中華文化。

菲律賓,很多年輕的海外華人被徹底同化,然而老一輩的華人則傾向被視為「外國人」。

華人也為一些國家帶來中華文化的影響力,如保留部分中華文化的越南;越戰結束後,大批人口逃往海外,未返中國。[90]

語言

海外華人使用的語言除了現代標準漢語各種漢語外,也會使用居住國的當地語言。西方國家早期的華人移民通常使用粵語,而近期的華人新移民則使用普通話居多。在東南亞,南方漢語(主要為閩南語潮汕語粵語客家話福州語台山話等)則最常被使用。印尼與緬甸皆禁止國民以外文(包括華文)命名;尤其於印尼,華人進入政府工作的前提是懂得印尼語及不通華文。惟至2003年,印尼政府同意海外華人在出生證明上用他們的華文名字或華文姓氏。在越南,華文姓名以越南文拼寫。大多數情況越南人與華人姓名沒有明顯差別。在西方國家,華人普遍使用羅馬字母來拼寫中文姓名,或加上英文名稱(如Amy Chu),而名字使用所在國通用的名字的情況也很普遍。

歧視

海外華人、華僑會受到敵對的眼光與歧視。如1998年印尼排華事件與馬來西亞的五一三事件。在美國加拿大,很多職業與鐵路相關的北美海外華人於十九世紀深受種族歧視之害。儘管今日有些不平等的法律已經廢除或不復施行,但兩個國家都曾經立法禁止華人入境移民,如美國有排華法案,加拿大有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

與祖國的關係

華僑政策以1860年為界可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禁止中國人移居國外,限制華僑歸國,對海外華僑進行防範與漠視;後期拋棄消極放任政策,對華僑實行保護和監督政策[91]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皆與海外華人有著高度且複雜的關係。兩者皆成立中央部會(僑務委員會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來處理海外華人事務。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和非政府組織,是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人民團體[92]

僑匯

僑匯是指國際移民將其在國外所得的部分收入向來源國家庭或社區進行的財務或實物轉移。僑匯收入曾經是中國外匯的重要來源渠道之一。華僑在1911年為辛亥革命供應了絕大部分革命資金。據海關關冊統計,1868~1936年中國外貿入超額累計50億美元,而同期僑匯總數為24.4億美元,接近外貿入超額的一半[93]二戰時期,海外華人也提供了中華民國大量財力,支持抗日事業。如1937年僑匯4.74億元國幣,外貿入超1.15億元,僑匯占入超411%;1938年僑匯6.44億元,外貿入超1.24 億元,僑匯占入超521%。這種狀況持續到1941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南洋淪陷前。國民政府依靠僑匯彌補了外貿入超,還利用這些外匯購買軍火等戰略物資用於抗日[94]。然而由於國共內戰,惡性通貨膨脹,外匯價格一日數變華僑匯款回國,常遭25%~50%的損失。據統計,1946年中國銀行和廣東省銀行收入僑匯總數約3000萬美元,1947年降至1000多萬美元,1948年不足500萬美元,1949年僑匯幾乎斷絕[95]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經濟條件很差,僑匯是外匯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但出於對中國共產黨的疑慮和恐慌,僑匯在1951年達到1.86億美元後不斷減少,在1962年下降至0.5億多美元,達到歷史最低點。為扭轉僑匯嚴重下降局面,中國政府連續頒布多個文件爭取僑匯,僑匯因此從60年代中後期到70年代末一直呈上升趨勢[96]。到20世紀末,進入中國的外資中60~70%是港台資本,直接來自東南亞華人的資本不到4%[97]。2007年以來,僑匯規模相當於外資規模的50%左右[98]。《世界移民報告2020》稱,中國2018年接收的僑匯金額超過670億美元,成為繼印度之後全世界第二大僑匯匯入國。來自中國的移民數量是繼來自印度和墨西哥的移民數量之後,世界第三大出生於居住國以外地區的移民群體。[99]

歸僑

1960年2月,周恩來鄧穎超參觀海南興隆華僑農場

歸國華僑簡稱歸僑是指海外華僑回到中國作為自己的長期或終身居住地。二戰時期有數萬華僑回國參戰。當時中華民國空軍戰鬥機飛行員中華僑後裔幾乎占了四分之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上將葉飛即是菲律賓歸僑,曾參與指揮車橋戰役[100]。1950~70年代,東南亞華僑為躲避當地排華政策的危害,紛紛返回中國。中國政府成立「華僑事務委員會」,協調與海外華人關係密切的廣東、福建、廣西、雲南等地,新建、擴建了多個華僑農場以緊急安置華僑。[101]

歸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占有重要地位,實業家陳嘉庚曾出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協副主席一職。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到了文革時期,與海外華人的聯繫受到嚴重影響,當時有海外關係甚至會受批鬥,許多歸僑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改革開放後,對海外華人的政策恢復到原有水準並得到加強。在19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嘗試積極地在其它方面尋求海外華人的支持,尋求他們的技術與資金來幫助發展。現在,很多海外華人投資中國大陸,提供了包括財政來源、社會與文化網路、互相交流與機會。今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有歸國華僑的席次。

中華民國保障了海外華僑在立法機關的席次與華僑(僑居國外國民)的選舉名額。這些名額由中華民國各個政黨在立法院選舉(國會改選)時之「政黨票」獲得的票數比例來分配(僑選立委席次計入全國不分區,兩者共選出34席)。大多數當選人具有雙重國籍,惟於上任前必須放棄外國國籍,成為完全中華民國國民(華裔美國人可向美國在台協會辦理)。

僑生

1907年清朝兩江總督端方暨南學堂第一批回國學生合影

僑生指回到祖國就學的華僑學生。從1949年至1958年,先後回中國大陸的僑生有5萬人左右。僑生集中的北京、集美、廣州、汕頭、南寧、昆明和武漢等七個城市設立了「歸國華僑學生中等補習學校」,集中接收新回國的華僑學生。從印尼回國的華僑學生在臨行前,都會被當地政府要求籤字承諾永遠不再回印尼,並在護照上寫下「Tidak akan kembali lagi ke Indonesia(同意永遠不再回印度尼西亞)」。[102]

據《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簡章》公布,中國大陸先後在北京、上海、福州、廈門、廣州、香港、澳門等地開設報名和考試地點。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學生與內地學生一樣繳納學費和雜費,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103]。在台灣方面,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畢業僑生後除原在臺設有戶籍者外,應一律返回僑居地[104]

護僑撤僑

1911年拉美發生排華暴亂,清政府電令正在北大西洋海域游弋的重巡洋艦海圻號前往古巴,古巴總統拜謁艦長程璧光時表示:「古巴軍民決不會歧視華僑。」墨西哥政府就排華事件正式向清政府賠禮道歉,承諾償付受害僑民生命財產損失,緝捕暴民。但中華民國成立後,墨西哥的一些承諾便不了了之。1918至1921年俄國內戰期間,中華民國北京政府組織力量從西伯利亞撤回3萬多外僑,這是中國歷史上首次大規模武裝撤僑[105]。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組織了多次海外撤僑。其中1960年從印尼接回6萬多華僑。2011年利比亞撤僑行動中,撤僑3.6萬多人,包括所有在利比亞持中國護照的官員、學生、商人、中資企業人員、外派勞工、旅客、遊客,以及主動要求回國避難的利比亞籍華人。[1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