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

東歐式石木混造建築
越南國家歌劇院

建築物一般指人們或為了其可觀賞之形象、或為了其可使用之空間的,相對於地面固定且有一定存在時間的人造物。它是建築學建築設計研究的對象。漢語中,建築物和建築學都有時會稱「建築」,從而引起某種程度的混淆。

一般情況下,建築物建造出來的目的既側重於得到人可以活動的建築空間——建築物內部的空間(現代主義建築非常強調這點)或/和建築物外部之間圍合而成的空間(比如城市中的市民廣場);也側重於獲得建築形象——建築物的外部形象(如紀念碑)或/和建築物的內部形象(如教堂)。這其中,重在獲得可使用的內部空間和/或可觀賞的外部形象的建築物往往是多數。那些並不重在獲取內部空間也不重在獲得外部形象,而是重在行使除前所述外的其它特定作用的人造物,則可能被稱作「構築物」或「構造物」,比如水壩、電線鐵塔等。而有些則可能介於「建築物」和「構築物」之間,比如電視塔,一方面它重在電視信號的發射、一方面它也比較被人們重視於展示其外部形象。

人類藉著興建各種建築群,提供社會運作的空間或機能需求。它們往往都具備人能居住、宗教、商業、生產等活動的穩定空間,是人造自然的主體。

區別

有些分類為了明確表達使用性,會將建築物與人們不長期佔用的非建築結構物區別,另外有些建築學者也為了避免混淆,而刻意在其中把外型經過人們具有意識創作出來的建築物細分為「建築」(Architecture)。需注意的是,有時建築物也可能會被擴展到包涵「非建築構築物」,諸如橋梁、電塔、隧道等。

建築的藝術性

建築(Architecture)是人類藉突發的想像力,或模仿自然界的形態,對居住環境進行改善而構築的人造物,有時是結合許多人經過長時間的持續工作才能完成。一般認為「建築」與「建築物」(building)或「構造物」(structure)是有所區別的,因為建築通常具有美學的意義或特徵,有時也具有特殊的象徵性。

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建築物純粹是為了使用機能而建造的,但透過人們追求視覺美感的天性,多數建築物具有美的特質,有些是因為符合力學原理,自然產生的穩定感;有些是因使用地域性自然材料,與環境相融形成的和諧;而其餘那些經由設計師或使用者刻意進行美化(修飾視覺角度、添加裝飾物、增加細部等)的建築物,就被稱為建築弗里德里希·謝林在《藝術的哲學》裡說:建築是凝固的音樂(Architecture is frozen music.);另外也有人說:建築是一首哲理,這都說明了建築的藝術性。

建築物的使用與限制

建築物雖有時展現藝術性或象徵性,但主要仍是因其功能而建造,建築物多半是為了克服自然環境的挑戰與限制,從「遮風」()、「避雨」(屋頂),到跨越河流聯繫兩地(橋梁),有時為了避免阻擋選擇架高(無線電塔),有時則選擇穿越(隧道)。當人們的需求增加時,建築物也開始呈現巨大化,便產生限制,一般而言,材料技術機能法令甚至是經費都是建築物主要的限制。

建築物種類

法國皮耶楓城堡
美國胡佛水壩

建築物(供人們生活行為使用之空間)依其功能大致可分為:

構築物包括: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