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字
簡化字/簡體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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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文字推廣而設的字,以中國大陸規範漢字標準書寫的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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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意音文字 |
語言 | 漢語 |
使用時期 | 1956年至今 |
母書寫系統 | |
姊妹書寫系統 | 日本漢字、朝鮮漢字、契丹文、西夏文、喃字 |
ISO 15924 | Hans、501 |
書寫方向 | 從左到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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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字體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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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文 ‧ 甲骨文 ‧ 金文 ‧ 古文(蝌蚪文) ‧ 石鼓文 |
字形 |
筆畫 ‧ 筆順 ‧ 偏旁 ‧ 六書 ‧ 部首 新字形 ‧ 通用規範漢字表 國字標準字體 ‧ 常用字字形表 |
漢字文化 |
陸 ‧ 港 ‧ 澳 ‧ 臺 ‧ 新 ‧ 日 ‧ 韓 ‧ 越 ‧ 琉
吳語字 ‧ 粵語字 ‧ 四川方言字 ‧ 南京官話字 日本國語國字問題
舊字體 ‧ 新字體 ‧ 擴張新字體 韓國國語國字問題
吏讀 ‧ 鄉札 ‧ 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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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文字 |
合文 ‧ 女書 ‧ 則天文字 ‧ 閩南借音字 ‧ 注音符號 |
字音 |
日本漢字音
古音 ‧ 吳音 ‧ 漢音 ‧ 新漢音 ‧ 宋音 ‧ 唐音 ‧ 慣用音 ‧ 聲調 ‧ 音讀 ‧ 訓讀 ‧ 重箱讀法 ‧ 湯桶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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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 |
統一碼 ‧ 中文輸入技術 ‧ 中文輸入法 |
漢字詞 ‧ 錯別字 ‧ 提筆忘字 ‧ 廢除漢字論 ‧ 漢字復活 ‧ 字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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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字、簡體字,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進行漢字改革所蒐集或創造的標準化用字,由傳統中文繁體字根據《漢字簡化方案》實行漢字簡化而來,由1955年開始逐步實行。1964年發布的《簡化字總表》中收錄的簡化字大約有兩千二百餘個,目前2013年版本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中收錄的簡化字是中國大陸地區最新的簡化字規範,其中約有簡化字兩千五百個左右。
支持簡化字的人士通常主張簡化字的字形一些是古來有之[2],如「云」與「雲」本義相同,是異體字的關係[3],並主要來自於行書與草書的楷書化、許多偏旁等來自草書,其類推簡化字也因而來自草書;但亦有反對者認為,簡化字只是借用了古有之字的字形,而未必沿用了該字的本意,因而不能認為是古以有之,如「廣」和「广」本是兩不同的字,後者卻被用作前者的簡化字,而草書楷化並無先例,本質還是在造新字。另外,大多數傳統漢字並沒有被簡化,這些被列入中國大陸規範漢字的字稱為傳承字[4]。1977年文字改革委員會曾頒布二簡字草案,但因爲此時中國公民識字率已經很高,原有的簡化字已經廣泛使用形成習慣,故二簡字反而增加了識別和學習成本,最終於1986年被叫停後正式廢除。
自1976年起,新加坡教育部發布的漢字簡體字表與中國大陸的簡化字完全相同[5]。因此,簡化字的使用也傳至新馬等東南亞華人地區。
歷史
- 民國9年(1920年)2月1日,錢玄同在《新青年》上發表《減省漢字筆畫的提議》一文。
- 1931年9月26日,「中國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會」在海參崴舉行「中國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會」,中共代表瞿秋白、吳玉章等人與蘇聯共同草擬「北方話拉丁化新文字」,並發表中蘇雙方13條共同宣言:(節錄)「中國漢字是古代封建社會的產物,成了統治階級壓迫勞苦群眾的工具之一」、「要根本廢除象形文字,以純粹的拼音文字代替。並反對用象形文字的筆劃來拼音或注音」、「大會反對中國資產階級的所謂統一國語運動」[6]。
- 民國24年(1935年)8月21日,中華民國教育部發佈第11400號部令,公佈《第一批簡體字表》。次年2月5日,因國民黨元老戴季陶強烈反對而作罷。[7]
- 民國25年(1936年)2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暫不推行簡化字。[7][8]
- 1938年9月26日,蘇聯《真理報》表達應協助世界各民族改用俄語[9]。
- 中國共產黨的抗日根據地和解放區的群眾曾經「創造」了許多簡筆字,這些「新造」字被稱為「解放字」,如拥、护、卫、胜、运、动、艺、习、团等等[10]。
- 1950年蘇聯史達林指示將協助中國廢除漢字(出處?):「全世界都是要通過新民主主義走向社會主義而實現共產主義的,全人類的語言文都是要通過統一的民族語走向區域語,而實現共同的世界語。」
- 1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籌劃下,由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改組合併其他機構組成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俄籍顧問謝爾應琴柯(Selchiuchinko)在「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會議上指示:「嚴格的拼音原則是採用中國共產黨員在蘇聯創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11]。
- 1953年3月25日,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漢字整理組成立,開始著手擬定《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專家們採用普遍通行的簡體字為主,輔以草書楷化的方法,選定了在群眾中比較流行的700個簡體字,擬出第一稿。但毛澤東看過後卻很不滿意,提出:「700個簡體字還不夠簡,作簡體字要多利用草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地進行簡化。漢字的數量也必須大大減縮,一個字可以代替好幾個字,只有從形體上和數量上同時精簡,才算得上簡化。」[12]文改會估計漢字難以在短時間改為拼音文字,中間會有新舊文字的過渡時期,因此在策略上需破壞漢字形體,削弱漢字效用,以簡化字創造漢字內部利於拼音化的條件[13]。
- 1954年12月,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改組為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簡稱文改會,直屬於國務院。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俄籍顧問謝爾應琴柯(Selchiuchinko)在「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會議上指示:「嚴格的拼音原則是採用中國共產黨員在蘇聯創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11]。
- 1955年1月7日,文字改革委員會公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有三個表:〈798個漢字簡化表〉、〈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第二表就是其後分拆出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的草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說明〉中指出:「通過這個草案的討論,我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研究中國文字改革問題,為今後進一步整理漢字和實行拼音文字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 1955年1月,文字改革委員會在《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說明》中提出漢字難以在短時間改成拼音文字,在開始實行拼音文字後,仍會有一個新舊文字並用的過渡時期,漢字仍然是一定時期內必須使用的重要工具,並提出了三種簡化漢字的方法:筆畫、字數、寫法[14]。
- 1956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12]
-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報》全文發表了國務院的《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和《漢字簡化方案》。
- 1958年1月10日,周恩來發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報告,指責「一些右派份子對文字改革進行了惡毒的攻擊,說漢字簡化搞糟了,群眾都反對,要國務院收回成命,把《漢字簡化方案》撤回」,表示漢字簡化「是符合群眾利益並且受到群眾熱烈歡迎的好事」,「應該給以堅決支持」。
- 1964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出版《簡化字總表》,第一表是352個不作偏旁使用的簡化字,第二表是132個可作簡化偏旁的簡化字,第三表是由第二表類推的1754字,共2236字。[12]
- 1977年12月20日,公佈《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該方案中新增的簡化漢字被稱為「二簡字」。
- 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出《國務院批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的通知》,宣布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
- 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刊載在10月15日的《人民日報》,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赟(贇)等類推簡化的生僻字沒有收錄[15],「叠(疊)」、「覆」、「像」、「囉」(類推簡化為「啰」)不再簡化為「迭」、「复」、「象」、「罗」。
- 1993年,新加坡教育部中小學華文字表委員會對該部1976年頒行的《簡體字總表》的個別簡體字,也作了相應的修訂,使全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1986年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相同。
- 2013年6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含附表《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16]
簡化原則
簡化字的原則最早可追溯到錢玄同於1922年提出的簡化原則,其八項簡化原則為:假借字、形聲字、草書楷化、特徵字、輪廓字、會意字、符號字及偏旁類推字。雖然這些原則並非錢玄同原創(比如在顏真卿和皇象的書法作品中,這些簡化字都曾經出現),並且頗為籠統、尚不能涵括實際的漢字簡化方法,但這些原則頗具代表性,簡化字政策亦採用了不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簡化字研訂時所採用的原則如下:
- 從俗從簡
- 規範化
- 消除異體字
- 突出形聲特性
- 盡量保留表意特性
- 穩定性
- 實用性
- 適當的藝術性
1952年,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確定了以「述而不作」作為漢字簡化的原則。同年,毛澤東指出「簡化」不只是字體形象上簡化,更要合併漢字[註 1],減少規範漢字的數量[12]。
簡化方法
有許多簡化字並不依從漢字原來的六書系統。然而簡化字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新的系統,依賴對繁體字之改造,因此也不能完全脫離於六書系統自成體系。整體來說,在制訂簡化字的過程中,採用了「字型結構簡化」、「類推簡化」、「廢除異體字」、「採用新字形」等方法。
合併簡化
有不少字簡化時被合併至另一字,具體有三類情況:
- 用簡單的古字代替現代的字。
- 用一個新的簡化字代替多個文字。
- 將部分字合併,將某字部分意義換到另一個筆畫簡單的字上,該字其他意義保留。
另外漢字簡化有時將字源和意義不相關、讀音不同、歷史上很少用的罕見字進行合併。
許多繁簡轉換的軟體,在簡轉繁無法正確地轉換。常見轉換失敗或錯誤的字有「后」、「干」、「复」,因此許多情況下,簡轉繁的文章仍可識別原文是簡化字,下表列舉了一些漢字及其本義,「被合併的字」列出了該字可能對應的繁體字(不包括其自身),簡化後右邊的字被左邊的代替,左邊的字兼具本義和被合併漢字的意義[17],不少字的本來音義被遺忘。
字 | 本義 | 被合併的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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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 | 占卜/卜姓 | 蔔 |
仆 | 向前跌倒 | 僕 |
朴 | 讀pò,朴樹,如中藥名:厚朴/讀piáo,朴姓/讀pō,朴刀 | 樸 |
适 | 讀kuò(括),罕用古字(古人名:李适、南宮适) | 適 |
朮 | 讀zhú,中藥名:蒼朮、白朮;人名:兀朮、朮赤 | 術 |
叶 | 讀xié,同「協」 | 葉 |
沈 | 讀shěn,沈姓/讀chén,同「沉」 | 瀋 |
宁 | 作門屏之間解的宁讀zhù(柱)。為避免此宁字與寧的簡化字混淆,原讀zhù的貯、佇、苧、紵作贮、伫、苎、纻 | 寧 |
苧 | 薴(níng)簡化為苧,是芳香有機化合物;但苧(zhù)本是苧麻,多年生草本植物,改寫法為苎(非正式簡化) | 薴 |
姜 | 姜姓 | 薑 |
干 | 盾、冒犯、牽連、關涉、請求、水邊、天干 | 乾(讀qián時不簡化,如「乾坤」)、幹、榦 |
征 | 遠行/討伐 | 徵(讀zhǐ時不簡化,如「宮商角徵羽」) |
了 | le,助詞/liǎo,結束、完全,如「了卻」、「受不了」 | 瞭(讀liào時不簡化,如「瞭望」) |
斗 | 讀dǒu,容量,斗笠、斗篷;星名(北斗、斗宿);斗牛,指斗宿和牛宿,代表吳越地區,或指中國傳說的野獸名 | 鬥 |
后 | 皇帝的正妻、先秦指代君主 | 後 |
党 | 古族名「党項」/党姓 | 黨 |
蔑 | 蔑有消滅、微小(如蔑視)、拋棄、輕侮等義。 | 衊 |
沖 | 用液體澆、水撞擊的;本義:向上涌流,如「沖天」;幼小,空虛,金庸小說中有沖虛道長 | 衝 |
于 | 文言虛詞,後接動詞,構成動作/于姓 | 於 |
万 | 讀wàn,同「萬」/讀mò,複姓:万俟 | 萬 |
丑 | 十二地支之一,夜裡一點到三點為丑時 | 醜 |
郁 | 濃郁/郁姓 | 鬱 |
厂 | 厂部,讀hàn,山崖(古字);ān,同「庵」 | 廠 |
广 | 广部,讀yǎn,義為依山而建之屋,《紅樓夢》中有「蘆雪广」;ān,同「庵」 | 廣 |
表 | 表示、表達/表格/表親/表率 | 錶 |
范 | 范姓 、范陽 | 範 |
谷 | 山谷/谷姓 | 穀 |
淀 | 淺的湖泊 | 澱 |
松 | 松樹 | 鬆 |
里 | 長度單位/故里、巷 | 裏(裡) |
帘 | 帘,酒家幟(後起字) | 簾 |
胡 | 胡亂/胡姓/胡人 | 鬍 |
板 | 成片的較硬物體 | 闆 |
布 | 織物/姓氏 | 佈 |
只 | 「只」在中古以後與「祗」通,表示「僅僅、惟一」的意思。副詞「只」與量詞「隻」在古書中絕不通用 | 隻、祗 |
余 | 我/余姓 | 餘 |
几 | 小或矮的桌子 | 幾 |
机 | 「机」原為木名(榿木),揚雄的《蜀都賦》有「春机楊柳」句 | 機 |
尸 | 古代祭祀時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如「尸位素餐」 | 屍 |
游 | 水裡行動、流動/不固定/游姓 | 遊 |
台 | 地名,如:台州、天台山/敬辭,如:兄台、台端/通「臺」 | 臺、檯、颱 |
吁 | 歎息、歎詞/表示驚疑 | 籲 |
云 | 說話 | 雲 |
芸 | 芸香 | 蕓 |
沄 | 形容水流動,如「大江沄沄」 | 澐 |
漓 | 淋漓 | 灕 |
价 | jiè价人(古時派遣傳送東西或事情的人),如敬稱別人的僕役為「貴价」/大的,善的/地名:朝鮮有价川市 | 價 |
系 | 系統、系列 | 係、繫 |
丰 | 容貌姿態美好 | 豐 |
面 | 面子、表面 | 麪(麵) |
志 | 志願 | 誌 |
准 | 「准」是「準」的俗體,但近代有了分工:「准」字只用於「准許」之意 | 準 |
出 | 與「入」相對 / 顯露 | 齣 |
周 | 朝代,姓氏/牙周、圓周、周界 | 週 |
愿 | 老實謹慎:誠~ | 願 |
御 | 駕駛車馬/治理、統治/對帝王所作所為及所用物的敬稱 | 禦 |
才 | 僅,同「纔」 / 才能、能力 | 纔 |
么 | 「幺」(yāo)的俗體。「麼/麽」字由「幺/么」和「麻」合成 / 麻將胡牌型 : 十三么 | 麼/麽 |
秋 | 四季中的第三季 | 鞦 |
千 | 數字,即1000 | 韆 |
扎 | 刺、鑽、奮力支撐 | 紮 |
凶 | 不吉利/年成不好/喧嘩 | 兇 |
猎 | 音xī,《山海經·大荒北經》中有熊狀怪獸名為「猎獵」 | 獵 |
腊 | 音xī,乾肉 | 臘 |
蜡 | 音zhà,古祭名,如京劇有《𧈢蜡廟》 | 蠟 |
累 | lěi,積累/lèi,勞累/léi,纏縛,通「纍」 | 纍 |
克 | 能夠,如「克盡己任」/勝過,如「攻克」/克制,通「剋」 | 剋 |
合 | 「合」義比「閤」寬,「閤」同「闔」,如「闔家」亦作「閤家」、「合家」 | 閤 |
札 | 書信 | 劄 |
占 | 姓氏/占卜 | 佔 |
并 | 并州/同「併」 | 並、併 |
扣 | 套上、戴上/拘留 | 釦 |
托 | 承舉、襯 | 託 |
划 | 撥水前進/合算 | 劃 |
致 | 緻是密的意思,如「細緻」;古與致通 | 緻 |
制 | 制度、制定、制止 | 製 |
筑 | 樂器名 | 築 |
复 | 反復的復本作复,但是復和複並不是同義詞。複只用於重複和複雜的意義 | 復、複 |
蒙 | 披蓋 / 遭受 | 濛、懞、矇 |
辟 | 法、刑,如「大辟」/君,如「復辟」/上古「闢」、「避」曾經通用作「辟」,後代不通用 | 闢 |
苹 | 苹,草名,蒿的一種,《詩經·小雅·鹿鳴》:「食野之苹」 | 蘋 |
种 | 讀chóng,种姓 | 種 |
涂 | 涂姓 | 塗 |
別 | 讀bié,分辨,分離,差異,另外的/插上,如「別針」/轉,如「別過臉」/不要 | 彆 |
伙 | 伙,傢伙,伙食;作多解的夥不簡化為伙,如「所獲甚夥」 | 夥 |
痒 | 痒,病,《詩經·小雅·正月》:「癙憂以痒」 | 癢 |
折 | 折斷,屈折 | 摺 |
咸 | 皆 | 鹹 |
朱 | 朱姓 / 紅色 | 硃 |
借 | 借(jiè)本義為借貸。藉口、憑藉的藉(jiè)簡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jí)仍用藉 | 藉 |
洒 | 「洒」義比「灑」寬。僅在用於灑水義時兩字互通。男性自稱詞「洒家」不能轉換成「灑家」 | 灑 |
回 | 返回、章回、回族。「迴」只用於「迴旋」之意 | 迴 |
刮 | 用刀子去掉物體表面的東西。 | 颳 |
冬 | 四季中的第四季 | 鼕 |
据 | 讀jū,拮据 | 據 |
夸 | 夸父、夸克 | 誇 |
柜 | 讀jǔ,柜柳 | 櫃 |
舍 | 讀shè,居住的房子,古代行軍一宿或三十里為一舍 | 捨 |
卷 | 讀juàn,卷宗 | 捲 |
旋 | 讀xuán,如「螺旋」 / 讀xuàn,如「旋風」 | 鏇 |
佣 | 佣金(作買賣付給中間人的報酬) | 傭 |
听 | 「听」字原讀音為yín,古指張口而笑的樣子,《史記·司馬相如傳》有句:「無是公听然而笑」 | 聽 |
隶 | 同「逮」 | 隸 |
胜 | 讀xīng,會意兼形聲字,生肉,肉臭味,同「腥」 | 勝 |
厘 | 國際單位制詞頭(centi-), 代表100分之1 | 釐 |
曲 | 彎,與「直」相對/音樂/曲姓 | 麯(麴) |
梁 | 梁姓 | 樑 |
困 | 困難、困擾 | 睏 |
虫 | 『虺』的古字 / 在古時『虫』是代表無腳的蟲 , 『蟲』是代表有腳的昆蟲 。/ 漢字部首 : 虫部 | 蟲 |
彩 | 多顏色的 | 綵 |
义 | 「叉」的俗字/「義」的俗字 | 義 |
体 | 讀bèn,同「笨」/讀tǐ,身體、體育館 | 體 |
電腦編碼
簡體中文(英語:Simplified Chinese,網頁語言代碼:zh-Hans,或網頁國家和地區代碼:zh-CN、zh-SG及zh-MY)傳統上使用GB2312、GBK或GB18030編碼,作為計算機術語在計算機媒介上被廣泛使用,如各種軟體操作界面或文檔的「簡體中文版」。而繁體中文(又稱「正體中文」英語:Traditional Chinese,網頁語言代碼:zh-Hant,或網頁國家和地區代碼:zh-TW、zh-HK及zh-MO)通常使用「BIG5編碼」,港澳亦有採用「BIG5-HKSCS編碼」,是另一個獨立中文版本。除非採用UTF-8等Unicode編碼,簡體中文與繁體中文版本通常互不兼容。
「簡體字」是中華民國《第一批簡體字表》所用的名稱[18](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的稱呼上一向是「簡化字」,參考《簡化字總表》)。由於使用簡體中文軟體的主要是中國大陸用戶,故而這裡的「簡體中文」事實上等同於「GB2312編碼」或「GB18030編碼」,意即絕大部份軟體的「簡體中文版」採用中國普通話的漢字編碼,特別是IT術語的翻譯,與海外之簡體中文也不盡相同。
中國大陸官方標準「漢字」的正式稱呼是「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傳承字),目前簡化字主要在中國大陸、新加坡以及少部分東南亞的華人社區中使用。至於馬來西亞,當地各大華文報刊和官方文字採取「簡繁並用」,而當地華校則教授簡體中文。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大陸官方將簡化之前的本字稱作「繁體字」。由於人們對「簡化字」、「簡體字」與「簡體中文」等術語的混淆,簡體中文也常被泛指以「規範漢字」書寫的現代標準漢語。
在中國大陸,大部分漢字並未被簡化而繼續沿用,這些與繁體中文共通的漢字被稱為傳承字[註 2]。
名詞解釋
- 簡化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64年公布,1986年修訂的《簡化字總表》為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叫法,對應的是「繁體字」。
- 簡體字:歷史上乃指筆畫較少的俗體字,與簡化字意思有所不同。
- 簡體中文:是美國公司微軟推出的Windows作業系統其中一個漢語版本,為中國大陸所定製,使用「GB2312」和「GB18030」編碼,其所用字體皆以簡化字為基準。
計算機領域
漢字編碼字符集
簡體中文自1980年代以來通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總局公布的GB 2312-1980以及其後繼的GBK和GB 18030-2000作為在計算機等電子通信設備上儲存和交換漢字信息的編碼系統。近年來CJK和與之向下兼容的Unicode跨語言編碼集也逐漸得到廣泛使用。GB 2312之後的大字符集均包含巨量繁體字,因而往往並非僅可供簡體中文使用,但在套用字體時默認會使用簡體中文的默認字體,因而字型筆畫等往往遵循中國大陸標準。
HTML標準
全球資訊網聯盟建議使用zh-Hans
這一語言標籤作為語言屬性的值和Content-Language的值,以指明網頁使用的是簡體中文[19]。
傳承字
廣義上是指歷史上流傳下來(主要是隸變之後的楷書字體)沿用至今的漢字,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對於香港、澳門和台灣而言,「傳承字」即為正在使用的傳統漢字;狹義上是指未被《簡化字總表》簡化的漢字,中國大陸目前主要使用的規範漢字主要包括簡化字和未經簡化的傳承字(但使用新字形)。例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千年以來字體皆未改變,全是傳承字(不考慮冷僻字)。
嚴格來講,「繁體字」這個詞只在一個字存在簡化字時使用,如某漢字無對應的簡化字,則屬於傳承字範疇。但在某些時候,港澳台通行字體會被籠統的稱為「繁體字」;大陸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會被籠統的稱為「簡體字」。並非所有常被稱作「繁體字」的傳統漢字都比簡化字更繁複,所謂「一簡多繁」中還有很多這種例子。
特點
- 初現於漢代的楷書的書寫結構,之後結構變化少,沿用至今。
- 繁體字在中國大陸一直是正式文字直到出台《簡化字總表》,經官方公佈法案,以簡化字和未被整理簡化的傳承字為規範漢字。
- 繁體字目前通行於臺灣澳門和香港以及海外,特別是美國、歐洲與大洋洲和印度洋上島國的一些華人社區。
- 在中國大陸地區和新加坡一部分民眾可對繁體字完整閱讀,但書寫多用簡化字。
- 在馬來西亞,大部分華人可對繁體字完整閱讀,但書寫多用簡化字。
- 大五碼為繁體中文最常用的電腦編碼;常用的簡體中文編碼為GB 2312、GBK或GB 18030。在GB 18030和Unicode下可以同時使用繁體字、簡化字和傳承字。
在文字學上,繁體字可以完整正確地表示出中文字的六書裡,屬於獨體造字法的象形與指事,與屬於合字造字法的會意和形聲,這四種造字原則。部分簡化字則較難直接表達出中文字的此一特性。
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法律規定,簡化字已取代繁體字成為大陸的規範漢字,而繁體字、異體字則被定為不規範漢字。日常使用漢字,字形要以《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公布的7千多個漢字為依據,包括簡化字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而繁體字(收錄於該表的附表)不在這7千多個漢字之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規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 文物古蹟;
- 姓氏中的異體字;
- 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 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 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20]
國際影響
聯合國的正式中文文件記錄一度以繁體中文為正式語文之一,但自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中國席位之後,簡化字作為聯合國的正式語文。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地位,世界衛生組織、世界氣象組織等其他國際組織也採用簡化字。大多數國家因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也接受了簡化字和普通話作為中文規範。[21]
新加坡在1969年曾推出自己的《簡體字表》(有別於中國字形),新加坡於1974年正式採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簡化字總表》,馬來西亞的漢字簡化工作稍晚於新加坡,在1981年2月出版了《簡化字總表》。[22]
緬甸佤邦的官方文字為簡體中文。
繁體字在簡化字普及前曾經是漢字在海外華人圈中主流,唐人街上的商業招貼及中文媒體、漢語教學曾一律使用繁體字。《環球時報》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以前,美國的漢語教學一直延續著繁體字的傳統。改革開放後,第一批大陸留美博士畢業,他們開始編寫簡化字的中文教材。截止2006年,美國2300多所高中開辦中文「先修課程」,採用簡化字的比率已有一半。[21]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往往居於國際交往強勢地位,半個世紀以來近30年,外國人學習中文基本使用簡化字。[21] 1990年後,中國教育機構推出一系列面向外國非中文使用者的漢語水平考試(HSK,被稱為「漢語托福」),以簡體中文為標準。
港台俗字大多來自民間流傳的簡筆字或古字,其中有一些與日本新字體以及中國的簡化字相同或相似。日本除了官方簡化的新字體外,民間也有使用不規範的「略字(りゃくじ)」用於速記。曾有人建議統一中日簡字,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實現。[23]
爭論
參見
注釋
參考文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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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表所收的是應用第二表的簡化字和簡化偏旁作為偏旁得出來的簡化字。漢字總數很多,這個表不必盡列。例如有「車」旁的字,如果儘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個,其中有許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現在為了適應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簡化字的範圍,基本上以《新華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漢字八千個左右)為標準。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簡化字或簡化偏旁作為偏旁的,一般應該同樣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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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8月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簡體字表》,一共收錄了324個民間流傳最廣的俗字、古字和草書字。但因為有爭議,第二年2月,《第一批簡體字表》被收回,而民國《第一批簡體字表》的兩個說明是這樣的:①簡體字為筆畫省簡之字,易認易寫,別於正體字而言,得以代繁寫之正體字。②本表所列之簡體字,包括俗字、古字、草書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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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李樂毅:《簡化字源》
- 張書岩:《簡化字溯源》,ISBN 978-7-80126-303-2 (網路文本)
- 蘇培成:《漢字簡化字與繁體字對照字典》
- 《語言文字規範手冊》,語文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