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構成國

英國(聯合王國)的構成國
分類 行政區劃
位置  英國
數量 4
適用範圍 NUTS 1 等級區域(3)
歐洲議會選舉區(3)
法律管轄權(2)
適用地區 家國
本級政府 權力下放(3)
無(1)
上級 法律管轄權

英國的構成國包括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在單一制主權國家的英國內部,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透過權力下放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權。每個構成國雖然不在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列表中,但由於列表中英國的分支為英國標準和英國國家統計局所提供,因此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斯也分別被稱做一個「」,而北愛爾蘭在表中則被稱做一個「省份」。英國國會英國政府蘇格蘭北愛爾蘭處理保留事項,為威爾斯處理非轉移事項,而一般事項則由蘇格蘭議會威爾斯議會北愛爾蘭議會處理。

主要資料

名稱 旗幟 首府 立法議會 法律制度 人口(2018)
英格蘭 Flag of England.svg 倫敦 英國國會1 英格蘭法 5,598萬
蘇格蘭 Flag of Scotland.svg 愛丁堡 蘇格蘭議會 蘇格蘭法 545萬
威爾斯 Flag of Wales 2.svg 卡地夫 威爾斯議會 英格蘭法
威爾斯法
313萬
北愛爾蘭 官方暫無2 貝爾法斯特 北愛爾蘭議會 北愛爾蘭法
愛爾蘭土地法
188萬

1 英格蘭沒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在1707年英格蘭王國和蘇格蘭王國聯合爲大不列顛王國後,英格蘭議會蘇格蘭議會組成了大不列顛議會

2北愛爾蘭目前沒有自己的旗幟,自1972年原北愛爾蘭議會被取消後,便沒有代表自己的政府旗幟。原北愛爾蘭議會被取消前使用紅手旗

用語

英國的構成國
君主上或立法上的聯合
相關的文件
溫莎條約 1175
約克條約 1237
伯斯條約 1266
蒙哥馬利條約 1267
艾伯康威條約 1277
里茲蘭法令 1284
愛丁堡-北安普敦條約 1328
伯立克條約 1357
波伊寧斯法 1495
威爾斯法律法令 1535–1542
愛爾蘭王位法令 1542
愛丁堡條約 1560
英格蘭與蘇格蘭共主邦聯 1603
王位繼承法 1701
安全法令 1704
外國人法令 1705
聯合條約 1706
聯合法令 1707
威爾斯與伯立克法令 1746
愛爾蘭憲法 1782
聯合法令 1800
愛爾蘭政府法令 1920
英愛條約 1921
王室及國會頭銜法令 1927
北愛爾蘭(臨時)法令 1972
北愛爾蘭立法會議 1973
北愛爾蘭憲法法令 1973
北愛爾蘭法令 1998
威爾斯政府法令 1998
蘇格蘭法令 1998
威爾斯政府法令 2006
蘇格蘭法令 2012
愛丁堡協議 2012
威爾斯法令 2014
蘇格蘭法令 2016
威爾斯法令 2017

各種用來形容不列顛群島大不列顛島、愛爾蘭以及其周邊島嶼的地理性與政治性(有時重疊)區域的用語容易混淆不清,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島內的政治局面、政權組成歷史上多次發生變化,其它原因還有這些實際使用用語之間的相似性,以及日常使用習慣上的不嚴謹。

注釋

  1. ^ 位於愛爾蘭島東北部,與南方的愛爾蘭共和國不同。

參考來源

  1. ^ Are Scotland, England, Wales, or Northern Ireland independent countries? About.com geography
  2. ^ 2.0 2.1 ISO Newsletter ii-3-2011-12-13 (PDF). [2013-08-2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9-19).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