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

代辦(法語:chargé d'affaires/chargée d'affaires)為大使公使不在任所時臨時負責外交事務的代表,通常由資深外交官擔任此職務。臨時代辦chargé d'affaires ad interim)是臨時性的外交代表機構最高級代表,為使領館館長之外層級最高的館員(副館長),於館長因故缺席或無法值勤時,代理館務主持。常任代辦chargé d'affaires en pied)則是等同於大使地位,不過通常是由派駐國的外交部長指派,而非如同大使一樣是由國家元首指派,其職權跟大使相同,多半是兩國僅建立層級較低的代辦級關係時才會派任。

外交變化

比較顯著的情況是在外交關係惡化但未達斷交的程度時,對此以召回大使、以僅派代辦的方式表示抗議。

其他用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一些中國邊疆地區,稱土司府的攝政官員為代辦

參考文獻

  1. ^ 1.0 1.1 (簡體中文)科蘭. 大使馆和外交官:机构设置·分工·职责. 外交外事知識叢書. 北京: 世界知識出版社. 1998. ISBN 7-5012-1007-1. 
  2. ^ (英文)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PDF), United Nations (UN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1961-04-18: 7 [2018-08-3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08-17) 
  3. ^ 中国同荷兰的关系. [2018-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4). 
  4. ^ China and the Netherlands. [2018-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6-22). 
  5. ^ 中方决定将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 新華網. [2021-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2) (中文(簡體)及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