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科

孫科
Sun Fo - Hong Kong - HK - c1950 cs.jpg
 中華民國第4-5任考試院院長
任期
1966年9月1日-1973年9月13日
總統 蔣中正
前任 莫德惠
繼任 楊亮功
 中華民國第2任行政院院長
任期
1948年12月23日-1949年3月24日
總統 蔣中正
前任 翁文灝
繼任 何應欽
 中華民國第1屆(改選前)立法院院長
第1任
任期
1948年5月17日-1948年12月24日
總統 蔣中正
前任 憲政開始後首任
繼任 童冠賢
 中華民國第4任國民政府立法院院長
任期
1932年1月29日-1948年5月17日
主席 蔣中正
前任 張繼
繼任 訓政移交憲政
 中華民國第3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
任期
1932年1月1日-1932年1月29日
主席 蔣中正
前任 陳銘樞
繼任 汪兆銘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891年10月20日(光緒十七年9月18日)
 大清廣東省香山縣
逝世 1973年9月13日(81歲)
 中華民國臺北市臺北榮民總醫院
籍貫 廣東省中山縣
國籍  大清(1891年–1911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25年)
 中華民國(1925年–1973年)
政黨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配偶 陳淑英
兒女 兒子孫治平孫治強
女兒孫穗英孫穗華
私生女孫穗芳孫穗芬
親屬 父親:孫中山
母親:盧慕貞
學歷

高中畢業於美國夏威夷檀香山的聖路易斯學校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1911年)

經歷
  • 大元帥府秘書
    (1917年)
  • 廣州時報總編輯
    (1918年)
  • 英文時報編輯
    (1918年-1920年)
  • 參議院秘書
    (1918年-1920年)
  • 廣東治河委員會督辦
    (1921年-1926年)
  • 廣州市政廳廳長
    (1921年-1926年)
  • 廣州特別市市長
    (1922年-1926年)
  • 國立交通大學校長
  • 中國國民黨廣州特別市黨部組織部部長
  • 中國國民黨臨時中央執行委員
    (1923年1月-)
  •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
    (1925年-1928年)
  • (國民政府)預算委員會委員
    (1926年)
  • 廣東省政府(代)主席
    (1926年-)
  • 廣州市政府市長
    (1926年-1927年)
  • 廣東省政府建設廳廳長
    (1926年-1927年)
  • 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
    (1926年1月-)
  • 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
    (1926年4月-)
  • (國民政府)交通部部長
    (1926年8月-)
  • 中國國民黨廣州特別市黨部組織部部長
    (1927年)
  • 中國國民黨青年部部長
    (1927年-)
  • (國民政府)財政部部長
    (1927年10月12日-1928年1月3日)
  • (國民政府)考試院副院長
    (1928年10月18日-1931年6月24日)
  • (國民政府)鐵道部部長
    (1928年10月24日-1931年5月29日)
  • (國民政府)禁菸委員會委員
    (1928年12月31日-1929年5月25日)
  • (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委員
    (1928年-1929年)
  • (國民政府)廣東治河委員會委員
    (1929年)
  • (國民政府)賑災委員會委員
    (1929年)
  • (國民政府)首都建設委員會委員
    (1929年)
  • (國民政府)黃河水利委員會委員
    (1929年1月24日-1933年)
  • (國民政府)財政委員會委員
    (1929年1月31日-1930年7月5日)
  • 總理陵園管理委員會委員
    (1929年6月28日-1946年7月9日)
  • (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
    (1931年1月1日-1932年1月29日)
  • (國民政府)立法院院長
    (1932年12月23日-1948年6月18日)
  • (國民政府)全國經濟委員會委員
    (1933年)
  • 中蘇文化協會會長
    (1936年-)
  • (國民政府)稽勛委員會委員
    (1941年7月-)
  • 中韓文化協會會長
    (1942年-)
  • 國民政府副主席
    (1945年-)
  •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1946年)
  •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常務委員
    (1946年7月9日-1948年)
  • 國民政府委員
    (-1948年)
  • 行政院副院長
    (1948年11月26日-)
  • 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主任委員
    (1948年11月26日-1949年3月24日)
  • 行政院院長
    (1948年12月23日-1949年3月12日)
  • 立法院(第一任)院長
    (1948年6月18日-1948年11月26日)
  • 中華文化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1964年)
  • 中美文化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1964年-)
  • 總統府資政
    (1965年-1966年)
  • 考試院(第四任)院長
    (1966年6月20日-1973年9月13日)
  • 東吳大學董事長
著作
  • 《孫科文集》
  • 《公意與民治》
  • 《廣州市政憶述》
  • 《八十述略》
  • 《孫哲生言論選》
  • 《中國之前途》
  • 《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
  • 《廣告心理學》
  • 《都市規劃論》
孫科青年照,攝於1916年

孫科(1891年10月20日-1973年9月13日),字哲生廣東省香山縣南朗鎮翠亨村人,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長子,其母是孫中山的原配妻子盧慕貞。高中畢業於美國夏威夷檀香山的聖路易斯學校,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畢業。曾任廣州非常國會外交部秘書,英文《廣州時報》副主編,廣州市市長,國民政府常委、代理廣東省長、交通部部長,中國國民黨政治委員會委員、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委、軍事委員會委員。1927年起歷任國民政府建設部長、財政部長、鐵道部長、考試院副院長、行政院長立法院長。在中華民國史上,他是唯一先後當過五院制之下不同院的院長(行政院長、立法院長和考試院長)的人。曾代表國民政府去蘇聯談判,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和《中蘇商務條約》。

生平

陳炯明委任孫科為廣州市長的命令。

出生、求學

1891年,孫科在翠亨村誕生[5]:6,母親為孫中山元配夫人盧慕貞。1895年,當孫科在虛歲五歲時隨著祖母楊氏移居美國夏威夷檀香山,並在檀香山的聖路易斯學校完成中學學業,然後前往美國加州攻讀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文學士、哥倫比亞大學碩士、後獲得哥倫比亞大學的榮譽法學博士。

返回中國

1917年返回中國,在廣州擔任大元帥府秘書。

1918年至1920年期間,擔任非常國會參議院秘書兼《廣州時報》編輯。

廣州市長

1921年,任廣州市長兼珠江治水督辦。

1922年,孫科到香港處理討伐陳炯明的籌款工作。孫科年輕時任性,在1923年擔任廣州市長期間,曾經因征討陳炯明為發滇桂軍軍餉籌措問題與素有芥蒂、時任大元帥府秘書長的胡漢民發生衝突,以致於其父孫中山盛怒之下幾乎要親手將其槍殺[6]

1923年2月,再任廣州市長。

1923年10月,參與中國國民黨改組,獲指定為國民黨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負責起草黨綱章程。

1924年,主持國民黨廣州特別黨部,6月與黃季陸合作提出《彈劾共產黨案》。

1925年7月,國民政府在廣州開府,任政府委員。1926年1月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5月,第三次就任廣州市長。

國民政府委員、首次組閣

1927年3月,任中國國民黨常務委員與國民政府常務委員。7月,隨汪兆銘清共。1928年1月,與胡漢民伍朝樞赴英德等地考察,起草《中國國民黨訓政大綱》,協助制定《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10月,任鐵道部長與考試院副院長。

1931年2月,在蔣中正與胡漢民之爭中支持胡漢民。5月,參加非常會議,任廣東國民政府常務委員。九一八事變後,中國國民黨內尋求合作,任南京政府行政院長,但旋因政府財政拮据而被迫下臺。

1930年代的孫科

立法院長

1932年年底,任立法院長與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長,主張結束黨治,還政於民。1936年,主持起草和公布《五五憲草》,和組織中蘇文化協會。1937年3月28日,中蘇文化協會在南京召開周年大會,推選孫科連任總會會長,陳立夫、邵力子為副會長,蔡元培、于右任、馮玉祥、鮑格莫洛夫、顏惠慶為名譽會長[7]:5392

抗戰期間,續任立法院長,並與蘇聯談判,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中蘇商務條約》。1946年1月,代表國民黨與共產黨協商,然後跟隨蔣中正進攻中國共產黨佔領區。1942年,被選舉為上海大夏大學校董會董事長。

1947年1月10日,立法院院長孫科發表書面談話稱:解決國共和談問題方法,最好於不久將來各黨派負責代表再舉行一次圓桌會議[7]:8262。1月11日,中共駐南京辦事處發言人就孫科建議舉行黨派圓桌會議事發表談話,認為中國國民黨應對中共兩項要求明確答覆[7]:8263。1月12日,孫科、張群雷震乘專車抵達南京,就恢復和談事請示蔣中正;蔣對孫科召開各黨派圓桌會議之建議,認為可以考慮研究[7]:8263-8264。1月14日,孫科、張群、邵力子張治中陳立夫、雷震等在孫科私邸集會,商擬恢復和談方案[7]:8265。1月18日,國民政府代表孫科、張群、張治中等與青年黨、民社黨領袖在孫科公館會晤,認為延安之答覆已關閉和談之門,考慮另闢新途徑,由政府發表聲明[7]:8269。2月1日下午5時,蔣偕宋美齡在勵志社舉行茶會,招待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到孫科等60餘人;蔣稱,今茲勝利復員,實施憲政,立法委員工作益加繁重,特表慰勉[7]:8277。3月1日,國民政府聘孫科為憲政實施促進委員會會長;曾琦徐傅霖莫德惠張繼為副會長;曹明煥等125人為常務委員[7]:8299。3月24日下午,中國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閉幕,通過發表宣言,宣稱中國國民黨之任務;孫科、陳果夫、于右任、鄒魯李文範、張群、錢大鈞康澤谷正綱柳克述李宗黃等12人當選[7]:8320

4月5日,立法院院長孫科在三民主義青年團游園會中對記者稱:「憲政政府必須由人民直接選舉,此次各黨派參加政府之人物,皆係由各黨內產生,既未經民選程序,當然不能稱其為憲政。且在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憲法正式實施之前,訓政時期約法仍屬有效,蓋國家決不能一時無法也。故今日之改組政府確為自一黨訓政改為多黨訓政,然後再達到民主憲政之階段。」[7]:8328

國民政府副主席

1947年4月17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通過蔣提出之國府五院院長名單,孫科為國民政府副主席,張群、孫科、居正于右任戴傳賢分別為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五院院長[7]:8336。6月9日,國民政府公布《憲法說明書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凡七條;該會置委員10人,由國民政府主遴選,並指定孫科為召集人,委員10人:孫科、王寵惠、王世杰、張君勵蔣勻田陳啟天、常乃悳、王雲五雷震浦薛鳳[7]:8369。6月18日,中國國民黨中政會討論時局,各委員咸認為有重大決策之必要,有主張國軍全部撤出東北者,決議推孫科、陳立夫將討論意見呈蔣核奪[7]:8372。6月21日,孫科邀宴政府委員,交換時局意見;陳布雷、王寵惠、邵力子、陳立夫、張厲生、王世杰、吳鼎昌等出席[7]:8373

6月22日,孫科就接收旅大問題對《新民報》記者發表談話稱:中國之東北現已成為國際問題,蘇聯顯然違反中蘇友好條約;中國若失東北,即對美國為威脅,美國應有所表示,美國反應冷淡,即等於放棄中國;目前已經無和談可言,政府必須打垮共產黨,否則即是共產黨推翻國民政府[7]:8373。6月24日,孫科發表談話,主張:中國應準備早日與日本議和,因為亞洲今日最大危機,為共產黨破壞經濟復興之企圖,應使日本成為遏阻赤色極權擴張之緩衝區[7]:8374

7月3日,孫科與青年黨民社黨領袖會談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選舉事[7]:8378。7月4日,國民政府舉行國務會議,通過蔣中正提出之《厲行全國總動員勘平共匪叛亂方案》;張繼認為該案「相當於討伐令」,孫科說,「目的在加強剿共之軍事行動」,陳立夫主張「應集中人力物力加強戡亂」[7]:8379。7月7日,孫科在上海回答記者問時稱:總動員令下達後,政黨不能再言反對內戰,否則即為反對政府政策,必予以斷然處置,此意諸君不妨轉告民盟[7]:8379-8380

8月25日,國民政府聘請孫科、居正、張繼胡適程潛盧漢龍雲孔庚傅作義鹿鍾麟劉文輝黃琪翔、邵力子、蔣中正、宋美齡蔣經國曾琦于斌、王雲五、陳啟天、蕭一山高一涵吳貽芳李燭塵胡子昂、吳蘊初、潘公展傅斯年等1,733人為憲政實施促進委員會委員[7]:8401。8月26日,孫科在廣州發表談話稱:「內亂之責任應絕對由共黨負之」,解決共黨問題可能途徑有三:一、共黨完全放棄軍事行動之政策;二、共黨完全控制中國;三、完全消滅共黨;「魏使雖稱武力將不能消滅共產主義」,「但中共行同盜匪,非戡平不可」[7]:8401。8月28日,孫科在廣州發表談話,稱日本對中國威脅已消失,代之而起者為蘇聯[7]:8402

1948年3月1日,國民政府副主席孫科在臺灣對記者發表談話稱: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容外國襲擾;對於美國一些記者歪曲事實之言論,他要求中國新聞界要予以駁斥[7]:8524。在談及中蘇邦交問題時,孫科稱:中蘇關係如果不能正常發展,其責任不在中國[7]:8263。年初,孫科競選第一屆行憲副總統,敗於李宗仁。4月15日,國民政府副主席孫科在招待民社、青年兩黨之國大代表時稱:必須三黨繼續合作,始能「勘平內亂」,以進行艱巨之建設工作,而三黨合作之基礎,即在於黨與黨之間互諒與互助[7]:8572。4月16日,國民政府副主席孫科招待國民大會全體回教代表,就邊疆與少數民族問題發表講話稱:建設中國,最重要就是要實現三民主義,至少要使各民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護各民族尤其是邊疆少數民族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與內地享有平等發展的權利,而平等機會與權利的獲得,則必須採用保護邊疆政策,多予邊胞以各種有利之機會[7]:8573。4月17日,孫科招待四川籍國大代表並發競選演說稱:「在今日戡亂期間,淦川亦不失為西南戡亂大本營,至盼川籍人士,努力建設,並充實自衛實力,以捍衛鄉土,戡平匪亂。」[7]:8574孫科之反對派攻擊孫科欲獲副總統及立法院長雙重身份和職位;4月19日,立法院長孫科致函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聲明放棄行憲立法委員之當選資格[7]:8576。4月20日,副總統候選人孫科、程潛等分別招待國民大會代表,發表演說,競選副總統[7]:8577。4月21日,孫科正式宣稱:「余本人已辭去已當選之立法委員一職,以是,行憲立法院院長之競選,余決不參加。」[7]:85795月,孫科在副總統競選中敗於李宗仁後再被任為立法院長。

再次組閣

1948年11月26日,行政院長翁文灝請辭獲准,蔣提名孫科繼任;次日,立法院投票,同意孫科為行政院長[8]:14。12月23日,行政院長孫科正式視事,主持首次內閣會議,發表施政綱領,宣布繼續「戡亂」,作戰到底,稱政府用兵最後目的在爭取和平,對內不倚外力支持,對外努力敦睦邦交;中國青年黨決定參加孫科新內閣,仍由左舜生任農林部長,林可璣任政務委員[7]:8759。12月25日,中共方面宣布頭等戰犯名單,第一批43名人,孫科是其中之一[7]:8760。12月28日,行政院新聞局否認孫科派代表晤李濟深[7]:8760

1949年1月1日,行政院長孫科發表廣播演説,謂此次內戰各方均有責任;並表示政府力求解除人民痛苦,改革徵兵、徵糧制度和穩定物價[7]:8766。1月7日,行政院召集國防部長徐永昌、財政部長徐堪、主計長龐松舟、秘書長端木愷、交通部次長凌鴻勳開會,擬定疏散事宜[7]:8771。1月,蔣中正「下野」,由李宗仁代任總統。

2月1日,監察院長于右任、立法院長童冠賢致電在上海之行政院長孫科,希望孫為便於和談大計,以政府各要員仍留南京為宜;同日,孫科應李宗仁之召,偕內政部長洪蘭友自上海抵南京[7]:8799。孫科認為南京不穩,將行政院遷往廣州,一度令李宗仁政府無法運作,亦無法與中共和談。2月4日,行政院長孫科偕副院長吳鐵城等由上海飛抵廣州[7]:8803。2月6日,孫科於廣州舉行記者招待會,發表談話稱:政府力謀光榮和平,使國內一切問題獲「公平合理解決」;反對李宗仁願以中共八項和平條件談判之聲明,稱:「共黨所提出之懲治戰犯一節,即係絕對不能接受者。」;對各方反對行政院遷廣州事,宣稱遷廣州辦公,不等於遷都;次日,又在廣州紀念周上作報告,宣稱絕不接受投降的和平[7]:8806。2月28日,南京可靠消息,奉蔣「命令」,孫科今天下午抵達南京[9]:80

3月8日,孫科內閣「宣佈總辭」[10]:167。3月16日,蔣經國溪口迎接孫科[10]:169。3月26日,孫科在廣州說,李宗仁與何應欽任命傅秉常為外交部長,目的在討好中共與蘇聯:傅已婉拒任命,何請葉公超暫代外交部長[9]:95。4月29日,美國駐廣州公使克拉克報告他拜訪孫科:孫科顯得緊張不安,幾乎不能對話,雖堅稱政府會保衛上海,卻說得未見信心。孫科離職前往香港[9]:135。1949年去美國[1]:2935。1950年,遊歷巴黎西班牙等地。

晚年

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哲生樓
1973年9月29日行政院長蔣經國出席考試院故院長孫科公祭

1952年,孫科定居美國洛杉磯,以種菜、讀書度日。1964年到臺灣[1]:2935。曾任中華民國總統府資政[1]:2935。1966年9月1日,接任考試院[1]:2935。1967年出任東吳大學董事長。

1973年9月13日,孫科在臺北市臺北榮民總醫院逝世[11]埋葬於臺北市陽明山第一公墓,享年八十一歲。

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哲生樓」係紀念孫科而得名,鑄字招牌由葉公超題字。而廣州市西堤馬路(今沿江西路),曾於1940年代被命名為「哲生路」,直至1967年文化大革命時期,才被中共政權恢復原名。

婚戀

妻子:陳淑英

孫科的元配夫人陳淑英,為孫科的遠親(孫中山是其堂舅)。陳淑英的父親是老同盟會會員。光緒三十四年(1908),陳淑英在檀香山加入同盟會。孫科1912年出國留學時,兩人在檀香山成親,婚後陳淑英與丈夫相伴而行。次年在加州柏克萊生下大兒子。兒子生下後便去電告知孫中山,孫中山以國家初建,百廢待新,因之希望國治民安,天下太平,所以給大孫子取了個孫治平的名字。1914年,陳淑英又生下次子孫治強。1917年,陳淑英和孫科回到廣州,隨後陳帶著兩個兒子回到翠亨村,照顧婆婆。1923年,長女生於廣州,仍由孫中山命名,取名孫穗英,1925年,公公孫中山去世後六天,陳淑英又生次女孫穗華。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與孫科一同供職京城,由於南京濕熱難熬,陳淑英生病,無法適應這裡的生活,便返回澳門養病。1929年,陳淑英與宋慶齡在北平碧雲寺參加孫中山移靈南京的國葬儀式,隨後到參加孫中山奉安大典,將孫中山靈柩護送進墓室。抗戰初,在香港發起組織青年救護團、設立醫療組、召集海外各地華僑外科醫生,分赴前線救護傷患官兵。1940年赴重慶陪伴孫科。1947年曾任中山縣育幼院董事長。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以香港青年救護團主席、香港婦女群福會會長身份當選廣東省中山縣國民代表。孫科因情婦藍妮的醜聞導致副總統競選落敗後,是陳淑英陪伴他左右,並扶著孫科微笑著離場。就職典禮前,蔣中正專門將陳淑英請來,坐到他和宋美齡之間。蔣中正和陳淑英談笑風生,卻把李宗仁夫婦晾在一邊。

1950年秋隨夫赴巴黎,1953年移居美國,1965年10月移居臺灣。曾當選為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陳淑英和孫科始終相依相伴,白頭偕老。1990年,陳淑英在臺灣去世,享年98歲。

情婦:嚴藹娟

嚴藹娟,浙江鄞縣人。1932年孫科結識,曾為孫科的秘書,兩人婚外同居近四年生下一私生女孫穗芳,嚴懷孕時孫科移情另一情婦藍妮,因藍妮要求,孫科在嚴生產前即與嚴分手,不承認並長期棄養孫穗芳,嚴藹娟多次控告孫科遺棄索取女兒生活費,孫科顧及自己的地位和名譽,叫藍妮出面與嚴藹娟談判。然而,因藍妮作梗,嚴的要求長期未果。1946年5月,孫科最終同意拿出26根金條當作孫穗芳撫養費,卻又被藍妮私吞了14條,嚴藹娟只拿到12條。嚴藹娟與孫科的關係一直持續至1950年。

情婦:藍妮

藍妮(學名藍業珍:乳名巽宜),兩人婚外同居,沒有婚姻關係。生下私生女孫穗芬

出生於沒落貴族世家,其父精神失常家道中落,藍妮遂於1929年「半賣半嫁」給上海名門李調生之子李定國,每月從公婆處拿走100元補貼娘家。生了三女和一個兒子李振亞,李振亞後來結婚生下李矇(藍妮的孫女),即駱家輝的第二任妻子。李家對本就家道中落,長期挖婆家貼娘家,且平時生活奢侈揮霍的藍妮頗為不滿,李家上下都看不起藍妮的行為,藍妮不願忍受,於是1934年與李定國離異,從此拋棄年幼的四個孩子。

離異後藍妮沒有收入,遂到上海做起交際花,周旋於各色男性,經由同學陸英介紹認識了孫科。孫科與藍妮同居後,藍妮以「二夫人」自居。情濃之時,為了表示對藍妮的感情,孫科親筆給藍妮寫了一張字據:「我只有元配夫人陳氏與二夫人藍氏二位太太,此外決無第三人。特此立證,交藍巽宜二太太收執。」藍妮屢次借孫科「二夫人」名義特權操弄房地產,走私敵偽財產營利,在戰爭期間與汪精衛政權多人勾結牟取暴利,戰後以「漢奸罪」被捕,在孫科的運作下獲釋。最終因藍妮事件的種種醜聞導致孫科1948年的敗選副總統,二人分道揚鑣[12]

家庭子女後代

孫科有2個兒子:孫治平孫治強,2個女兒:孫穗英孫穗華, 2個婚外私生女:孫穗芳孫穗芬

  • 長子:孫治平中華民國遷移至臺灣後,孫治平與比自己小1歲的弟弟孫治強長期旅居美國。1965年,孫治平陪父親孫科到臺灣,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會委員等職、臺灣電視公司副董事長等職,1980年起定居香港。2005年在香港柴灣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病逝。
    • 孫治平有一子孫國雄,1943年生於美國,娶白娣,生一子孫偉仁,三女孫美玲、孫美蘭和孫美蓮。
      • 孫偉仁
      • 女:孫美玲
      • 女:孫美蘭
      • 女:孫美蓮
  • 次子:孫治強,1915年出生,曾留學加州大學。1960年代中期隨父親到臺灣後一直懷才不遇,僅擔任中央信託局顧問與國立故宮博物院顧問,第一次婚姻以失敗告終,但得兩女孫嘉霖、孫嘉瑜,她們現均旅居美國。後來,孫治強先生與比他小30歲的林倫可女士結婚,得兩子,孫國元、孫國升。孫治強晚景淒涼,不但生活拮据,而且身體欠佳。為了治病,他只能在臺北市榮民總醫院附近租屋居住。1992年、1993年兩次回大陸,受到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會見,還游覽了北京、上海、武漢、廣州等地方,並回翠亨村瞻仰過祖父的故居。2001年夏,孫治強抱病赴美參加小兒子孫國升大學畢業典禮,因肺炎而撒手塵寰,享年87歲。
    • 長女:孫嘉霖
    • 次女:孫嘉瑜
    • 長男:孫國元
    • 次男:孫國升(?)
  • 孫穗英,孫科的長女,生於1922年,生有一子林德傑和一女林淑真。
  • 孫穗華,孫科的次女,生於1925年,育有一子張孔穎和2個女兒張樂文和張樂真。
  • 孫穗芳,孫科的私生女,1936年生於上海,其母嚴藹娟在做孫科秘書時有的她。但由於孫科有妻子且嚴懷孕時另找了情婦,孫穗芳未出生時,其母即被拋棄,長期由其母獨自撫養。孫穗芳曾著《我的祖父孫中山》和《我的祖父孫中山先生紀念集》等書。
  • 孫穗芬,孫科的私生女,1937年在上海出生,其生母藍妮是孫科的情婦。1955年,孫穗芬高中畢業後,成為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年輕的空中小姐。她生有孫忠仁、孫忠傑和孫忠偉3個兒子。2011年1月1日於臺北市發生車禍,一度傷勢好轉,但於同年1月29日下午,因車禍傷勢過重逝新光醫院,享壽74歲。

先祖

藝術形象

註釋

參考文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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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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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前任:
陳銘樞代理
正任:蔣中正
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
第三任
1932年1月1日 - 1932年1月29日

繼任:
汪兆銘
前任:
張繼
國民政府立法院院長
第四任
1932年1月29日 - 1948年5月17日
訓政移交憲政
任期延續
 中華民國立法院
訓政移交憲政
任期延續
立法院院長
第一任
1948年5月17日 - 1948年12月23日

繼任:
童冠賢
 中華民國行政院
前任:
翁文灝
行政院院長
第二任
1948年12月23日 - 1949年3月24日

繼任:
何應欽
 中華民國考試院
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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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長
第四、五屆
1966年9月1日 - 1973年9月13日

繼任:
楊亮功
教育職務
學術機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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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黃仁霖
東吳大學董事長
第六任
1967年 - 1973年9月13日

繼任:
楊亮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