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京府 興京府(滿語:ᠶᡝᠨᡩᡝ᠋ᠨ,轉寫:yenden,興京)。 清朝末年設置的府。評價:繁,疲,難。 明朝時為建州右衛。天聰八年(1634年),後金尊赫圖阿拉地曰興京。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設理事通判。光緒三年(1877年),改為興京撫民同知,治所移到新賓堡。宣統元年(1909年),升興京廳為興京府,下領四縣:通化縣、懷仁縣、輯安縣、臨江縣[1]。 注釋 ^ 《清史稿·志三十·地理二》 這是一個關於清朝行政區劃的小作品。你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