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
中英江寧條約[1]
The Signing of the Treaty of Nanking.jpg
雙方於汗華囇號上簽署《江寧條約》
類型 不平等條約
簽署日 1842年8月29日
簽署地點 大清江寧府汗華囇船
蓋章日 1842年8月29日
生效日 1843年6月26日
生效條件 經簽字國君主批准,並互換批准書
簽署者 太子少保 耆英
乍浦都統 伊里布
署理兩江總督 牛鑑
陸軍少將 砵甸乍
締約方 大清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
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英國 英國國家檔案館
語言 中文
英文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英語:Treaty of Nanking),又稱「萬年和約」,是清朝首個因對歐美國家戰敗而簽定的條約。主要條款是清朝割讓香港島和開放五口通商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

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對大英帝國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雙方代表在江寧府靜海寺談判並在泊於江寧府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汗華囇號上簽署《江寧條約》。1943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分別與英簽訂《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條約與換文》[4]、美簽訂《中美新約》,廢除一些不平等條約內容,例如治外法權。《南京條約》原件之一由英國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於臺北市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5]

戰爭背景

《南京條約》複製品,香港歷史博物館
於江寧府港口的汗華囇號

1839年3月,大清欽差大臣林則徐奉旨至廣州嚴禁鴉片,與大英產生貿易、司法和外交衝突,使得英政府內閣在同年10月1日,決定派遣遠征軍至大清,從而引發第一次鴉片戰爭

談判過程

1842年8月4日,大英軍艦駛抵江寧府下關江面,清政府代表在靜海寺與大英政府議約,雙方共在寺內談判約4次。8月12日,砵甸乍(又譯璞鼎查)提出:「讓地通商一端,大清必將香港地方讓與大英永遠據守。蓋大英之國體,既被大清之凌辱,理當讓地方以伏其罪,而補所傷之威儀也。」[6]

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和大英代表砵甸乍在英軍旗艦汗華麗號上正式簽訂《南京條約》[7]

同年10月27日,道光皇帝批准條約;同年12月28日,維多利亞女皇批准條約。

1843年4月5日,維多利亞女皇頒發《英皇制誥》。同年6月26日,耆英與砵甸乍在香港就《南京條約》換約,砵甸乍依據《制誥》,成為香港首任總督。同年12月2日,大英帝國授予砵甸乍GCB表彰其功勞。

條款

條款主要內容:

南京,1842年8月29日

大不列顛女王與中國皇帝的和平條約。

這個英國和中國之間的條約結束了第一次鴉片戰爭,在1839年和1842年之間的戰鬥。1839年5月,中國皇帝的毒品沙皇林則徐破壞了數千桶印度鴉片,沒有任何補償,這些鴉片最終被英國私人商人賣給中國商人,這些商人在廣州港口經營,違反了中國政府對非法物質的禁令。儘管有禁令,英國政府還是支持這些商人,似是而非的理由是,禁毒只是中國的責任,不應該通過侵犯英國臣民的財產(即鴉片)來進行。

通過零星的陸戰和海戰,英國最終取得了完全的勝利,因此在開放更多的貿易港口和消除方便進行幾個世紀之久的合法貿易的障礙方面,英國有能力向中國施加以下繁重的條件。請注意,沒有提到鴉片仍然是一種非法物質。此外,毒品貿易現在可以不間斷地繼續下去,因為毒品貿易商擔心條約也割讓給英國香港的離岸島嶼,鴉片貿易商可以在那裡進行他們的非法活動。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陛下和中國皇帝陛下,為了結束兩國之間已經產生的誤解和隨之而來的敵對行動,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條約. . . . . . . . . . . . 在相互通報了各自的全權證書,並認為它們具有良好和適當的形式之後,商定並締結了下列[選定]條款:

一、中國政府強迫在廣州經商的英國商人只與某些中國商人(稱為行商)打交道,這些商人已經獲得中國政府的許可,中國皇帝同意今後在所有英國商人可以居住的港口廢除這種做法,並允許他們與任何他們喜歡的人進行商業交易; 皇帝陛下還同意向英國政府支付3,000,000美元,因為一些行商(稱為行商)欠英國臣民的債務,這些行商(稱為行商)已經破產,並且欠英國臣民很多錢。

從今以後,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陛下和中國皇帝陛下之間,以及各自臣民之間,應享有對方領土內人身和財產的充分安全和保護,實現和平與友誼。

二、中國皇帝陛下同意,允許英國臣民及其家庭和機構,在廣州、廈門、福州、 Ningpo 和上海的城鎮和英國女王陛下等地,不受干擾和限制地進行商業活動。,會委任領事館館長或領事官員駐守上述每一個城鎮,作為中國當局與上述商人之間的溝通媒介,並確保中國政府的公正義務及其他規定,由英國國民妥善履行。

三、顯然,英國臣民應該有一個港口,可以在需要時維護和改裝他們的船隻,並為此目的儲備物資,這是必要和可取的,中國皇帝陛下割讓給大不列顛女王陛下和 Island of Hong-Kong,由中國租給大不列顛帝國99年,並受大不列顛女王陛下等認為適當的法律和規章制度管轄。

四、中國皇帝同意支付600萬美元,作為1839年3月在廣州交付的鴉片的價值,作為對被中國高級官員監禁和威脅要處死的大英女皇的監督和臣民的生命的贖金,並進一步規定,利息為5% 。上述款項中未按規定期限及時清償的任何部分,由中國政府支付。

五、中國政府強迫在廣州經商的英國商人只與某些中國商人打交道,稱為行商,中國皇帝同意今後在英國商人可能居住的所有港口廢除這種做法,並允許他們與任何他們喜歡的人進行商業交易; 皇帝陛下還同意向英國政府支付3,000,000美元,因為一些行商欠英國臣民的債務,這些行商已經破產,並且欠英國皇帝陛下的臣民很多錢。

六、大不列顛女王陛下的政府不得不派遣一支探險隊,就中國最高當局對大不列顛女王陛下的官員和臣民的暴力和不公正的訴訟要求賠償,中國皇帝同意支付12,000,000美元的費用;在1841年8月1日之後,大英帝國的全權代表代表女王陛下自願同意從女王陛下的聯合部隊可能收到的任何款項中扣除200萬伊朗元,作為中國城鎮的贖金

七、雙方同意,前三條所述總額為21000000美元的款項應立即支付如下: 6000000美元。1843年有6,000,000人; 也就是說,6月30日或之前有3,000,000人,12月3日或之前有3,000,000人。1844年有5,000,000人; 也就是說,6月30日或之前有2,500,000人,12月3日或之前有2,500,000人。1845年有4,000,000人; 也就是說,6月30日或之前有2,000,000人,12月3日或之前有2,000,000人。並進一步規定,上述金額中未按規定期限及時清償的任何部分,中國政府應按年利率5% 支付利息。

八、中國皇帝同意無條件釋放此時此刻可能被關押在中華帝國任何地方的大英帝國的所有臣民(無論是歐洲人還是印度人)。

九、中國皇帝同意根據其皇帝的簽名手冊和印章,出版並公布對中國所有臣民的全面、完整的赦免和賠償,因為他們曾經居住在英國女王或英國女王的軍官之下,或曾經交易、往來或服務於英國女王或英國女王的軍官; 並且皇帝陛下還承諾釋放所有此刻可能因類似原因而被監禁的中國臣民。

十、中國皇帝陛下同意在根據本條約第二條規定向英國商人開放的所有港口設立公平、正規的進出口關稅和其他稅費,這些稅費應予以公布和公布,以供一般參考; 並且皇帝還保證,當英國商品在上述任何一個港口繳納了規定的關稅和稅費後,中國商人可以將這些商品作為過境稅運往中國內地的任何省份或城市,運費不得超過這些商品關稅價值的[見下文關於過境稅的聲明]。

十一、雙方同意,英國女王陛下駐華首席高級官員應與中國高級官員通信,無論是在首都還是在外省... ..。在一個完全平等的基礎上..。

十二、一旦中國皇帝同意這個條約,並支付第一筆款項,英國皇帝的軍隊將從南京和大運河撤退,不再干涉或阻止中國的貿易。Chinhai 的軍事哨所也將撤出,但是 Koolangsoo 和 Chusan 的軍事哨所將繼續由女王陛下的軍隊控制,直到完成支付款項和向英國商人開放港口的安排。

十三、英國女王陛下和中國皇帝陛下對本條約的批准,在英中兩國之間的遙遠距離得到承認後,應立即互換; 但同時,由英國皇帝和中國皇帝簽字蓋章的本條約副本。代表其各自國家的全權代表,應相互交付,其所有規定和安排應生效。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完成,並由大英帝國的康華里號船上的全權代表簽字蓋章。

關於過境稅的聲明。鑑於1842年8月29日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陛下和中國皇帝陛下在南京簽署的《條約》第 x 條... ..。根據規定和協議,中國皇帝陛下應在根據上述條約第二條規定應向英國商人開放的所有港口設立公平、正規的進出口關稅和其他稅費,這些關稅應公布並公布以供一般參考;此外,當英國商品在上述任何一個港口繳納了與以後規定的關稅相符的規定的關稅和稅費後,中國商人可以將這些商品運往中華帝國內陸的任何省或城市,再支付一定數額的關稅作為過境稅; 而上述條約沒有規定這樣徵收的過境稅率;因此,現在,大英帝國全權代表和中國皇帝陛下全權代表,在交換上述條約的批准書時,同意並聲明,作為過境稅,對英國商品徵收的進一步稅額不得超過目前適度的稅率;以及本條約各國批准書互換,但以本條約所載明示和規定為限,各全權代表簽署本聲明,並加蓋各自印章,以資證明。

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 Hong-Kong 簽訂。

亨利 · 波廷格[中國全權代表的印章和簽字]

注: 次年10月8日,中英簽訂了一項補充條約,其中包括關於英國臣民和中國人在五個口岸犯下的罪行和違法行為的域外條款。藝術。十一組織表示,在香港或英國船隻上發現的『中國無法無天的原住民』將被移交給中國官員審判。同樣,中國將把任何逃往中國領土的英國臣民移交給英國官員

條約的各項條款

中英文版本誤譯

《南京條約》的翻譯工作由英方人員擔任,由於清政府缺乏通曉英語的外交官員,所以主要的翻譯都也是由大英的外交官馬儒翰郭士立羅伯聃負責。由於當時的翻譯條件並不如現在的成熟,因此,大清政府的版本和大英政府的版本在原文原意上出現差異[12],令英人遲遲未能進入廣州城。

條約第二條的中文譯文為:

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大英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君主派設領事、管事領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

英文版本為: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grees, that British Subjects, with their families and establishments, shall be allowed to reside, for the purpose of carrying on their mercantile pursuits, without molestation of restraint at the cities and towns of Canton, Amoy, Foochow-Fu, Ning-po and Shanghai, and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etc.,will appoint Superintendents,Consular Officers,to reside at each of the above-named Cities and Towns.

條約第三條中文譯文為:

……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而英文條款為:

...the Island of Hongkong, 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o be governed by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etc., shall see fit to direct.

英文版本中「in perpetuity」的中文正確翻譯為:永遠、永久;而中文版本中的「常遠」的解釋卻有空間討論。

影響

割讓香港

1842年至1898年,大清先後三次割讓新安縣城城外50公里的香港島九龍半島及租借新界英國,所謂香港割讓。香港島遠在中原邊陲,英國人曾埋怨它「荒蕪、不衛生、無價值」,[13]後來才發掘到它是優良港口。英屬香港的法律不受清廷規管,由此成為興中會的革命基地,對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助力甚大,孫中山的革命思想亦萌芽於英屬香港。[14]

近代史第一次割地

香港割讓通常被表述為中國近代史上第一次割地。(南京條約簽訂的1842年,澳門尚未被割讓,只是自明代特許葡萄牙帝國商人的居住點)。[15]而在近代史以前,割地的例子在史籍記載不少,有前燕虎牢關以西予前秦[16]唐朝西突厥和親時割龜茲于闐疏勒朱俱波蔥嶺[17]後晉燕雲十六州遼國[18][19]南宋在紹興和議鄧州唐州金國[20][21][22],等等。

關稅

作為南京條約的後續,《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虎門條約,1843年10月8日)。大英相繼取得了協定關稅、治外法權(仿照中美望廈條約索取了領事裁判權,中外人民訴訟各按本國法律管理)、劃定租界、片面最惠國待遇、軍艦停泊口岸等外交權利,在與大清帝國貿易時享有更多利益,清朝亦因大英的壓力而開放國門,加速現代化,亦間接為往後清朝覆亡、中華民國成立埋下伏筆。

上海崛起

1843年至1844年,基於條約廈門、上海、寧波、福州、廣州相繼開埠。廈門、福州、寧波因地理限制,商務並不繁盛。而位於長江口的上海因最接近主要出口物資——絲綢和茶葉的產地,又位於江、浙富庶之區,同時是當時清朝政府南北海運的中間站,原在廣州的英美商人及其僱傭的買辦蜂擁而至,開設洋行。1853年起,上海開始取代廣州,成為全大清最大貿易港口。英、美、法三國相繼沿黃浦江設立租界,並不斷擴展,形成上海公共租界上海法租界

傳教

鴉片戰爭時,在清朝約有30萬的地下天主教徒。基督教新教沒有公開傳教,只有20名英美傳教士在澳門進行一些準備工作,例如翻譯聖經以及編寫字典。1846年,道光皇帝明詔弛禁天主教,歸還原有教堂,天主教於是轉而公開活動。耶穌會負責江蘇、安徽和直隸東南部的傳教工作,遣使會負責直隸的大部分和浙江、江西,多明我會則專門負責福建。來自英、美、德三國十餘個新教差會也紛紛在五口設立教堂、學校、醫院。其中美國歸正會在廈門興建了基督教在大清的第一所教堂——新街堂美北長老會嘉約翰在廣州創辦了清朝第一所西醫院博濟醫院

參見

參考文獻

  1. ^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特展_歷史之鑑. 國立故宮博物院. [2017-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3). 
  2. ^ 南京條約原件(英文與中文)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5-2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4-05-14), 英文版記述在Nanking,中文版記述在江寧 
  3. ^ s:虎門條約
  4. ^ 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有關特權條約之換文 cite web|author=|url=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30029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之前清條約協定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華民國外交部及國立故宮博物院
  6. ^ 爾東. 周海燕 , 編. 《香港歷史之謎》. 香港: 明報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7年4月: 頁21. ISBN 978-962-973-634-7. 
  7. ^ 中外舊約辭典 3頁 ISBN 978-7-5436-0835-1
  8. ^ 《南京條約》原文:三、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9. ^ 包括煙價六百萬圓、公行商欠三百萬圓及水陸軍費一千二百萬圓。
  10. ^ 《南京條約》原文: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
  11. ^ 《南京條約》原文: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12. ^ 季壓西, 陳偉民. 來華外國人與近代不平等條約. 中國北京: 學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507729177 (中文(中國大陸)). 
  13. ^ Morris, Jan. Hong Kong:Epilogue to an Empire. Faber and Faber. 1988 [2008]: 70. Robert Montgomery Martin, an early Colonial Treasurer, arriving in 1844, dismissed it almost at once as small, barren, unhealthy and valueless 
  14. ^ Dr. Sun Yat Sen's Address: A Neat Compliment to Hong Kong - Why He Became a Revolutionist. To Establish A Hong Kong type of Government in China. Hong Kong Daily Press. 1923-02-21.  全文轉載於:Sun Yat-sen's Address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Why I Became a Revolutionist?". The Man, the University, the History - Sun Yat-sen.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9).  英語演說的通行中譯本出自1923年2月21日《香港華字日報》,以文言文行文,多處修改孫中山的措辭,該譯本收錄於羅香林,《國父在香港之歷史遺跡》,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1971年初版。
  15. ^ Letter to Captain Charles Elliot, RN. 21 April 1841. You have obtained the Cession of Hong Kong, a barren island with hardly a house upon it; and even this Cession as it is called, seems to me, from the conditions with which it is clogged, not to be a cession of the Sovereignty of the Island, which could only be made by the signature of the Emperor, but to be a permission to us to make a Settlement there, upon the same footing on which the Portuguese have an establishment at Macao.Now it seems obvious that Hong Kong will not be the Mart of Trade,any more than Macao is so; that the Trade will still continue at Canton ;and unless you shall have obtained in your further Negotiations, all the securities which we demanded for our Residents in China, matters will remain practically just as they have been. 
  16. ^ 蔡宗憲. 永嘉之亂後的洛陽及其鎮戍化 (PDF). 《中國史學》 (京都: 朋友書店). 2010, 20卷: 72頁 [2021-08-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1-25). 桓溫北伐時,前燕允諾割虎牢以西之地向前秦求援,桓溫敗退後,前秦即依約求取割地,至乃攻陷鄴城,消滅前燕 
  17. ^ 耿振華. 從唐蕃會盟碑探討漢藏民族的歷史記憶 (PDF). 蒙藏季刊. 2014, 23 (4) [2021-08-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1-25). 而唐朝不僅對吐蕃對其他少數民族和親時一樣會有大量的花費及割地的情況。(略)即使是英明的唐太宗,也曾割屬地做為西突厥可汗的聘禮,《資治通鑑》記載:「(唐太宗貞觀二十年,即634年)六月丁卯(初七),西突厥乙毗射匱可汗遣使入貢,且請婚;上許之,且使割龜茲于闐疏勒朱俱波蔥嶺五國以為聘禮。」 
  18. ^ 胡輝芳. 燕云十六州入辽后的社会发展——兼谈燕云的得失对辽宋的影响. 內蒙古大學碩士論文. 2010. 約定事成之後,割讓盧龍一道及雁門關以北諸地方作為報酬,送予遼朝 
  19. ^ 契丹國志》卷22,「南京幽州地,自割棄,建為南京,又為燕京析津府」。
  20. ^ 周立志. 宋朝外交运作研究. 河北大學博士論文. 2013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5). 南宋割出二州,以鄧州西南、南四十里為界。但兩國實際邊界並非完全是和議規定的邊界,具體執行邊界交割時 
  21. ^ 岳飛,《金佗稡編》卷十五《乞解軍務札子》。轉引自:朱恆夫. 岳飞故事:史实的拘泥与民间性的失度 (PDF). 《明清小說研究》. 2005, (4)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2-11). 岳飛確實因與高宗趙構意見不合而多次上書請求辭去兵柄,如在紹興九年的二、三月間,他在反對和議無效之後,曾憤然上書請求解除軍職,奏書云:『比者修盟漠北,割地河南,既不復於用兵,且無嫌於避事。伏望陛下俯照誠悃,曲賜矜從,令臣解罷兵務,退處林泉,以歌詠陛下聖德,為太平之散民,臣不勝幸甚。』 
  22. ^ 陶晉生. 講座摘要:宋代外交的特色. 香港中文大學講座. 2011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3-20). 北宋的外交以維持皇帝地位及疆土完整為主要目的,不惜用歲幣來代替割地。南宋因對金的實力不夠,甚至皇帝的地位岌岌可危,所以如不能維持土地,就割地和贈送歲幣,而盡力維持皇帝的名分。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