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市町村廢置分合

市町村合併(日語:日本の市町村の廃置分合にほんのしちょうそんのはいちぶんごう)包括了日本市町村的分割、分立、合併、編入等。地方自治法第7條對此的定義是「市町村的廢置分合與市町村邊界的更改」。日本基於強化市町村的效率與能量、擴大其治理規模,並因應財政困難,120年來持續推動市町村合併。自明治以後,市町村的數量就一直處於減少的趨勢,合併的情況壓倒性的多於分割的情況。而由於多次的政區調整,行政區之間有時也會出現飛地

先後共有三次大規模的市町村合併,分別是明治大合併昭和大合併、及平成大合併,各自有其不同的背景因素、政策目標與後續影響。觀其成果,確實使市町村的平均規模擴大,行政服務上也有所變革,並因此節省了部分開支;但自治體合併後必須面對許多內部的不協調,財政上更由於財政紀律的缺乏和中央補助的減少,仍存在相當的困難。

市町村合併的歷史

明治大合併(1888-1889)

明治大合併發生於1888至1889年間,是明治維新後日本政治現代化過程的一部份,其目標在於建立町村為現代化的地方行政體。在此之前,町村的規模極小,100戶以下的町村佔了總數的將近七成,以致無法執行戶政、土木、救助、徵稅、及國小義務教育的政策。大規模的合併展開後,之前屬於自然共同體的町村被轉換為行政體,從此奠定了日本近代地方自治制度的基礎。

明治大合併的實施並沒有法令上的強制性,但中央主導性極強,整體方案是由町村上一級的政府來規劃和決策,而縣政府又聽命於中央內務省。當時企圖達到的目標規模,設定為每個町村300至500戶,合併後的町村數量因此從1888年的71,314,降為1889年的15,859,僅餘1/5;町村平均人口數也從550人提高到2,400人左右。

明治到戰前的合併(1889-1953)

市町村的合併並非只發生在所謂「大合併」的期間。自明治大合併後,日本的基層行政體持續進行合併,從15,859個減少到昭和大合併前的9,868個。這段期間的合併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因為實施了「一部事務組合」制度 ,導致許多町村因為業務連結而進一步合併為單一的行政體。第二類是由於都市發展而對外擴張導致的合併,包括東京大阪京都名古屋橫濱等都市。第三類是基於強化城市作為戰爭基地而進行的合併,主要是佐世保市橫須賀市德山市舞鶴市海軍軍港的所在地。

昭和大合併(1953-1961)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1946年的日本新憲法和1947年的地方自治法,將市町村的角色強化,以使其有能力執行戰後新制中學的設置管理、創設市町村消防自治體警察制度、及市町村社會福利與保健衛生等事務,因此促成了1953年(昭和28年)開啟的昭和大合併。當時中央政府決定以8000人為市町村基本人口標準,做為足以有效經營國中義務教育的規模。

昭和大合併和明治大合併一樣,都不是法律上強制的,而是由縣政府的知事根據相關市町村的議會決議來規劃,以示對地方獨立性的尊重。但是中央政府不但提出「市町村合併促進計畫」,設定要減少市町村數量至1/3,而且與縣政府密切配合推動合併,因此昭和大合併也被認為是在中央強大的壓力之下完成的。

昭和大合併的成果,是將市町村數量從1953年的9,868,降至1961年的3,472,可說完全達成了所設定的減量目標。市町村的平均人口也從5,400人提高至11,500人,平均面積由35平方公里提高到97平方公里。

高度經濟成長期間的合併(1961-1999)

在昭和大合併後,日本的基層行政體持續合併,從3,472個微幅減少到平成大合併前的3,229個。這段期間的合併主要是由於日本經濟的快速成長,使得都市迅速發展並向外擴張,促成了與周邊町村的合併,以擴大發展規模並強化都會實力。相當多縣的首府所在都市,在此期間合併擴張。

平成大合併(1999-2010)

平成大合併始於1999年(平成11年)。第一次高峰自2003年(平成15年)開始到2005年(平成17年)。執行至2010年3月底,日本市町村的數量從3,229降至1,727個 ,減併幅度將近五成。

目前最後一個合併案為2014年栃木縣下都賀郡岩舟町併入栃木市

平成大合併的目的

  • 強化中央地方分權:2000年頒佈實施的《地方分權一覽法》中規定,各地方公共團體根據自主決定、自行承擔責任的原則,來建立各自行政體系。而地方公共團體若要發揮自主性參與區域間的競爭,並制定多樣化且具有特色的行政措施,就必須在權限、財源、人才等方面擁有一定的規模與能力。
  • 少子高齡化日益嚴重:日本人口日益老化的趨勢,讓地方自治體面臨未來更少的稅收與更高的公共服務需求,所以為了確保服務水準,自治體需要一定程度的人口密集度;同時為提供滿足新的服務需求,自治體政府也需要提升規模以強化專業程度。
  • 人民生活圈的擴大:隨著交通發達、汽車社會的來臨,人民移動範圍擴大,日常生活圈也因而擴大,跨越了市町村的行政界線。因此區域行政不但需要整合以利規劃,自治體也必須轉型為更大規模的經營單位。
  • 推動地方行政改革的需求:日本地方和中央政府一樣,面臨了嚴峻的財務狀況,中央與地方都必須建立一個精簡而高效率的行政體,也需要進一步消減人事與公共設施的支出負擔,避免浪費。
  • 合併後人口跨過門檻,以升格為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獲得更多地方自治權限。

市町村數量的變化

市數 町數 村數 市町村數
1888年12月 - 71,314 71,314
1889年12月 39 15,820 15,859
1947年8月 210 1,784 8,511 10,505
1956年4月 495 1,870 2,303 4,668
1965年4月 560 2,005 827 3,392
1995年4月 663 1,994 577 3,234
2003年4月 677 1,961 552 3,190
2005年4月 739 1,317 339 2,395
2006年4月 779 844 197 1,820
2008年11月 783 806 193 1,782
2014年4月 790 745 183 1,718
2021年4月 792 743 183 1,718
最新狀況(總務省)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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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 鹿児島県総務部參事室編 『鹿児島県市町村変遷史』 鹿児島県、1967年。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