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學

會計學會計英語:Accounting or Accountancy)是以研究人類的財務活動和成本資料的收集、分類、綜合、分析和解釋的基礎上形成協助決策的資訊系統,以有效地管理經濟的一門應用學科,它是社會科學的組成部分,也是一門重要的管理學科。會計對經濟實體企業公司的財務和非財務信息的計量、處理和交流。會計被稱為「商業語言」,通常衡量一個組織的經濟活動結果,並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各種利益相關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管理層監管者。會計的從業人員被稱為會計師

會計可以分為幾個領域,包括財務會計管理會計政府會計成本會計等,[5][6]也可分為盈利會計和非盈利會計。財務會計側重於向信息的外部用戶,如投資者、監管者和供應商報告組織的財務信息,包括編制財務報表[7]而管理會計側重於計量、分析和報告信息,供管理層內部使用。[1][7]記錄財務交易,以便在財務報告中提出財務摘要,被稱為簿記,其中複式簿記是最常見的系統。[8]會計信息系統是設計出支持會計職能和相關活動的系統。在東亞,審計學是從會計學分化出來的一門學科。現代審計的理論和方法,以及其研究的任務和會計學不完全相同,狹義會計學不包括審計學。

在人類歷史上,會計以各種複雜的形式和程度存在。今天使用的複式記帳系統是在中世紀的歐洲,尤其是在威尼斯發展起來的,通常將此發明歸功於義大利數學家方濟各會修士——盧卡·帕西奧利[9]在現代,會計準則由標準制定者、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專業機構等會計組織推動。財務報表通常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10]並按照公認的會計準則編制。[7]在實行大陸法系的國家,會計準則一般採用法定主義,國家制訂一系列具體的會計法規、甚至包括統一的會計科目表,如中國、法國,德國。在實行普通法的國家,會計準則由民間專業團體制訂,如英美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截至2012年,「所有主要經濟體」都計劃向《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靠攏或採用。[11]

西方會計的起源和發展

公元前2000年的克里特文明,已有官吏兼記國庫收支、保管。由於線形文字尚未破解,不知具體內容。公元前15至12世紀的邁錫尼文明,在泥板上有:「國王領地,三千六百升麥;將軍領地,一千二百升麥」等記錄。[12]

羅馬時代現金賬和人名賬
奴隸/代理人 主人 他人
從主人處借錢 收:X 支:X
借給他人錢 支:X 收:X
他人還錢 收:X 支:X

羅馬時代,民間會計盛行,日記賬記錄收支業務,現金出納賬供結轉,還出現了複式記賬的雛形:人名賬,以與出納賬互參。[13]羅馬共和國和羅馬帝國還設置了財務官,在凱撒執政時就有40人,另有監督官。羅馬會計因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得以流傳。[12]

中世紀末期,佛羅倫斯銀行家廣泛採用人名賬,賬本上邊寫di dare(直譯是「給」,借錢給他行,記此處),下邊寫di avere(直譯是「有」,他行借給我,記此處),每筆賬都寫得很長,也不用阿拉伯字母。當地貿易商很快採納了這種辦法,還進一步推廣到物名賬,這時di dare和di avere的詞義就發生變化了。熱那亞市政廳與佛羅倫斯銀行家做法類似,不過上下改成左右,還發明了損益賬。威尼斯政府和商人又發明了資本帳,是義大利會計的集大成者。[12]

義大利人盧卡·帕西奧利在年輕的時候,是威尼斯的一名家教。1494年,他49歲之時,出版了《算術、幾何、比及比例概要》,又稱《數學大全》,其中有一章專門講複式記賬。他的方法是:日記賬記下流水、統一貨幣,分錄賬謄寫債主(Per)、債戶(A),總賬針對每筆分錄,分別謄寫dare和avere。最後要核對和結賬。此書受到熱烈歡迎,很多企業和政府改用複式記賬。[12]

1633年,另一位義大利人佛羅里論述了會計期間報表的知識。17世紀前後,德國、荷蘭、法國和英國採納了義式會計。[12]明治初期引入日本。

「賬」,義大利語為libro(也有書的意思),英文譯為book。「記賬」,義大利語為contabilità,英文譯為bookkeeping,明治二年(1869年)起,日本政府音譯為簿記,明治二十年之後在日本流行,[14]20世紀初由蔡錫勇謝霖等人引入中國。

di dare和di avere,英語初譯為Debtor(欠錢者)和Creditor(討錢者),1635年荷蘭人曾譯為to和by。明治六年,福澤諭吉翻譯《帳合之法》一書時(原名為《Bryant & Stratton's Common School Book-keeping》),將其譯為「借」和「貸」。[14]《帳合之法》涉及科目很少。

會計科目概述及記賬原理

賬戶譯名異同
森川鎰太郎 謝霖、孟森
資產 資產 資產
負債 負債 負債
預り金 存款 存款
割引料 貼現 貼現
株主に對する負債 對於股東之負債 業主權益/所有者權益/資本
資本金 資本金 資本公積

會計科目,台灣稱為會計項目,也稱為賬戶。今天所用的科目名稱,最初是由謝霖、孟森翻譯森川鎰太郎的《應用銀行簿記學》而來,如資產、負債、資本等。[15]如今在中國大陸分為六類、在台灣分為五類。

須注意的是,這些名稱均有特定涵義(翻譯而來),與日常所說不盡相同。

  • 所謂「資產」,須是可望帶來收入之事物,凡企業控制者均算在內。
  • 所謂「負債」,須是可望帶來支出之事物,所得稅亦算在內。
  • 所謂「業主權益」(所有者權益),須是資產減負債的淨剩部分。不同於業主投入的本金。[16]

複式記賬,就圍繞著「資產 = 負債 + 業主權益」進行。企業每筆業務、每個步驟,都同時做兩筆記錄。記錄者總能在兩邊找到對應的科目,左記一筆、右記一筆,這就是「複式」。福澤諭吉見到Debit和Credit這兩個詞,非常困惑,說解釋起來是「大難事」。[17]他翻譯成借、貸,傳入中國後,中國人更摸不著頭腦,兩字都可表示借錢。[18]時至今日,有些學者乾脆說,就是左、右的意思。[19]經詞義變化和多番轉譯,兩字與當初的義大利語確已相去甚遠。

資產負債業主權益三類賬戶的基礎上,再有收入費用兩類,即台灣的五類賬戶。企業經營期末,盤算收入開銷,便可得新的平衡:「資產 = 負債 + 業主權益 + 收入 - 費用」。

中國大陸將費用中的成本,單獨劃為一類賬戶;將餘下的費用及收入,並稱為損益類賬戶;又設共同類賬戶,包含時為資產、時為負債者。[20]

企業記賬步驟

記賬過程,又稱「會計循環」。

第一步,分錄

記下左右科目名稱、金額、編碼,交易日期、摘要,謂之「作分錄」。

記資產類科目

可望帶來收入之事物,又可分為「短期」有形資產、長期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所謂有形者,以實物存在,無形者,以權益存在。所謂短期者,年內可用完,長期者,逾年可用完。得到資產時記在左側,是為「借記」,失去資產時記在右側,是為「貸記」。

匯票與支票釋義
年代 名詞 釋義[21][22]
唐→清 飛錢→交子→會票→匯票 異地匯兌之憑證
民國以來 匯票 the bill of exchange的翻譯

(由第三人代付的賬單)

明→清 銀票、錢票 在銀號、錢莊取錢之憑證
民國以來 支票 cheque的翻譯

(銀行支付的bill of exchange)

「短期」有形資產:

  • 所謂「存貨」者,製造中、或完工之商品。得到時容易分清。統計出售情形時,以其數量眾多,不易分清,可從進貨最初往後算、最末往前算、或平攤各批。
  • 所謂「現金」者,可立即付款之事物,支票、匯票算在內,[註 1]押金不算。來去時都易分清。

長期有形資產:

  • 所謂「固定資產」者,台灣列為「建築物」、「設備」、「土地」,雖可出售,但非主營業務。得到時容易分清。統計消耗情形時,以其不可分割,可按年平攤、按產量算、按哩程算,是為「折舊」。折,斷也,損也。[26]
  • 所謂「在建工程」者,未完工之建築。來去時都易分清。
  • 所謂「投資性房地產」者,中國大陸獨有詞語,出租、或出售之房屋土地。得到時容易分清。統計消耗情形時,或按月計折舊,或不計折舊、衹以市價衡量其變動。
    • 天然資源」,顧名思義,林木一類,中國大陸稱為「天然起源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理屬於長期有形資產,唯其單列。

無形資產:

  • 狹義上的無形資產,是說長期的無形資產。得到時須注意,若是自行研發,直到開發成功才記錄。消耗時,按年平攤。
    • 商譽」,台灣認為是無形資產,中國大陸和美國將其單列在外。
    • 「應收款項」,顧客賒賬時記在左側,顧客還款時記在右側。若至年末顧客仍未還,應從資產中劃撥「備抵壞賬」,記錄於右,待明年人還款時,再記於左,以供業主及經理瞭解。按理屬於「短期」無形資產,唯其單列在外。

記負債類科目

可望帶來支出之事物,多按短期、長期區分。得到負債時,記在右側,失去負債時,記在左側。

「短期」負債,或說「流動負債」:

  • 所謂「應付賬款」者,限於賒購商品所待付之款,欠員工者不算在內。
  • 所謂「應付薪資」者,欠員工之報酬,中國大陸稱為「應付職工薪酬」。來去時都易分清。
  • 所謂「應付票據」者,須由本企業支付之票據。
  • 「應付稅費」,台灣主要為「應付營業稅」,中國大陸主要為增值稅消費稅

記業主權益類科目

第二步,過賬

將當日記載事項,分別謄寫於各明細科,謂之「過賬」。

第三步,編制試算表

將所有明細科左右數額累加,試算是否相等。若不等,必有錯誤。

第四步,期末科目餘額調整

企業經營期間,初記錄事項,到年末不合實情者,應予調整。調整後,仍應試算檢查。

第五步,編制財務報表

年末編制財務報表,以供業主、債主、經理、供應商、顧客等觀覽。

第六步,結賬

將收入、費用類科目,並業主提取者,結轉至基礎科目,謂之「結賬」。[19]

會計的分類

會計基本假設

  • 貨幣計量假設(Monetary Unit Assumption):會計在記錄事件時,皆共同以某一貨幣單位(如美元英鎊歐元……而不是尺、斤、輛、個……)表達,並假定此一貨幣單位的價值穩定(購買力不變)。
  • 會計主體假設(Economic Entity Assumption):將企業視為獨立於資本主導的個體。
  • 會計分期假設(Time Period Assumption):企業的經營過程中,可用人為方法劃分固定時間單位,以作為會計流程運作的依據,稱此時間單位為會計期間。
  • 持續經營假設(Going Concern Assumption):視企業在可預見的將來會一直持繼經營下去,而足以履行應盡義務及計畫。

會計基礎

  • 權責發生制:以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
  • 收付實現制:以收到或支付現金作為確認收入和費用的依據。

會計操作限制

  • 成本效益考量(cost-benefit analysis
  • 重要性原則(materiality
  • 穩健原則(prudence concept/going concern
  • 行業特性原則
  • 貨幣計量概念(money measurement concept

會計報表

資產負債表範例

制定會計準則之機關

美國:

國際證監會組織

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傳統會計

中國傳統會計,民國初年稱為中式會計、舊式會計。其核心在於收付、單式記賬,賬本分三類(各地叫法略有不同,茲不細究):[18]

  • 原始賬本:
    • 銀錢流水
    • 貨源
    • 批發
  • 轉記賬本:
    • 銀洋錢總
    • 進貨謄清
    • 各戶謄清
    • 莊號謄清
    • 缺號謄清
    • 存戶謄清
    • 資本謄清
    • 雜項
  • 補助賬本:
    • 門莊
    • 存貨
    • 暫記
    • 本票根簿
    • 支票根簿
    • 來票留根
    • 送銀簿
    • 送貨簿

參見

外部連結

注釋

  1. ^ 匯票最早可追溯到貞元年間(798-805),即飛錢,是京城匯款至異地,據以取錢的憑證。明代出現會票,道光初年(1820-)改稱匯票,有「匯去若干銀兩,其銀到某地」字樣。[23]西方的「the bill of exchange」,最早見於1199年,意思是第三人支付的賬單,取「匯票」為其譯名。根據英國《1882年匯票法令》,cheque即銀行承兌的「bill of exchange」。[24]cheque,譯為支票,因其重要,故單列。[2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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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7.0 7.1 7.2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HDF 2006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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