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務部
大清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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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務部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宣統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18日) |
前身機構 |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
解散時間 | 宣統三年十二月廿五日(1912年2月12日) |
機構首長 | 外務大臣:梁敦彥(末任) 外務副大臣:(末任) |
上級機構 | 內閣 |
外務部,中國清朝中央國家機關之一,創設於1900年,相當於今西方官制的外交部,其前身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不過,因為清末賠款條約事務眾多,外務部於設立初,班列各部上,置總理親王的要職。1912年,清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改由中華民國外交部取代。
沿革
雍正五年(1727年),恰克圖界約簽訂,清政府置辦理俄事大臣(見恰克圖界約第五款),非常設職位。咸豐元年(1851年),改歸理藩院。
咸豐十年(1861年)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清文宗逃往熱河,特置專官辦理撫局。同年冬,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由恭親王奕訢領導;司員統稱章京,置滿、漢各八人;當時採用分署治事制:戶部司員覈關稅,理藩部司員典文移,兵部司員治台站驛遞,內閣人員主機密,俱隸總辦、幫辦。(後來,光緒三年(1877年),改設英、法、俄、美四股。光緒九年(1883年),增設海防股。後來改設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宣統元年(1909年),將俄、德二股合為一股,並增設秘書、機要二股。)
同治元年(1862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置總辦四人,稱「總辦章京」。同年,增置額外章京,滿、漢各二人(同治二年(1863年)各增六人。光緒九年(1883年)各增四人。光緒十年(1884年)各減四人。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各增二人)。同治三年(1864年),設司務廳,置司務二人。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條約簽訂,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更名外務部,班列各部上。外務部置總理親王,會辦尚書,兼會辦左、右侍郎,各一人;總辦改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並置郎中以次各官,不分滿、漢。(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改訂官制,意合滿、漢,而翰林院、都察院仍依舊制)同年,增置翻譯官十五人(七、八、九品各五人,分股治事)。宣統三年(1911年)新內閣成立,外務部總理、會辦兼職被取消,尚書改為大臣,侍郎改為副大臣(省侍郎一缺,各部同)管部之制自此廢除。
編制
外務部外務大臣,副大臣,各一人(特簡)。
承政廳左、右丞,參議廳左、右參議,各一人(俱請簡),參事四人(奏補)。
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咨補)。和會、考工、榷算、庶務四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俱奏補)。
職能
外務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護僑人傭客,以慎邦交。副大臣貳之。
丞掌機密文移,綜領眾務。參議掌審議法令,參事佐之。(各部同)
- 和會司:掌使臣覲見,盟約賞賚,兼司領事更替,司員敘遷。
- 考工司:掌司鐵軌、礦產、電線、船政,凡製造軍火,聘用客卿,招工、遊學諸事,各擅其職。
- 榷算司: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綜典國債、郵政,勾檢本部暨出使度支。
- 庶務司:掌江海防務,疆域界址,凡傳教、遊歷,賞恤、禁令,裁判獄訟,並按約以待。
有丞、參上行走,額外司員,七品小京官。
所轄:儲材館,提調、幫提調各一人(本部司員內遴派),文案、支應、庶務、俱派員分治其事。
外交官
編制
- 頭等出使大臣(正一品。特簡),參贊(正三品),通譯官(正五品。俱奏補):無定員,非常設。
- 二等出使大臣(正二品。特簡),參贊官(初制四品,後改從四品。奏補)各一人。(英、俄、德、日本、奧、義、荷、比各一人。法、日、葡各一人。美、墨、秘、古各一人)
- 分館代使二等參贊官二人(日斯巴尼亞一人。葡萄牙一人)
- 二等參贊兼總領事三人(墨西哥一人。秘魯一人。古巴一人)
- 三等參贊八人(初制五品,後改正五品。奏補。英、法、德、俄各一人。美、日本各二人。)
- 二、三等通譯官(二等從五品。三等從六品。奏補),一、二等書記官(一等從五品。二等從六品。奏補),商務委員(正五品。奏補),武隨員,各使館俱一人(但奧、義、和、比不置三等通譯官、武隨員)
- 分館二等通譯官、書記官俱一人。
- 總領事(從四品。奏補。)十三人(新嘉坡、澳洲、南斐洲、坎拿大各一人,隸英使。海參葳一人,隸俄使。墨西哥、古巴、金山、小呂宋、美利濱、巴拿馬各一人,隸美使。橫濱、朝鮮各一人,隸日本使。爪哇一人,隸和使)
- 領事(正五品。奏補。)十有四人(檳榔嶼、紐絲綸、仰光、溫哥埠各一人,隸英使。檀香山、嘉里約各一人,隸美使。薩摩島一人,隸德使。神戶、長崎、仁川、釜山、新義州各一人,隸日本使。泗水、巴東各一人,隸和使)
- 副領事(從五品。奏補。)二人(元山、甑南浦各一人,隸日本使)
- 外國人兼代領事者(法,馬賽;義,米朗、納婆爾士;美,波士頓、費城諸處。使臣掌國際交涉。參贊佐之。領事掌保護華僑)
- 三等出使大臣(正三品。特簡),參贊臣,通譯官,無定員,非常設。
- 保和會專使大臣一人(正二品。特簡),陸軍議員一人(武官諳西文者充之)。光緒三十三年(1908年),罷和使兼職改置。
沿革
- 宣統三年(1911年),置爪哇總領事,泗水、巴東領事。同年秋,置朝鮮新義州領事。
歷任外務部尚書
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職官六新官制 學部.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
- 川島真:〈晚清外務的形成——外務部的成立過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