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民法典

1804年原始版本的第一頁

法國民法典》(法語:Code civil des Français,又稱《拿破崙法典》),是法國民法法源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曾名為《拿破崙法典》,但1870年以後,人們一直稱之為《民法典》。

法典的制定

該法典是根據法國政治家拿破崙的命令,由特龍謝馬爾維爾普雷阿默納波塔利斯四位法學家起草,拿破崙也親自參與了討論和審議的工作,貢獻了他在法律方面的智慧。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布,後人又稱之為《拿破崙法典》。

法典的體系與原則

體系

法國民法典採用了「查士丁尼法學階梯》」的結構體系,除序章外,有3編2,281條。3編的名稱分別為:

  1. 人法
  2. 財產及所有權的各種形態
  3. 所有權取得的各種方式

基本原則:

  1. 民事主體平等原則
  2.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原則
  3. 契約自由原則
  4. 過錯責任

法典的特色

該法典基於個人主義思想和自由平等的觀念,是近代民法典的典範。其核心為所有權的絕對化、契約自由過失責任等三項原則。但是,隨著19世紀末到20世紀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該法典的原理也被判例和學說加以大幅的修正,也進行過部分的改正以及特別法的制定。

影響

法國民法典與1896年頒布《德國民法典》是歐陸法系的兩大支柱和源流。對後世的《日本民法典》、《中華民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很多歐陸法系國家的民法立法都有著很大的影響。

參考文獻

  1. ^ Code civil des français: édition originale et seule officielle. Paris: L'Impremerie de la République. XII. 1804 [November 28,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3) –透過Gallica. 
  2. ^ Robert B. Holtman, The Napoleonic Revolution (Baton Rouge: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81)
  3. ^ Iain Stewart. Mors Codicis: End of the Age of Codification?. Tulane European & Civil Law Forum. 2012, 27: 17 at 23–24.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