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市町村廢置分合
市町村合併(日語:日本の市町村の廃置分合/にほんのしちょうそんのはいちぶんごう)包括了日本市町村的分割、分立、合併、編入等。地方自治法第7條對此的定義是「市町村的廢置分合與市町村邊界的更改」。日本基於強化市町村的效率與能量、擴大其治理規模,並因應財政困難,120年來持續推動市町村合併。自明治以後,市町村的數量就一直處於減少的趨勢,合併的情況壓倒性的多於分割的情況。而由於多次的政區調整,行政區之間有時也會出現飛地。
先後共有三次大規模的市町村合併,分別是明治大合併、昭和大合併、及平成大合併,各自有其不同的背景因素、政策目標與後續影響。觀其成果,確實使市町村的平均規模擴大,行政服務上也有所變革,並因此節省了部分開支;但自治體合併後必須面對許多內部的不協調,財政上更由於財政紀律的缺乏和中央補助的減少,仍存在相當的困難。
市町村合併的歷史
明治大合併(1888-1889)
明治大合併發生於1888至1889年間,是明治維新後日本政治現代化過程的一部份,其目標在於建立町村為現代化的地方行政體。在此之前,町村的規模極小,100戶以下的町村佔了總數的將近七成,以致無法執行戶政、土木、救助、徵稅、及國小義務教育的政策。大規模的合併展開後,之前屬於自然共同體的町村被轉換為行政體,從此奠定了日本近代地方自治制度的基礎。
明治大合併的實施並沒有法令上的強制性,但中央主導性極強,整體方案是由町村上一級的縣政府來規劃和決策,而縣政府又聽命於中央內務省。當時企圖達到的目標規模,設定為每個町村300至500戶,合併後的町村數量因此從1888年的71,314,降為1889年的15,859,僅餘1/5;町村平均人口數也從550人提高到2,400人左右。
明治到戰前的合併(1889-1953)
市町村的合併並非只發生在所謂「大合併」的期間。自明治大合併後,日本的基層行政體持續進行合併,從15,859個減少到昭和大合併前的9,868個。這段期間的合併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因為實施了「一部事務組合」制度 ,導致許多町村因為業務連結而進一步合併為單一的行政體。第二類是由於都市發展而對外擴張導致的合併,包括東京、大阪、京都、名古屋與橫濱等都市。第三類是基於強化城市作為戰爭基地而進行的合併,主要是佐世保市、橫須賀市、德山市和舞鶴市等海軍軍港的所在地。
昭和大合併(1953-1961)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1946年的日本新憲法和1947年的地方自治法,將市町村的角色強化,以使其有能力執行戰後新制中學的設置管理、創設市町村消防自治體警察制度、及市町村社會福利與保健衛生等事務,因此促成了1953年(昭和28年)開啟的昭和大合併。當時中央政府決定以8000人為市町村基本人口標準,做為足以有效經營國中義務教育的規模。
昭和大合併和明治大合併一樣,都不是法律上強制的,而是由縣政府的知事根據相關市町村的議會決議來規劃,以示對地方獨立性的尊重。但是中央政府不但提出「市町村合併促進計畫」,設定要減少市町村數量至1/3,而且與縣政府密切配合推動合併,因此昭和大合併也被認為是在中央強大的壓力之下完成的。
昭和大合併的成果,是將市町村數量從1953年的9,868,降至1961年的3,472,可說完全達成了所設定的減量目標。市町村的平均人口也從5,400人提高至11,500人,平均面積由35平方公里提高到97平方公里。
高度經濟成長期間的合併(1961-1999)
在昭和大合併後,日本的基層行政體持續合併,從3,472個微幅減少到平成大合併前的3,229個。這段期間的合併主要是由於日本經濟的快速成長,使得都市迅速發展並向外擴張,促成了與周邊町村的合併,以擴大發展規模並強化都會實力。相當多縣的首府所在都市,在此期間合併擴張。
平成大合併(1999-2010)
平成大合併始於1999年(平成11年)。第一次高峰自2003年(平成15年)開始到2005年(平成17年)。執行至2010年3月底,日本市町村的數量從3,229降至1,727個 ,減併幅度將近五成。
目前最後一個合併案為2014年栃木縣的下都賀郡岩舟町併入栃木市。
平成大合併的目的
- 強化中央地方分權:2000年頒佈實施的《地方分權一覽法》中規定,各地方公共團體根據自主決定、自行承擔責任的原則,來建立各自行政體系。而地方公共團體若要發揮自主性參與區域間的競爭,並制定多樣化且具有特色的行政措施,就必須在權限、財源、人才等方面擁有一定的規模與能力。
- 少子高齡化日益嚴重:日本人口日益老化的趨勢,讓地方自治體面臨未來更少的稅收與更高的公共服務需求,所以為了確保服務水準,自治體需要一定程度的人口密集度;同時為提供滿足新的服務需求,自治體政府也需要提升規模以強化專業程度。
- 人民生活圈的擴大:隨著交通發達、汽車社會的來臨,人民移動範圍擴大,日常生活圈也因而擴大,跨越了市町村的行政界線。因此區域行政不但需要整合以利規劃,自治體也必須轉型為更大規模的經營單位。
- 推動地方行政改革的需求:日本地方和中央政府一樣,面臨了嚴峻的財務狀況,中央與地方都必須建立一個精簡而高效率的行政體,也需要進一步消減人事與公共設施的支出負擔,避免浪費。
- 合併後人口跨過門檻,以升格為政令指定都市或中核市、特例市,獲得更多地方自治權限。
市町村數量的變化
年 | 市數 | 町數 | 村數 | 市町村數 |
---|---|---|---|---|
1888年12月 | - | 71,314 | 71,314 | |
1889年12月 | 39 | 15,820 | 15,859 | |
1947年8月 | 210 | 1,784 | 8,511 | 10,505 |
1956年4月 | 495 | 1,870 | 2,303 | 4,668 |
1965年4月 | 560 | 2,005 | 827 | 3,392 |
1995年4月 | 663 | 1,994 | 577 | 3,234 |
2003年4月 | 677 | 1,961 | 552 | 3,190 |
2005年4月 | 739 | 1,317 | 339 | 2,395 |
2006年4月 | 779 | 844 | 197 | 1,820 |
2008年11月 | 783 | 806 | 193 | 1,782 |
2014年4月 | 790 | 745 | 183 | 1,718 |
2021年4月 | 792 | 743 | 183 | 1,718 |
市町村合併一覧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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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鹿児島県総務部參事室編 『鹿児島県市町村変遷史』 鹿児島県、196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