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會議
大公會議(英語:Ecumenical Synods,或稱公會議、普世公會議、普教會議)是傳統基督教中有普遍代表意義的世界性主教會議,咨審表決重要教務和教理爭端。大公會議的英文「Ecumenical Councils」 源自希臘文「Οικουμένη」,意為「普世性的」。對基督教教義有深遠影響的基督教早期會議是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和以弗所公會議。1054年,東西教會大分裂。自此之後,東正教(希臘正教)只信守首七次大公會議所確立之大公會議信條。雖然第四次君士坦丁堡會議是在教會大分裂之前舉行,卻不獲東正教承認。故此,今日的東正教只承認七次大公會議,而羅馬天主教則認為是八次。在新教宗教改革運動之後,聖公會承認前七次大公會議;而加爾文宗,路德宗則只承認前四次大公會議。鑑於在第四次大公會議迦克墩會議中,譴責了一位論的教會(而後形成東方正統教會),故,東方正統教會,只承認前三次大公會議。而教會大分裂之後的大公會議由羅馬天主教單方面舉行,所以內容不為東正教所承認。
儘管如此,部分東正教徒認為第四次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879年-880年)、第五次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1341-1351年)和耶路撒冷會議(1672年)是大公會議。[1]
天主教,東正教,聖公會,路德宗,歸正宗等歷史教會公認的會議如下:
- 第一次: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325年,分裂出異端亞流派)
- 第二次: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381年)
- 第三次:以弗所公會議(431年,分裂出東方亞述教會,故東方亞述教會只承認前兩次大公會議。)
- 第四次:迦克墩公會議(或稱卡爾西頓會議;451年,分裂出東方正統教會,故,東方正統教會只承認前三次大公會議。)
天主教和東正教公認的會議如下:
- 第五次: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553年)
- 第六次: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 (680年-681年)
- 第七次:第二次尼西亞公會議(787年)
天主教和東正教一同舉行,但東西教會大分裂後東正教拒絕承認會議信條的會議:
- 第八次:第四次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869年-870年)
其後只由羅馬天主教舉行會議如下:
- 第九次:第一次拉特朗大公會議(1123年)
- 第十次:第二次拉特朗大公會議(1139年)
- 第十一次:第三次拉特朗公會議(1179年)
- 第十二次:第四次拉特朗大公會議(1215年)
- 第十三次:第一次里昂大公會議(1245年)
- 第十四次:第二次里昂大公會議(1274年)
- 第十五次:維埃納大公會議(1311年-1312年)
- 第十六次:康士坦斯大公會議(1414年-1418年)
- 第十七次:佛羅倫斯大公會議(1438年-1445年)
- 第十八次:第五次拉特朗大公會議(1512年-1517年)
- 第十九次:特倫多大公會議(1545年-1563年)
- 第二十次: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1869年-1870年,分裂出舊天主教會)
- 第二十一次: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1962年-1965年,分裂出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
其後只由東正教舉行的會議如下:
- 第八次:第一次正教會神聖大公會議(2014年,伊斯坦堡)
- 第九次:第二次正教會神聖大公會議(2016年,克里特島)
基督教其他重要會議
參考文獻
- ^ "In 879, two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Patriarch Ignatius, another council was summoned (many consider it the Eighth Ecumenical Council), and again St. Photius was acknowledged as the lawful archpastor of the Church of Constantinople" (Orthodox Church in Americ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