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簽證政策

中華民國簽證政策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入境中華民國之外國人,除非另有規定,均須申請與旅行目的相符之簽證

由於海峽兩岸的特殊關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效力所及範圍皆法定為對方之國疆,目前雙方將國疆分為大陸地區港澳地區臺灣地區臺灣地區中華民國憲法效力所及之範圍,前兩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效力所及之範圍。

中國大陸人民與港澳居民入出境中華民國制度就與外國人不同,是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並非簽證。

另外,中華民國政府根據平等互惠原則,針對開放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得享免簽證落地簽證待遇之國家,則給予相對之簽證優惠待遇。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布之旅遊限制

大陸居民

自2020年1月26日起,湖北省大陸人士禁止入境,隨後在2月6日擴展到所有大陸人士。金馬地區小三通於2月10日起停運直至另行公告。

港澳居民

自2020年2月6日起,暫停網簽申請。隨後在2月11日開始禁止所有除商務目的或依親(對方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港澳居民入境;同年6月29日起允許特殊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港澳居民入境,學生須得到許可才可入境。

外國人士

2020年3月17日防疫中心宣布暫停免簽證政策;19日起必要入境者必須先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許可,並在入境後居家檢疫14天。

中華民國簽證政策圖

  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區
  落地簽證
  需簽證

免簽證待遇

條件

下列國家公民,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獲得免簽證待遇:

  • 所持護照尚餘6個月以上效期(日本、美國(含緊急護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
  • 所持護照並非緊急護照/臨時護照(美國除外);
  • 持有已訂妥,用以離開中華民國國內之回程或轉往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

適用國家

目前共有65個國家的公民(包括14個邦交國),入境中華民國無需辦理簽證。

14天

  •  菲律賓(2018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  泰國(2018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  汶萊(2018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21天

  •  俄羅斯(2018年9月6日至2022年7月31日)

30天

90天

亞太地區(7國):

亞西地區(1國):

北美地區(2國):

中南美地區(6國):

歐洲地區(37國):

非洲地區(1國):

上述所有內容引自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外國人免簽證規定》[4]

亞太經合會(APEC)商務旅行卡

凡持有亞太經合會商務旅行卡,且該卡片為中華民國政府所認可(卡片背面「可通行國家Valid For)」標記有TWN字樣)者,視同持用有效簽證,持卡者本人可持憑護照及該卡於中華民國停留三個月。適用國家的公民包括[5]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雖然是該組織的參與者,但中國大陸及香港兩地居民並不能使用APEC商務旅行卡入境臺灣地區,需辦理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入臺證」或「入金證」)方可入境。

持有該卡的人士可使用「APEC商務旅行卡特別通道」快速通關,目前提供該服務的機場包括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和松山機場。

限制

免簽證待遇僅適用於持規定效期以上(一般為6個月,日本國護照基於雙邊互惠原則為免簽90天效期以上,美國護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護照旅客,且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停留期間不得延長,旅客須於免簽證效期內出境。以免簽證進入中華民國但逾期停留者,除限期出境外,該旅客於出境後一年內不得以免簽證待遇進入中華民國,而須申辦中華民國簽證。

落地簽證

符合以下申請落地簽證規定資格者,得於入境中華民國時向各口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落地簽證。惟即便合乎規定,簽發簽證仍係一國主權之行使,領務局保有發證准駁權,未獲准簽發簽證者仍應依規定離境,辦妥簽證後再入境。

互惠國相互提供落簽待遇

基於雙方互惠規定,以下國家公民持有效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者,得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臺北松山機場、臺中機場、高雄國際機場入境時申辦落地簽證:

  •  土耳其(免申請費,可停留30天)
  •  北馬其頓(申請費新臺幣2,400元,可停留30天)

免簽證國家國民

適用免簽證入境中華民國之各國國民(美國除外)持用緊急護照/臨時護照,且效期達六個月以上者,可於抵達中華民國之國際機場或港口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公室或相關機關申請落地簽證[6]。其他免簽證國家公民若持一般護照,效期未符免簽證資格者,雖仍得向各口岸領事事務局申辦落地簽證,惟領務局保有發證與否之權力,未獲准簽發簽證者仍應依規定離境。

電子簽證

2016年1月12日起,中華民國外交部宣布正式實施「電子簽證」(eVisa)。該政策將分階段實行,首階段開放申請事由以商務、觀光、短期探親或參加國際會議等活動為主[7]。此外,為爭取穆斯林高消費客群來臺觀光,自2016年10月7日起,外交部擴大電子簽證計劃適用國家。適用人士包括[8]

  • 19個國家的公民(* 表示免簽證費[9]):
  • 應邀來中華民國出席國際會議、賽事或商展等事由而適用「選擇性落地簽證」人士(國籍不限)。

打工度假簽證

中華民國政府為鼓勵外國青年入境度假,同時藉由打工減輕度假期間之生活負擔並體驗異國生活文化,目前與上述各國簽有青年打工度假協定,符合規定之青年均可申請打工度假簽證前往中華民國旅遊並從事短期工作。目前中華民國已經與17個國家簽署度假打工協議,亞太地區紐西蘭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4國;北美地區加拿大歐洲則有高達12個國家與中華民國簽署,包括: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斯洛伐克波蘭匈牙利奧地利捷克法國盧森堡荷蘭[10][11][12]

在金門水頭碼頭獲取的帶有「五緣」船名默認選項的中華民國入國登記表

協定國家列表

國家 國家(原名) 簽定日期 名額 年限
 澳洲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2004年 無名額限制 1年,可延第2年,e簽
 紐西蘭 New Zealand 2004年 600人 1年,e簽
 日本 日本國(日語 2009年 10,000人 1年,分2梯次
 加拿大 Canada(英語)/(法語 2010年 1,250人 1年,分3種
 德國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2010年 200人 1年
 大韓民國(南韓) 대한민국(韓語 2010年 800人 1年,簽證免費
 英國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2012年 1,000人 2年
 愛爾蘭 Republic of Ireland(英語
Poblacht na hÉireann(愛爾蘭語
2013年 400人 1年
 比利時 Koninkrijk België(荷蘭語
Royaume de Belgique(法語
Königreich Belgien(德語
2013年 200人 1年
 匈牙利 Magyarország 2014年 100人 1年
 斯洛伐克 Slovenská republika 2014年 100人 1年
 波蘭 Rzeczpospolita Polska 2014年 200人 1年
 奧地利 Republik Österreich 2015年 75人 6個月
 捷克 Česká republika 2016年 100人 1年
 法國 République française 2016年 500人 1年
 盧森堡 Groussherzogtum Lëtzebuerg(盧森堡語
Grand-Duché de Luxembourg(法語
Großherzogtum Luxemburg(德語
2018年 40人 1年
 荷蘭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荷蘭語 2019年 100人 1年

其他簽證

大陸地區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第43頁(臺灣頁)上的中華民國出境記錄貼紙
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上的中華民國出境章

大陸地區人民欲入境中華民國,應向主管機關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同時需要申請大陸地區的出境配額(以大陸地區以外作為出發地,且擁有此出發地所在國家或地區合法居留權者不需要申請),並於入境前即申辦完成並持憑接受證照查驗。

依照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出中華民國係使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而非簽證,且應於入境前即申辦完成並持憑接受證照查驗。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國境移民官原則上不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發之旅行證件上蓋入出國章戳。不過,從出境紀錄貼紙列印機可以取得上圖的「中華民國出境記錄貼紙」,目前僅有出境提供此種貼紙。

香港、澳門居民

香港和澳門居民之中華民國入境證記錄副本

港澳居民欲入境中華民國,應向主管機關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並於入境前即申辦完成並持憑接受證照查驗。中華民國國境移民官原則上不會在香港特區護照澳門特區護照或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發之旅行證件上蓋入出國章戳。

中華民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具有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份之港澳人士,若持有效香港香港特區護照英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或澳門澳門特區護照,則可於前往中華民國時至各口岸移民署辦公櫃檯申請臨時入境許可證,併同所持旅行證件單次進出臺灣地區,最長得停留30天,每次申請費用新臺幣300元,實質上幾等同給予落地簽證待遇。惟若香港、澳門居民持有外國國籍者,除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及於1999年澳門主權移交前初次取得葡萄牙護照之澳門居民(主權移交簽發之護照需經陸委會駐澳機構核驗澳門居民身分)兩者之外,均視同外國人,應申辦簽證或以免簽證入境,不得以入臺證或臨櫃申辦臨時入臺許可方式進入中華民國。此外,非出生於香港或澳門者亦需要同時持有香港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曾以港澳人士身份訪問過中華民國的證明文件。他們亦可在前往中華民國前於網路申請免費入臺證。在港澳地區出生者, 目前可憑有效旅行證件, 不必事先申請並取得入臺證, 可直接以落地簽證進入臺灣地區。而非港澳地區出生者,若於1983年以後曾經申請並或得過入臺證,有過入境記錄,也不必再次申請入臺證,可以憑移民署電腦記錄或護照記錄,直接以落地簽證方式進入臺灣地區。

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式免簽)

中華民國政府為增進與鄰近東南亞國家之互動,針對下述六國實施特殊簽證政策。自2009年3月1日起,凡持下述六國有效護照,並同時持有效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韓國歐盟申根區等國其中之一國之(一)永久居留證(權)者,或(二)有效簽證(包含電子簽證)者,得透過移民署網站,網路申辦來臺許可,每次得免簽證停留14天。以此方式入境時,須持有效護照、出示上列認可國家之有效簽證或永久居留證及於移民署申請並列印之許可文件,方得准許入境,惟移民署保有最終審核之權利。[13]

2013年5月9日發生菲律賓海巡機槍射殺一名臺灣漁民之廣大興事件中華民國政府曾一度中止菲律賓國民透過此方式申請來臺許可[14],唯已於同年8月8日起恢復,菲律賓籍人民得再度適用線上免簽證查核系統申辦來臺許可。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給予菲律賓完整免簽證待遇。

適用國家

參見

參考資料

腳註

  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07-10 [2021-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6). 
  2. ^ 對於英國國民,免簽證政策僅適用於英國公民英國國民(海外)(出生於中國大陸以外的),需要申請落地簽證。但英國海外領土公民則需要簽證。
  3.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我國與北馬其頓共和國同意互延長雙方國人免簽證待遇5年.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月31日). 
  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07-10 [2018-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6). 
  5. ^ ABTC Summary -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2017-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19). 
  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07-10 [2019-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7).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07-10 [2019-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7). 
  8.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09). 
  9.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9-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10. ^ 歡迎外國人來臺打工度假 外交部推英文單一網站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東森新聞 2017.5.5
  11. ^ List of partner countrie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Working holidays in Taiwan
  12. ^ 海外打工度假增加荷蘭 明年4月上路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yahoo新聞 2019.12.16
  13. ^ 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適用條件.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9-08-01 [2020-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14. ^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取消菲律賓國民申辦免簽證入境我國(連結至領務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