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緬甸
英屬緬甸 British Bu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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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年-1942年 1945年-1948年 | |||||||||||||||
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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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
英屬印度的省(1886年-1937年) 英國殖民地(1937年-1942年,1945年-194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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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 仰光 | ||||||||||||||
常用語言 | 英語、緬甸語 | ||||||||||||||
宗教 | 佛教、基督教 | ||||||||||||||
歷史時期 | 帝國主義 | ||||||||||||||
• 第一次英緬戰爭 |
1824年3月5日 | ||||||||||||||
• 英緬戰爭 |
1824-1826, 1852, 1885 | ||||||||||||||
• 反殖民運動 |
1918年-1942年 | ||||||||||||||
• 自英屬印度分離 |
1937年 | ||||||||||||||
• 日本佔領 |
1942年-1945年 | ||||||||||||||
• 獨立 |
1948年1月4日 | ||||||||||||||
ISO 3166碼 | 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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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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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吁王朝 1485年–17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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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屬印度 | 1605–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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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屬印度 | 1620–1869 |
法屬印度 | 1668–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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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之屋 | 1434–1833 |
葡萄牙東印度公司 | 1628–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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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東印度公司 | 1612–1757 |
東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 | 1757–1858 |
英屬印度 | 1858–1947 |
英屬緬甸 | 1824–1948 |
土邦 | 1721–1949 |
印巴分治 | 1947 |
英屬緬甸,是大英帝國在中南半島上的一個殖民地,存在於1824年至1948年。原先是英屬印度的一部份,1937年成為獨立的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日本佔領,改為緬甸國;直至1948年才正式獨立。
英國為了英屬印度的東邊界,與緬甸貢榜王朝爆發第一次英緬戰爭。英國獲勝,並且在1824年成立英屬緬甸,管理攻占的土地。當時英屬緬甸是英屬印度之下的一省。1852年,英國贏得第二次英緬戰爭,攻佔勃固城,並將此地稱為下緬甸。1886年,英國贏得第三次英緬戰爭,貢榜王朝滅亡,英國完全占領緬甸,並將政府設於仰光。[1]
英國占領緬甸後發生許多反抗,英國勢力將鄉村領袖結合入殖民政府以統治鄉村,並且對各民族採「分而治之」政策:直接統治緬族,間接統治其他族。英屬緬甸以稻米為單一作物,出口至英國以及英國殖民地。英國並且開發緬甸的木材、石油與錫礦。[2]緬甸的交通和教育獲得大幅改善。英國人致力開發水路,使得無數蒸氣船得以航行於伊洛瓦底江。為彌補水路的不足以及鎮壓反抗,英國人也興建與改善鐵路和道路。此時,大量的印度移民湧入導致勞工廉價,印度資本家也進入緬甸,威脅緬甸經濟。因此緬甸人開始產生對印度人的仇視,以致在1930年爆發反印度人的暴動。[3]
英國發展英式教育,影響緬甸佛教,使僧侶開始反抗,所以緬甸佛教成緬甸民族主義與反殖民推力。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民族獨立浪潮也傳入緬甸。1920年,仰光大學爆發反對殖民教育的「國民教育運動」,導致「佛教青年會」結合其他團體成立「緬甸人民團體總會」,其開放與改革政治與教育要求被英國拒絕。1930年代,學生與農民暴動持續,英國改採懷柔政策。[4]
1936年,在英國統治下首次也是唯一一次的選舉中,巴莫博士當選為英國控制下政府的首相。1937年,英國創建一套獨特的緬甸憲法,同意緬人可以控制本國內政。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日本在1942年5月佔領緬甸,成立以巴莫為首、名義上獨立的緬甸執行政府。在日本的支持下,反對英國殖民政府、渴望獨立的昂山將軍(又譯翁山)宣布緬甸從英國獨立。1944年,昂山轉而支持美英的同盟國一方。1945年日本投降後,同盟國宣布緬甸獨立有效。戰後的緬甸仍受英國控制。1948年1月4日,英國議會正式承認緬甸獨立,英屬緬甸結束,緬甸聯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