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市
地級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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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地級行政區 |
位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創建法源 | 《中共中央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
創建時間 | 1983年 |
數量 | 293個(2019) |
應用範圍 | 省、自治區 |
本級政府 | 地級市人民政府 |
上級 | 省級行政區 |
下級 | 縣級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區劃單位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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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清朝 → 民國 → 共和國 |
地級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級行政區的一種,屬於第二級行政區劃,指受其行政中心所在城市所管轄的全部地區,相當於西方國家的都市區。自1983年開始,在國家行政機構區劃統計上作為行政區劃術語固定下來,取代之前的省轄市之稱。至1986年,「地級市」達到166個,占地級行政區的51%,取代「地區」和「盟」成為「地級行政區」的主體。截至2019年1月,地級市數量穩定下來,在總計333個地級行政區中,其中僅有7個地區、3個盟,地級市達到293個,占88%。
- 地級市的行政級別相當於地區、自治州、盟。大部分地級市一般管轄所有形式的縣級行政區,包括市轄區、縣、自治縣、旗和自治旗,同時還代管縣級市。全國也有4個無下轄縣、直管鄉級行政區的俗稱「直筒子市」的地級市。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對於行政區域的劃分,只有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區劃能分為區、縣;縣和自治縣的區劃能分為鄉、鎮。因此地級市管區縣或鄉鎮存在違憲的法律爭議。憲法中「市」只有「較大的市」、「設區的市」和「不設區的市」這三種,並沒有「地級市」、「縣級市」等另外的說明,那只是按常識引申出來的行政級別名稱。
歷史沿革
省轄市管縣體制最早源於1950年代早期,1951年浙江省將原省直轄的杭縣劃歸省轄市杭州市管轄;1954年直轄市旅大市改制為遼寧省轄市後,繼續管轄金縣和長海縣。1958年,河北省撤銷「天津地區」,將武清、靜海等12個縣劃歸省轄天津市領導。
1954年頒行的《憲法》中有「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的行政區劃條文,1959年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可以領導縣、自治縣的決定》,對市管縣體製作出了法律上的規定,直接推動了市管縣體制的發展。1960年,全國已有52個市領導243個縣,約占全國縣建制總數的八分之一。這次市管縣體制產生的契機是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運動,缺乏客觀的經濟文化基礎,隨之很快降溫。1961年以後隨著經濟調整和整頓的開始,大量市管縣縣恢復原有體制,河北省恢復了全部專區和專員公署。至1966年全國管轄縣的市降至25個,管轄的縣數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縣體制經歷了第一次大起大落。直到此時,省轄市的轄區範圍內,仍以非農業人口為主,且多為省會城市或重要工業城市。
1978年頒行的《憲法》中的行政區劃條文變更為「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1979年國務院財經委員會派一批專家調研四川省產業結構問題,時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經濟所所長劉明夫明確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1982年中共中央第51號文發出了「改革地區體制、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蘇試點1983年在全國試行。隨後中央又發出《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積極試行地、市合併」,並把此作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至此市管縣體制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並且在國家的行政區劃序列里,正式將市分為地級市和縣級市。
地級市設立的類型
就其產生的途徑來說,1983年以後的地級市大致可以分為幾種類型,即
- 直接繼承自原來的省轄市,或者劃入幾個新的縣。這是大多數情況。
- 「地市合併」。多數情況是,原來的省轄市繼承為地級市時,同時有一個地區行署的駐地也在該市內,遂將該地級市和地區行署合併。如河北省的唐山市、石家莊市、邯鄲市、邢台市、保定市、張家口市、承德市均是將地區行署併入同名的地級市。山西省的大同市,是由大同市和雁北地區合併而成,則是原地級市和地區並不同名。這種情況,一般的操作是將地區行署撤消,其所屬各縣全部劃歸相應的地級市。但也有例外,如1994年湖北省荊州地區和沙市市合併為荊沙市(後改名荊州市)時,則以沙市市為主體,但因沙市市沒有下屬縣(直筒子市),且荊州地區並不駐在沙市,而是駐在當時屬於江陵縣境內的荊州城,所以各取一字更名為荊沙市。
- 「地改市」,即將原來的地區(或盟)行署直接改設為地級市。如湖南省的益陽市、常德市、郴州市、懷化市均由同名地區行署改制而來,永州市則由零陵地區改制。但少數情況下,地級市的駐地和原地區行署不同。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由原駐南寧市區的南寧地區改制而來,同時駐地遷至崇左。浙江省台州市由同名地區改為地級市時,駐地同時由臨海遷至椒江。
- 「撤縣設市」和「縣升地」,即由縣級市或縣升格為地級市。如河南的三門峽市、漯河市,湖南的大庸市(今張家界市),廣東的中山市、東莞市等,設地級市前均為縣級市。寧夏回族自治區的中衛市,設地級市前為縣建制。海南省的儋州市,設地級市前為省直管縣。這些縣級行政區,並不是地區行署所在地。
- 其他特殊情況:
- 由鎮直接升格為地級市,如廣東省的汕尾市,設市前當地最高的地方政府為汕尾鎮,隸屬海豐縣,汕尾市(地級)設立後,則反過來管轄海豐縣等。
- 2012年6月21日,國務院撤銷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在西南中沙辦事處的基礎上設立地級市三沙市,市人民政府駐地在西沙的永興島。(後設立西沙區)這是全國唯一一個由辦事處升為地級市的案例。
地級市類型
地級市分為以下3種情況:
- 既設市轄區,又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也代管縣級市;(占絕大多數)
- 只設市轄區,不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不代管縣級市的地級市;
列表
參見
參考文獻
- ^ 财政部:2012年将实行财政"省管县". [2009-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7-14).
- ^ 国务院批复同意吐鲁番撤地设市. 央視. 2015-04-12 [2016-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19).
- ^ 2010年全国政区统计. 行政區劃網. 2011-06-02 [2011-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9-2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2004年). 中國政府網. 2007-03-23 [2011-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