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兵役制度
兵役是個人或群體為軍隊或民兵團提供的服務,這服務可以是自願性的志願兵或強制性的徵兵。部分國家需要每位國民在無身體、心理或宗教障礙下,服一定時間兵役;另有部分國家則實行全面的志願役。此外,在戰時若出現兵力不足,通過徵兵也不能解決問題,可能會強制全體國民參軍。

無軍隊
目前狀態採志願役
計畫廢除義務役中
義務役人員少於當年適齡總人口20%
義務役
無資訊
當地居民無法參軍
有些國家沒有組建軍隊,因此在其領土內沒有任何武裝力量駐防或由其他國家或組織負責其防務,故當地居民無法加入本國的武裝力量。
另外,雖然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駐守香港和澳門,但是其人員皆來自中國內地,不在港澳兩地徵集或募集兵員,故港澳居民同樣無法參軍。
募兵制
有95個國家實行志願役(募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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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下實施徵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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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 —— 只有在志願役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實施徵兵制。但制訂以來,目前徵兵制從未實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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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 —— 只有在志願役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實施徵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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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 法律規定實行志願役與義務役並用制,前者的參軍門檻、軍階和薪資高於後者,義務役服役期為2年。但因中國每年報名參軍的人數均超過軍隊所需,故目前只實行募兵制,未實質實行徵兵制。但保留戰時徵兵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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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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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買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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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拉圭 —— 和平時實施募兵制,但政府可於緊急情況下進行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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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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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和平時實施募兵制,但政府可於緊急情況下進行徵兵,徵兵制自1975年實施新制後從未實施過。
募兵制與徵兵制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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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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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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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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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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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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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利塔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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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干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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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內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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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 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全面募兵制,但民國83年(公元1994年)1月1日過後出生的役齡男子仍然需被徵召入營服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但是嚴格來講,中華民國仍是徵募併行制。劃分成三種體位,做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的依據。[2]
徵兵制
有選擇性
有公民役種或非作戰役種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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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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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及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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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半年3個月公民役種,半年武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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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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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納法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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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普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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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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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沙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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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1年公民役種,武裝役種半年、9個月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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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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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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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男女皆須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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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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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民兵390日、武裝部隊260日)
役期一年以下
役期一年半以下
役期逾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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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以色列全民皆兵,男性得服兵役3年,女性2年,以色列是對婦女普遍實行義務兵役制的國家。其《兵役法》規定,所有公民,除健康、宗教和生育等原因外,不分男女,年滿18歲必須服兵役。由於屬於哈雷迪猶太人(極端正統猶太教)免服兵役,所以一部分以色列人會扮成哈雷迪猶太教徒以逃避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