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物法
穀物法(英語:Corn Laws)是一個古老的法律,中世紀就已存在,但1815年以後成為重大政治問題。穀物法於1815年至1846年強制實施的進口關稅,藉以「保護」英國農夫及地主免受來自從生產成本較低廉的外國所進口的穀物的競爭。要注意的是,在英式英語裡,「corn」這個詞語泛指所有穀物,與美式英語專指玉米的意思有所不同。穀物法管轄範圍保護任何需要磨製的穀物,特別是小麥。 穀物法直接影響著英國人的主食價格,工人需要花多大比例的薪水用於吃飯。因此穀物法長期是工業企業家集團激烈對抗的焦點。
根據David Cody教授的說法:
「穀物法是用來保護英國地主之利益;其手段為,當穀物價格下降到一定程度時,即鼓勵出口並限制進口。穀物法最終在「反穀物法聯盟」的軍事動亂中被廢除了;此聯盟在一八三八年時於曼徹斯特成立,宣稱穀物法增加了工業生產成本。經過一連串的競爭之後,反穀物法者終於在一八四六年得以遂其心願,這也象徵了英國中產階級在政治權力中一項重要的勝利。」
- (中譯本) 穀物法使穀米的價格跌至低於某一固定水平之時,透過鼓勵出口及限制進口,從而保護英國的地主的利益。
1813年英國下議院一個委員會建議當英國穀物低於80先令/夸特(約相當於2015年的240英鎊/13kg)時,停止進口穀物。1815年立法後,受印尼坦波拉火山噴發導致無夏之年影響,全世界陷入了持續數年的饑饉,直至1820年英國國內才開始有反《穀物法》的聲音。
1845年愛爾蘭馬鈴薯災荒,幾百萬愛爾蘭人餓死,更多的人流落他鄉。解救災荒讓外國糧食自由進入英國成為勢在必行。第二年穀物法廢除。
參考資料
- Blake, Robert. Disraeli. 1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