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通訊

即時通訊Instant Messaging,簡稱IM)是一種透過網路進行實時通訊的系統,允許兩人或多人使用網路即時的傳遞文字訊息檔案、語音與視訊交流。通常以網站、電腦軟體或行動應用程式的方式提供服務。

歷史

即時通訊是一個終端連往即時通訊網路的服務。即時通訊不同於電子郵件在於它的交談是即時(實時)的。大部分的即時通訊服務提供了狀態資訊的特性──顯示聯絡人名單,聯絡人是否在線上與能否與聯絡人交談。

在早期的即時通訊程式中,使用者輸入的每一個字元都會即時顯示在雙方的螢幕,且每一個字元的刪除與修改都會即時的反應在螢幕上。這種模式比起使用e-mail更像是電話交談。在現在的即時通訊程式中,交談中的另一方通常只會在本地端按下送出鍵(Enter或是Ctrl+Enter)後才會看到訊息。

在網際網路上受歡迎的即時通訊服務包含了SkypeLINEFacebook MessengerWhatsAppDiscordTelegram微信JabberICQQQ等。這些服務的許多想法都來源於歷史更久的線上聊天協定——IRC

1970年代早期,一種更早的即時通訊形式是柏拉圖系統(PLATO system)。之後在1980年代,UNIXLinux的交談即時訊息被廣泛的使用於工程師與學術界,1990年代即時通訊更跨越了網際網路交流。1996年11月,ICQ是首個廣泛被非UNIX/Linux使用者用於網際網路的即時通訊軟體。在ICQ的介紹之後,同時在許多地方有一定數量的即時通訊方式發展,且各式的即時通訊程式有獨立的協定,無法彼此互通。這引導使用者同時執行兩個以上的即時通訊軟體,或者他們可以使用支援多協定的終端軟體,如GaimMiranda IMTrillianJabber

近年來,許多即時通訊服務開始提供視訊會議的功能,網路電話(VoIP),與網路會議服務開始整合為兼有影像會議與即時訊息的功能。於是,這些媒體的分別變的越來越模糊。僅視訊會議而言,人們也習慣性的稱之為網路視訊會議,視訊會議和網路會議的概念也變得模糊。光是會議產品就有硬體,軟體和網頁之分,其中的翹楚更是不乏其人,思科,ppmeet等在其中較具代表性。

即時通訊軟體

起源

最早的即時通訊軟體是PowWow,而第二是ICQ,ICQ是英文中「I seek you」的諧音,意思是「我找你」。四名以色列青年於1996年7月成立Mirabilis公司,並在11月份發布了最初的ICQ版本,在六個月內有85萬使用者註冊使用。

早期的ICQ很不穩定,儘管如此,還是受到大眾的歡迎,雅虎也推出Yahoo! pager美國線上也將具有即時通訊功能的AOL包裝在Netscape Communicator,而後微軟更將Windows Messenger內建於Windows XP作業系統中。

特質

  1. 工作業
  2. 非同步性
  3. 長短溝通
  4. 媒介轉換迅速
  5. 互動性
  6. 不受時空限制
  7. 可再現性

功能

  1. 文字資訊交流
  2. 多媒體方式交流
    1. 語音
    2. 視訊
  3. 傳送檔案

使用者基礎

請注意,以下列出的數據中,許多是無法直接比較的。而有些數字,則是帶有一點投機性質的。有些即時通訊系統是分散式的(如Jabber)。有些數據是由即時通訊系統的擁有者提供,而有些則是由軟體商提供。有些公司可能希望以誇巨量資料的方式,來達到廣告的效果。重要的是,有的數據是以「活躍使用者數」的方式列出(這種衡量方式沒有共通的標準),有的則列出整體的使用者數,更有的只列出尖峰時段登入的使用者數。

服務 帳戶數 日期/來源
WhatsApp 超過10億人[1][2][3] 2009年2月24日
LINE 4億人 2020年6月
Facebook Messenger 12億人[4][5] 2017年4月
QQ 3億同時在綫,12.08億月活躍使用者 [1]
微信 全球超過12億 2020年3月5日 [2]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elegram 5億月活躍使用者 2021年1月 [3]
31SMS 31萬人(主要在台灣 2019年底 [4]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Skype 尖峰時段上線使用者數1.6億 2019年2月
共3.09億 2020年1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Jabber 共4.0-5.0千萬 根據Jabber Inc的統計
共9.0千萬 根據Process-One的統計:Process-One使用ejabberd作為Jabber伺服器軟體。假設ejabberd在公眾與私人開放原始碼伺服器組態擁有四成市場佔有率,共有五千萬用家使用開放原始碼伺服器。從Jabber Inc資料得出此九千萬數字。
eBuddy 共3.5千萬 October 2006,包含4百萬流動使用者
Pal+(舊名Cubie) 1200萬 -
M+ Messenger 400萬 2012年8月
IBM Lotus Sametime 1.7千萬(私人、企業) November 2007
ICQ 1.5千萬活躍 2006年7月
VMS 10萬活躍 音信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是由深圳市世紀恆諾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移動通訊軟體。用於免費傳送語音簡訊,即分時享視訊,圖片,等多種資訊。
Xfire 共1.15千萬 2008年8月
MXit 共7百萬(在南美外至少5.6百萬) 2007年8月10日。請留意這些用家乃jabber用家的一部分,因為MXit是與Jabber網路結盟的。
Gadu-Gadu 6百萬活躍(主要在波蘭) 2008年6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Paltalk 每月3.3百萬 2006年8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IMVU 共1百萬 2007年6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Mail.ru Agent 1百萬活躍(每日) 2006年9月
Meebo 共1百萬 2006年10月
PSYC 1百萬活躍(每日)(主要在巴西) February 2007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請留意這些用家乃IRC用家群的一部分,IRC網路由數百個這樣的用家群組成。
VZOchat 至少20萬 2007年10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Letstalk 目前註冊使用者總50萬 2017年9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由臺灣團隊所開發的即時通訊軟體,專注於高度安全保障的加密通訊服務。
Potato 註冊使用者總數5000萬 2020年3月 [5]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法律規管

中國

2017年9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推出《網際網路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規管多人聊天群組。當月《檢察日報》採訪了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的看法,[6]「楊小軍也認為,管理責任並非上述一些網友所理解的『讓群主也要承擔群成員違法違規的責任』,在網際網路群組中不只有群主一個責任主體,還有群主、參與人(發言人)、網路平台提供商相關主管部門這四個主體共同參與,才有網際網路及其群組的發展進步;同樣,四個主體也分別承擔相應責任」[6]、「對於一些網友列舉出群主需要對群成員的資訊發布和傳播行為而承擔的諸多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楊小軍明確表示了反對:『這個觀點實際上是讓群主一人負擔所有人的責任,甚至把管理部門的責任都歸到群主身上。這既不客觀,也不可能』」[6];報導又採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6]「有網友戲稱通過司法考試才敢當群主。有的群主對法律法規不是很熟悉,那麼其對群成員的資訊交流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該如何判斷、管理呢?王衛國表示,這還是網友對管理責任的過大理解。實際上,群主只要根據一般人的判斷,認為群成員的表達明顯不妥時,給予提示、禁止,就算是已經盡到管理責任了。對於比較專業化的問題,法律法規不可能賦予群主過度的責任。」[6]

社會影響

早期的即時通訊是屬於Unix使用者的專利,隨著個人電腦網際網路的普及,即時通訊成為人與人溝通的另一條管道。

即時通訊在2003年後與全球資訊網電子郵件共同成為網際網路使用的主流。

2007年之後,由於智慧型手機普遍流行起來。傳統上電信運營商所建構SMS、MMS訊息服務系統,逐漸被以網路架構的第三方服務商所瓜分行動裝置的加值營收。個別地區衍生出不同的即時通訊軟體。例如: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 Statt, Nick. WhatsApp has grown to 1 billion users. The Verge. Vox Media. February 1, 2016 [April 6,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8). 
  2. ^ Metz, Cade. Forget Apple vs. the FBI: WhatsApp Just Switched on Encryption for a Billion People. Wired. Condé Nast. April 5, 2016 [April 5,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2). 
  3. ^ Lomas, Natasha. WhatsApp completes end-to-end encryption rollout. TechCrunch. AOL Inc. April 5, 2016 [April 5, 2016]. 
  4. ^ Constine, Josh. Facebook Messenger hits 1.2 billion monthly users, up from 1B in July. TechCrunch. AOL. April 12, 2017 [April 13, 2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2). 
  5. ^ Wagner, Kurt; Molla, Rani. Facebook Messenger has 1.2 billion users and is now twice the size of Instagram. Recode. Vox Media. April 12, 2017 [April 13, 2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23). 
  6. ^ 6.0 6.1 6.2 6.3 6.4 专家解读:“群主对群成员言行担责”纯属误读.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檢察日報》. 2017-09-19 [2020-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