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史
中華民國外交史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1912年中華民國建國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第二階段自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地區至今,形成海峽兩岸分治格局。
中華民國建國後,繼承了清朝的法理地位。但由於民初地方割據,難有一個統一的政府來積極發展外交關係,因此在這一時期,中華民國外交上鮮有建樹。在袁世凱執政時期,產生了中印邊界爭議及善後大借款等影響中華民國重大的外交事件。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中華民國最初中立,後1917年北洋政府發布馮國璋《大總統布告》,正式宣布對德、奧宣戰。1918年德國投降,然而中華民國作為戰勝國在巴黎和會上卻不能保護國家利益——中國要求索回德國強占的山東半島主權,但英、法、意卻將德國的利益轉送給日本,引發五四運動。中國代表拒簽和約,以示抗議。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不久,日本製造濟南慘案。直至簽訂《中日濟案協定》之後,日軍才退出濟南。1928年6月,時任外交部長王正廷發動了一場以修訂不平等條約為中心的「革命外交」,包括力爭恢復關稅自主權、取消治外法權、收回租界、收回租借地,以及收回鐵路利權、內河航行權、沿海貿易權等。因收回中東路問題,中蘇爆發中東路事件,最終恢復蘇聯之前在中東鐵路的一切權益。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日本入侵中國東北。1937年7月盧溝橋事變爆發,日本全面侵華。1941年12月9日,國民政府對德、意、日宣戰,加入同盟國。1943年,中美英三國聯合發布開羅宣言,要求「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二戰結束後,中華民國作為戰勝國,光復東北、接管台澎,實際同時統治台海兩岸。中華民國參與創建了聯合國並憑藉其對日作戰中做出的貢獻,成為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1945年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外蒙舉行公民投票,結果贊成外蒙古獨立。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正式承認外蒙古獨立,但後一度撤回,直至2002年才恢復承認。
中華民國歷史上經歷過幾波「斷交潮」,第一波是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蘇聯及東歐國家、英國、以色列、挪威、瑞典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斷交,中華民國邦交國數量在一年內從52國降至38國。並且自同年起再無任何共產主義國家與中華民國維持邦交。1952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參與朝鮮戰爭被國際孤立,中華民國拓展國際空間,1969年邦交國達70國(史上最多),期間在1964年與法國斷交。第二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及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中華民國邦交國數量迅速減少,在1972年與日本、澳大利亞斷交,至1978年與美國斷交後,邦交國僅餘22國(但與韓國、南非等重要反共國家維持邦交)。
1989年1月開始,李登輝政府的外交政策轉採主動,一改兩蔣時期不外訪的政策,開拓台灣的國際空間,同時外訪突顯「中華民國」的主權國家地位。李登輝以總統身份出訪邦交國及非邦交國,包括新加坡、南非及美國。到1992年,達到30個邦交國。李總統任內亦與韓國、南非等重要國家斷交。
陳水扁政府實行全民外交,任內與吉里巴斯、[1]諾魯、[2]聖露西亞[3]三國成功復交,並以總統身份出訪羅馬和教廷,出席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葬禮。但與北馬其頓、諾魯、賴比瑞亞、多米尼克、格瑞那達、塞內加爾、查德、哥斯大黎加、馬拉威[4][5][6][7][8][9][10][11][12]九國斷交,邦交國降至23國。
馬英九政府時期,2013年11月與甘比亞斷交。馬總統任內兩度訪問新加坡,並與中國大陸領導人、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會面,是66年來首度兩岸領導人會面。
蔡英文政府時期,蔡總統於2016年12月初與美國總統當選人唐納·川普進行通話,是中美斷交以來的首例。隨後發生與聖多美普林西比斷交,次年6月又與巴拿馬斷交[13][14]。2018年5月1日與多明尼加斷交[15],當月24日與布吉納法索斷交,同年8月21日與薩爾瓦多斷交。2019年9月16日與索羅門群島斷交,當月20日與吉里巴斯斷交。2021年12月10日與尼加拉瓜斷交。
大陸時期(1912至1949)
中華民國建國初期內戰不斷,經常出現幾個代表中華民國的政府;獲國際承認的北京北洋政府、廣州的護法軍政府/國民政府。直到東北易幟前,中國都沒有一個統一的政府來積極發展外交關係。各個派系的軍閥都依仗不同的國家來對自己的地區加以控制。
南京臨時政府 (1912年1月-1912年4月)
1911年10月武昌起義後,全國革命運動蠭起,各省紛紛宣布脫離清政府獨立。1912年1月1日由黃興與孫文等人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第一任臨時大總統是孫中山。南京臨時政府存在4個多月,當時並未獲得國際上的承認。經協商,孫中山讓位給北京的袁世凱。
北京臨時政府 (1912年3月-1913年10月)
1912年2月12日,臨朝稱制的滿清隆裕太后詔授袁世凱在北京全權組建臨時政府,溥儀遜位,清朝正式終結。3月10日,北京臨時政府乃根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成立,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在此期間,北洋政府與巴西等五個國家建立了外交關係。
1912年4月22日,袁世凱明確宣告蒙古、西藏、回疆各地方的一切政治俱屬中國內政。英國公然表示不承認中國關於對西藏主權的宣示,以麥克馬洪線製造了中國和英屬印度的領土爭端,英方代表在西姆拉會議上企圖用欺騙手段讓中方在條約草案上「草簽」,被袁世凱領導的北洋政府一口回絕,最終西姆拉會議沒有產生中國政府作為締約一方的任何協定,而「麥克馬洪線」也至今未獲中國承認。[16]
北洋政府 (1913年10月-1928年12月)
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獲國會選為首任中華民國大總統,當日即有大日本帝國等十三國與中華民國建交。自此,中華民國邦交國數持續增加。
1913年11月5日,袁世凱為換取沙俄的援助和對北洋政府的外交承認,與俄國簽訂《中俄蒙協約》。沙俄雖表面上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北洋政府承認了《中俄蒙協約》的內容和外蒙古的「自治」,不在外蒙古設治、駐軍、移民等,實際承認了沙俄對外蒙古的控制權。
1914年5月29日,日本脅迫袁世凱簽訂「中日朝鮮南滿往來運貨減稅試行辦法」六款,東北商業遂被日人所壟斷。二次革命後,袁世凱恐日本援助孫中山,特派孫寶琦、李盛鐸二人赴日本疏通,日本借機提出東北五鐵路之建築權相要挾。1914年9月日本藉口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對德國宣戰,出兵占領中國山東。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要求日軍撤退回國,或暫照德國租借辦法留駐青島。日本以歐美各國無暇顧及遠東,復窺袁世凱稱帝野心,於1月18日由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面向袁世凱提出二十一條要求,日軍占領青島直到1922年。
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三年後,北洋政府於1917年8月14日對德奧宣戰。1918年11月一戰結束後,中國作為戰勝國在巴黎和會上卻不能保護國家利益——中國要求索回德國強占的山東半島主權,但英、法、意卻將德國的利益轉送給日本。中國代表只能拒絕在和約上簽字,以示抗議。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1927年4月-1949年4月)
1928年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國民政府北伐,名義上統一中國後,南京國民政府取代北京北洋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到了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因與美國、英國合作對抗法西斯軸心國,國際地位開始顯著提高。開羅會議中,中國是三大國之一。對日抗戰後期,中華民國的國民政府廢除了自鴉片戰爭後所簽訂的大部分不平等條約,並陸續與世界各國簽訂平等新約。國民政府還積極與英國交涉,欲收回香港,但被當時的英國首相邱吉爾所拒絕。二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從日本取得台灣的主權,稱為台灣光復。
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是1945年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並且為聯合國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汪精衛國民政府(1940年-1945年)
汪精衛政權是中國抗日戰爭期間由汪精衛等投靠日本的中國國民黨黨員所建立的政權。1940年,該政權在大日本帝國陸軍支那派遣軍扶持下成立於南京,自稱是合法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作為旗幟。1943年1月9日汪精衛國民政府對英美盟軍宣戰[17]。
台灣時期(1949年至今)
1949年12月中國國民黨在內戰中失利後,中華民國政府退守至台灣,但依然在國際上繼續代表著中國參與世界交流。此後22年間,國際上對於中國政府的代表權一直存有爭議。1971年,伴隨著中華民國的聯合國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以及與美國、日本等國斷交等一系列事件,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逐漸下降,並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其中國代表權,這也對台灣問題及台灣獨立運動的形成也造成了影響。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代表[18]。之後各國則相繼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日本、澳大利亞於1972年與中華民國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1978年美國正式與中華民國斷交,翌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1984年以後,台灣對外關係與名義的使用上開始以奧會模式為中心,不再使用中華民國而是開始以中華台北名義參與大部份的國際組織,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極力阻撓中華民國政府在參與國際活動上國旗的使用,因此相當程度上,奧會所使用的梅花旗成為主要對外關係的旗幟,只是梅花中心的內容更換奧運會的五環標誌,而改用相關單位適合的標誌,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也日漸退出國際舞台,梅花旗則逐漸成為代表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新旗幟。
目前全世界有14個主權國家與中華民國建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與台灣斷交並承認其爲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作爲與其建交的必要條件。1990年代以後,中華民國政府開始嘗試以聯合國能接受的名義,尋求重返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但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在國際上的影響力,至今猶未成功。
自從中華民國於1971年退出聯合國,世界各主要國家相繼和中華民國政府斷交,中華民國的國際空間銳減。同一時期,台灣在經濟發展上漸有成績,國家經濟實力在1980年代遠勝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漸漸中華民國政府轉向以經濟援助一些小型開發中國家,在李登輝時代政府稱之為務實外交。民主進步黨在2000年執政後,中華民國的外交仍有很強的經濟援助導向,以突顯台灣的主權。之後,以金援為導向的外交政策便顯得捉襟見肘。台灣內部也有人開始批評並懷疑金援外交的必要性,甚至批評為凱子外交,亦即批評其浪費國家資源,包括去換取不能長久維持的關係。唯面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空間上以絕對金援優勢干預中華民國外交的現實下,中華民國與正式邦交國之間的關係仍難脫經濟援助的色彩。
蔣經國時期
蔣經國時期以維持蔣中正的「三不政策」,但相比1970年代,斷交國的數目已大幅減少,有部分國家與中華民國復交。
從中華民國到中華台北
1984年,中華民國首度使用中華台北名義參與美國洛杉磯奧運會,開啟所謂奧會模式外交,從此台灣在國際上便開始以中華台北名義取代中華民國名義行使出席大部份國際外交活動。
解嚴後的外交政策
1987年,國民黨政府宣佈解嚴,在對外關係上開始發展台灣主體性外交,除了繼續加強對東南亞國家與中美洲國家的外交關係外,也積極致力推展台商和華僑外交,包括台商的相關外交活動。期間中國大陸開始改革開放,對於也開始嘗試使用多元、不同的角度來思考台灣問題與港澳問題的異同,讓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外交互動關係更詭譎多變。
李登輝時期
南向政策始於中華民國以經濟交流的方式,鼓勵台商到東南亞投資,避免過度傾向於中國大陸。
第一波南向投資在1993年,1994年中華民國政府通過《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合作綱領》,先期包括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新加坡、越南、汶萊等七個國家,在經濟交流上得到不錯的效果。
陳水扁時期
榮邦專案是時任總統陳水扁在2005年9月25日出席中美洲元首高峰會議前後發表的國家投資計劃,期望投資各中美洲邦交國2億5千萬美元以穩定邦交關係。
馬英九時期
自2008年馬英九就任中華民國總統以來奉行「活路外交」政策,以參加聯合國所屬的功能組織、與各國維繫實質關係為優先考慮。2009年至2016年,以「中華臺北」的名義獲邀參加世界衛生組織在日內瓦舉行的世界衛生大會。
2011年,由於中華民國政府與臺灣人民對於東日本大地震的救災作出援助,因而與日本政府和民間關係有所增進。
2013年5月26日,持中華民國護照之國民可以免簽證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共104個、可以落地簽證或電子簽證方式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共29個。[19]
2013年11月14日,甘比亞與中華民國斷交,直到2016年3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
2015年,馬英九以中華民國總統身份兩度訪問新加坡,分別參與李光耀逝世的憑弔及兩岸領導人會面。
蔡英文時期
- 2016年12月2日,川蔡通話,蔡英文電話祝賀唐納·川普當選新任總統。12月21日,與聖多美普林西比斷交。
- 2017年中華民國外交危機,指6月13日與巴拿馬斷交。這是繼2007年與哥斯大黎加斷交後,首度與中美洲友邦斷交。同時,受到兩岸關係改變的影響而產生多起駐非邦交國代表機構更名事件。
- 2018年中華民國外交危機,包括5月1日與多明尼加斷交,5月24日與布吉納法索斷交,8月21日與薩爾瓦多斷交。這是自1998年以來首度在一年中淨減少3個邦交國,外交壓力顯著增加。
- 2019年中華民國外交危機,包括9月16日與索羅門群島斷交,9月20日與吉里巴斯斷交。這是自1972年12月22日紐澳同時與中華民國斷交以來,失去友邦最迅速的一次,僅短短4天就失去兩個邦交國;也是1973年以來首度連續兩年在一個月內淨減少兩友邦。
- 2020年4月1日,蔡英文宣布台灣將捐贈口罩支援疫情嚴重國家的醫療人員,被稱為「口罩外交」。期間,台灣對世衛組織多次提出批評[20]。世衛總幹事譚德塞則對來自台灣的指責和侮辱表示強烈憤怒。台外交部除了否認「種族歧視」之外,並要求譚德塞公開道歉。[21]
- 2021年11月18日,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正式掛牌設立。12月9日,與尼加拉瓜斷交,中華民國在中美洲統合體內原本互有邦交的八國在近十餘年來一路降至三國,更由2018年與薩爾瓦多斷交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四對四平手,在尼加拉瓜轉向後轉為劣勢。
- 2022年4月28日,唯一承認中華民國官方地位的地區性超國家組織中美洲統合體所屬立法機構中美洲議會由尼加拉瓜籍議長、亦為其總統的奧德嘉與該國議員發布聲明,宣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近年建交國巴拿馬、薩爾瓦多與多明尼加共同呼籲中美洲統合體轉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人民之合法代表;雖然其效力及合法性均受質疑,甚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別自2007年就建交至今的哥斯大黎加和在聲明中的巴拿馬籍議員均反對未經討論便發布聲明,亦不支持排除中華民國於該組織的官方觀察員地位;但這已經顯示,隨著中美洲多國陸續外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於中美洲統合體內的地位開始受到動搖。
建交與斷交年表
1912年至1949年
西元 | 民國紀元 | 建交/承認 | 斷交/終止 | 邦交國數目 | 說明 |
---|---|---|---|---|---|
1912年 | 民國元年 | 0 | |||
1913年 | 民國2年 |
|
24 | ||
1914年 | 民國3年 | 24 | |||
1915年 | 民國4年 |
|
25 | ||
1916年 | 民國5年 | 25 | |||
1917年 | 民國6年 | 23 | |||
1918年 | 民國7年 |
|
|
23 | |
1919年 | 民國8年 | 25 | |||
1920年 | 民國9年 | 26 | |||
1921年 | 民國10年 | 27 | |||
1922年 | 民國11年 |
|
27 | ||
1923年 | 民國12年 | 27 | |||
1924年 | 民國13年 |
|
28 | ||
1925年 | 民國14年 | 28 | |||
1926年 | 民國15年 |
|
29 | ||
1927年 | 民國16年 | 29 | |||
1928年 | 民國17年 | 29 | |||
1929年 | 民國18年 |
|
30 | ||
1930年 | 民國19年 | 32 | |||
1931年 | 民國20年 | 32 | |||
1932年 | 民國21年 |
|
|
32 | |
1933年 | 民國22年 |
|
33 | ||
1934年 | 民國23年 | 34 | |||
1935年 | 民國24年 | 34 | |||
1936年 | 民國25年 | 35 | |||
1937年 | 民國26年 | 36 | |||
1938年 | 民國27年 | 34 | |||
1939年 | 民國28年 |
|
35 | ||
1940年 | 民國29年 | 33 | |||
1941年 | 民國30年 | 34 | |||
1942年 | 民國31年 | 37 | |||
1943年 | 民國32年 |
|
37 | ||
1944年 | 民國33年 | 39 | |||
1945年 | 民國34年 | 40 | |||
1946年 | 民國35年 | 47 | |||
1947年 | 民國36年 | 49 | |||
1948年 | 民國37年 | 50 | |||
1949年 | 民國38年 | 47 |
1950年至1970年
西元 | 民國紀元 | 建交/承認 | 斷交/終止 | 邦交國數目 | 說明 |
---|---|---|---|---|---|
1950年 | 民國39年 | 38 |
|
||
1951年 | 民國40年 | 38 | |||
1952年 | 民國41年 | 40 | |||
1953年 | 民國42年 | 40 | |||
1954年 | 民國43年 | 41 | |||
1955年 | 民國44年 | 42 | |||
1956年 | 民國45年 |
|
42 | ||
1957年 | 民國46年 | 46 | |||
1958年 | 民國47年 |
|
45 | ||
1959年 | 民國48年 | 46 | |||
1960年 | 民國49年 | 54 | |||
1961年 | 民國50年 | 55 | |||
1962年 | 民國51年 |
|
60 | ||
1963年 | 民國52年 | 64 | |||
1964年 | 民國53年 | 60 | |||
1965年 | 民國54年 |
|
59 | ||
1966年 | 民國55年 | 64 | |||
1967年 | 民國56年 | 66 | |||
1968年 | 民國57年 | 69 | |||
1969年 | 民國58年 |
|
70 |
|
|
1970年 | 民國59年 | 68 |
|
1971年至2001年
西元 | 民國紀元 | 建交/承認 | 斷交/終止 | 邦交國數目 | 說明 |
---|---|---|---|---|---|
1971年 | 民國60年 | 56 | |||
1972年 | 民國61年 | 43 | |||
1973年 | 民國62年 | 39 | |||
1974年 | 民國63年 | 32 | |||
1975年 | 民國64年 | 27 |
|
||
1976年 | 民國65年 |
|
|
26 | |
1977年 | 民國66年 | 23 | |||
1978年 | 民國67年 | 22 |
|
||
1979年 | 民國68年 |
|
22 | ||
1980年 | 民國69年 |
|
|
22 | |
1981年 | 民國70年 |
|
23 | ||
1982年 | 民國71年 | 23 | |||
1983年 | 民國72年 |
|
24 | ||
1984年 | 民國73年 |
|
25 | ||
1985年 | 民國74年 |
|
23 | ||
1986年 | 民國75年 | 23 | |||
1987年 | 民國76年 | 23 | |||
1988年 | 民國77年 |
|
22 |
|
|
1989年 | 民國78年 | 26 | |||
1990年 | 民國79年 |
|
28 | ||
1991年 | 民國80年 |
|
29 | ||
1992年 | 民國81年 |
|
30 | ||
1993年 | 民國82年 | 30 | |||
1994年 | 民國83年 |
|
29 |
|
|
1995年 | 民國84年 |
|
30 | ||
1996年 | 民國85年 |
|
|
30 | |
1997年 | 民國86年 | 30 | |||
1998年 | 民國87年 |
|
27 | ||
1999年 | 民國88年 |
|
29 | ||
2000年 | 民國89年 | 29 | |||
2001年 | 民國90年 | 28 |
|
2002年至今
西元 | 民國紀元 | 建交/承認 | 斷交/終止 | 邦交國數目 | 說明 |
---|---|---|---|---|---|
2002年 | 民國91年 | 27 | 陳水扁政府在該年提出一邊一國論,並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展開邦交國爭奪戰[24]。 | ||
2003年 | 民國92年 | 27 | |||
2004年 | 民國93年 | 26 | |||
2005年 | 民國94年 | 25 | |||
2006年 | 民國95年 | 24 |
|
||
2007年 | 民國96年 | 24 | |||
2008年 | 民國97年 | 23 | |||
2009年 | 民國98年 | 23 | |||
2010年 | 民國99年 | 23 | |||
2011年 | 民國100年 | 23 | |||
2012年 | 民國101年 | 23 | |||
2013年 | 民國102年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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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民國103年 | 22 | |||
2015年 | 民國104年 | 22 | |||
2016年 | 民國105年 | 21 | |||
2017年 | 民國106年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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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民國107年 | 17 | |||
2019年 | 民國108年 | 15 | |||
2020年 | 民國1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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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2021年 | 民國110年 | 14 | |||
2022年 | 民國111年 | 14 |
相關主題
注釋
- ^ 巴西於1881年10月3日(清光緒七年八月十一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 ^ 美國於1844年7月3日(清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1858年6月18日(清咸豐八年五月初八日)升為公使級外交關係。
- ^ 西方列強中第一個承認的國家。
- ^ 墨西哥於1899年12月14日(清光緒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 ^ 古巴於1902年9月16日(清光緒二十八年八月十五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 ^ 秘魯於1874年6月26日(清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三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 ^ 日本於1871年9月13日(清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日本明治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 ^ 奧匈帝國於1869年9月2日(清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六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 ^ 荷蘭於1863年10月6日(清同治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 ^ 葡萄牙於1862年8月13日(清光緒元年年七月十八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 ^ 比利時於1865年11月2日(清同治四年九月十四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 ^ 瑞典於1847年3月20日(清道光二十七年二月初四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1908年7月2日(清光緒三十四年六月初四日)升級為公使級外交關係。
- ^ 丹麥於1863年7月13日(清同治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 ^ 俄羅斯帝國於1858年6月13日(清咸豐八年五月初三日,俄曆1858年6月1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 ^ 德意志帝國於1861年9月2日(清咸豐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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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國於1844年10月24日(清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1858年6月27日(清咸豐八年五月十七日)升為公使級外交關係。
- ^ 義大利於1866年10月26日(清同治五年九月十八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 ^ 西班牙於1864年10月10日(清同治三年九月初十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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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拿大於1909年1月9日(前清光緒三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
- ^ 南非於1904年11月4日(前清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七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
- ^ 中日邦交因日本侵略中國,發表第一次近衛聲明,宣佈不再承認國民政府合法性而告終。
- ^ 二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於法國殖民地柬埔寨首府金邊設立領事館,後升格為總領事館。柬埔寨獨立後並未立即與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官方聯繫,唯中華民國駐金邊總領事館得以繼續運作,直至柬埔寨選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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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馬其頓總統拒絕接受中華民國大使遞交國書,而馬其頓政府亦未派出大使,故雙方在兩年邦交一直由公使銜臨時代辦負責。
- ^ 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節目於斷交當日的報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早於2007年12月28日即與馬拉威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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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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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訊/尼加拉瓜宣布「與台灣斷交」:世界只有一個中國
參書書目
- 中國的第三世界政策與地緣政治策略. 李榭熙; 香港社會科學學報; 36 2009.春-夏; 頁139-161
外部連結
- 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資源網:近代外交經濟重要檔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柯偉林:〈中國的國際化: 民國時代的對外關係(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